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1911是20世纪零十年,也是传统中国跨入现代的第一个十年。经由庚子事变,满清政府势如鲁缟,以待强弩。但在那个时代,满清面对的强弩有二,一是以您和您的老师康有为为代表的清末立宪派,另是以三民主义为代表的孙中山革命派。这是两种不同的政治力量,面对清末专制,立宪派主张“宪政”解决,革命党意欲“民主”解决(抑或“共和”解决)。其区别在于,革命党力图通过革命民主主义,推翻清政府,先革命,后立宪。立宪派的主张是君主立宪,虚君而不革君,以宪政消解专制,并以宪政逐渐推进民主。1905年,这两种政治预案分别以《新民丛报》和《民报》为据点,彼此争论,互相角力。两弩争锋的结果,不独揭开了20世纪中国现代史的序幕,更由此决定了这个世纪一百年的政治走向。
正如我们所知道的历史结果,革命党赢了。辛亥革命一声枪响,结束了268年的清王朝,但随着旧王朝的倒塌,中国进入一个暴力与革命轮回的世纪。在革命暴力的裹挟中,由立宪派开启的宪政局面反而变得比前清更加维艰、路途也更加迢遥。20世纪从孙中山的旧民主主义革命,到新文化运动为发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两次革命,一次比一次激进。但,历史结果如何?以民主为诉求的革命,不但没有解决也无以解决专制问题;相反,这个民族正是在追求民主的道路上走向新的专制,即把原本可以通过宪政解决也临近解决的皇权专制推进为现代党化型态的威权专制乃至极权专制。因此,这一段历史可以这样具结,以革命党为首倡的民主主义革命,不但错失了宪政,也错失了民主。这是民主的劫数。
然而,任公的精彩在于,我们今天看到的历史结果,当它尚未发生时,任公与革命党的辩论,便有了清晰的预期。还是在1905年,任公在《开明专制论》中指出“近世国家之分类,大率分为专制君主国,立宪君主国,立宪民主国,吾以为此分类甚不正确。何以故,专制者不独君主国,而民主国亦有非立宪者。”那么非立宪的民主国在政体上是什么性质呢,即民主专制也。自1903年,任公在日本汲取了伯伦知理(瑞士学者)和波伦哈克(德国学者)的政治思想后,对专制有了新的体认,凡是权力都可以形成专制,无论君主与民主。君主不论,民主体制亦有两种可能,它可以是宪政的,也可以是专制的。这是一百年来我们非常陌生的政治学语言,原来专制的对应范畴不是民主,而是宪政(此之谓“专制与非专制,一以宪法之有无为断”)。换言之,如果受到宪法的控制,该政权就是宪政的,哪怕它是君主制。同样,如果不受宪法的控制,这个政权注定是专制的,尽管它可以是民主制。宪政的要义就是控制权力,专制的要害则在于它不受任何对象包括宪法的制约。
明乎此,君主与民主,只是就权力来源而言,无关宪政与专制。君主的权力来自世袭,正如民主的权力来自选举。但,如果用革命的方式推翻君主,必然获得专制。辛亥以后,革命党人纷纷指责袁世凯专制,然而在梁任公看来,这是共和革命的必然结果。1903年任公有《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其中指出“夫既以革命之力,一扫古来相传之国宪,……而承此大暴动之后,以激烈之党争,四分五裂之人民,而欲使之保持社会势力之平衡,……终觉其主权微弱,不足以拯沉痼疮痍之社会也,于是乎,民主专制政体,应运生焉。”“民主专制政体之所由起,必其始焉有一非常之豪杰。先假军队之力,以揽收一国实权。……彼篡夺者,既已于实际掌握国权,必尽全力以求得选,而当此全社会渴望救济之顷,万众之视线,咸集于彼之一身。故常以可惊之大多数,欢迎此篡夺者,而芸芸亿众,不惜举其所血泪易得之自由,一旦而委诸其手。……此篡夺者之名,无论为大统领、为帝王,而其实必出于专制。”这是任公关于“民主的专制”或“共和的专制”的经典表述(来自波伦哈克),试看辛亥之后、20世纪之史,无不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