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最轰动世界的一件大事,不是苏联两颗人造卫星在天上跑,不是警察在松山机场表演揍人,而是性感明星玛丽莲·梦露(Marilyn Monroe)的自杀。
三十六年前,这个金发美人一丝不挂地来到这个世界;三十六年后,她又一丝不挂地离开,生命的后期被她主动砍断。在她的生命里,有朝云没有晚霞;有早凋没有衰朽,她不等待红颜老去,就印证了《堂吉诃德》的作者所说的:
我赤裸地进入这个世界,
我必须赤裸地离开。
梦露死后第五天,我读8月10日的《时代》(Time)杂志,中间读到她那种“赤身裸体的热望”(the urge to go nude),引起我很大的感触。《时代》杂志说:
……她给一个摄影记者专利权,在拍片时,去照她那几乎全裸的身体,她的理由是:“我要全世界来看我的肉体。”(I want the world to see my body.)上一星期,她还在跟一家图画杂志社商量她另外一张裸体照片。
这种坦坦白白的“梦露风”(Monroeism)[1],在我们东方人看来简直是吃弗消的;不但我们吃弗消,即使比较落伍的洋婆子,有时也觉得不像话。前几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位太太,就送了一副与梦露胸围腰围尺码(37,24)正好相反的乳罩和束腰(24,37),要她扎紧乳房,别再把腰扭来扭去,勾引男人!
稍稍用一点历史的眼光来看这些事,一点也没有使我们奇怪的理由。当年玛丽莲·梦露以性感起家,在短时期内风靡世界的时候,一般人们的大惊小怪是有着充分的历史基础的。即以开通的美国女人而论,她们对肉体与衣裳的观念的转变,才不过是近三十几年的事。艾伦(Frederick Lewis Allen)在他的《大变动》(The Big Change)[2]里曾说如果时光倒流,把你放在1900年的大街上,你也许会大叫一声:“看那些裙子!”(But those skirts!)原来那时候的女人浑身都包着衣服,关防严密,三围遁形,衣领往上高,下摆朝下低,长裙袭地,走路时要不把裙子提起一点儿,它就要担任清扫街道的任务。层层叠叠的衣裳里面,是一重一重的内衣、胸衣、外胸衣、瘦裤、窄裙、衬裙,裹来裹去,无非是让人们“看不到”她的肉体。
1908年,一位标致的小姐在旧金山搭电车,因为裙子太紧,抬不起脚来,她不小心把裙子提高了一些,结果被人看到了脚踝,好事的摄影记者立刻猎影一张,登在报上,惹起了一阵风波。那时候正是清朝光绪的最后一年,也正是民国前三年,咱们中国的女人们在衣着上面也跟西洋女人一样,重点是裹来裹去,休让登徒子看到分毫。换句话说,尽管中国男人们总是打败仗,签丧权辱国的条约,咱们的女同胞们在洋婆子面前却毫无愧色——“你包得紧,老娘比你更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