正文

他者 绪论(5)

他者 作者:李有成


在《消解性别》(Undoing Gender)一书的最后一章,巴特勒主要以自身的治学经验,见证哲学在哲学学门以外开枝散叶的情形。她将寄居在别的学术领域的哲学学者称之为哲学的“他者”,而且提出一个相当斯皮瓦克式(Spivakian)的问题:“哲学的‘他者’能否发言?”她提到早年自己处理黑格尔哲学中欲望与承认的问题时指出:“欲望一方面想否定他者的他者性(即:因为他者的结构和我的相似,占据了我的地盘,威胁了我的单一存在),另一方面则又处于这样一个困境:它需要那个他者,又害怕自己成为那个他者,被那个他者所攫取。”(Butler,2004:240)欲望与承认界定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自我虽然在他者身上看到自己,却又深感受到威胁,因此必须否定他者——否定的形式与方法很多,从反移民到入侵伊拉克,我们看到程度不同的否定。为抵拒对他者的否定,巴特勒也因此提到承认的重要性。从泰勒(Charles Taylor)阐述承认的政治开始,过去二三十年,承认的议题在英美学界的讨论已经很多(参考Taylor and Gutman,1994;Honneth,1996;Markell,2003等),巴特勒则把这个议题进一步带到另一个面向,要我们承认生命脆危,承认对他者的义务或责任。她延续在《消解性别》一书中对承认的论证指出:

譬如,说生命会受伤,会消逝,会被摧毁,或者系统性地被忽略以至于死亡,不仅是在强调生命有限(死亡无可避免),也是在强调生命脆危(生命因此需要诸多社会与经济条件以便能以生命存续)。脆危性暗示生命存在于社会中,暗示一个人的生命在某个意义上总是掌握在别人的手上。脆危性也暗示生命对我们认识与不认识的人暴露;暗示生命对我们所认识,或略微认识,或根本不认识的人的依赖。相对的,对别人(大部分身份不明)的暴露与依赖也暗示了生命会受到侵害。这一切不一定出于爱甚至关怀的关系,但却构成对他人的义务,这些他人大部分我们都叫不出名字,也不认识,对意义上确定的“我们”是谁而言,他们也许有也许没有熟悉的特征。换成一般的说法,我们可以说对“他人”具有义务,同时假设在这个情况下,我们知道“我们”是谁。(Butler,200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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