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记者难当是一个事实,抹杀良心固然胜任愉快,稍微还有点责任感都不会很快乐。最近听说不少事,都是关于记者的。比如说云南那地方有警察说了,记者与媒体就是该整治一下,不然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困扰。说这话的同时,那地方不但办了什么“媒体教育日”,还弄了个“义务媒体监督员”的职位出来。联系到当地的“躲猫猫”与至今说不清、道不明的“小学生卖淫案”,倒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也有的地方看上去没有这么恶行恶相,而是真的把记者当做某种沟通的工具与渠道。比如说目前正在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中有这样的相应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拓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草案》还规定,珠三角各市在接到涉及或者有可能影响区域内其他市的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在一小时内向区域内相关市人民政府通报。
这事儿看上去似乎还是件好事儿,记者受到了合理的重视,沟通渠道看上去更加畅通。记者嘛,每天就是跑新闻,按说消息自然是最灵通的。
但仔细一琢磨,这透露出来的恐怕并非是什么好消息。您看,如果您有任何可以称为突发事件的事情发生时,您是直接拨打110、120、119呢,还是赶紧看看身边是不是有报摊,然后买上一张报纸拨打报社的爆料热线?做后一种选择的基本是神经病嘛。如果政府相关机构都不能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消息,干脆把社会应急机制的火警啥的都交给新闻单位管辖好了,反正他们也未必能超过记者获知消息的速度。
如果事实并非如此,此事背后的内容就颇为耐人寻味了。突发事件其实是不用劳烦记者的,实际上很多酝酿很长时间的事情,记者确实会比政府更早地知道。广州番禺曾因为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事,很多当地的居民走上街头散步,一直散到了市政府的大门口,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后,把散步留下的垃圾捡走回家。广州各家媒体看来是早就知道此事,所以早早地带上采访用的家伙等在那里了。而且广州市对此事件处理得不错,并未因为散步而干涉记者的报道。
这不免让人怀疑,所谓的“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其实是为这种事件而准备的,可以让当地政府尽早掌握“将要”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动态,以便早做预防与打算,至少比这次措手不及要准备充分一些。
说起来这也不算是坏事,如果真的能够消弭这种看上去是突发事件、实际上是早就酝酿的愤怒的话,大家都能省一点时间与成本。但这就要看是用什么手段来消弭了。是认真听取市民的意见,还是利用强制手段来控制局势,其后果恐怕大有差别。后者很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不过话说回来,不知道会有多少基层的记者会全心全意做这个信息员。就我个人对广州或者是全国媒体的了解来看,除了少数媒体之外,愿意干这个的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