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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冒险接触(1)

对照记@1963 作者:马家辉 杨照 胡洪侠


◎ 马家辉

香港人于上世纪 70年代欲到台湾旅行还真麻烦得有点不近情理:当然必须申请签证,交出一大堆文件包括小中大学毕业文凭副本、工作证明和收入证据、父母亲的身份证复印本和职业资料、在台“担保人”的联络方式等等等等,好让台湾“有关单位”花三四个星期对你进行“背景审查”,而且或要接受面试,还有啊,还须在领取签证时亲笔填写一张类似“效忠宣言”之类的政治誓词,咬牙切齿地自白自清,本人前来台湾绝对不是为了搜集情报或策划叛乱。

这其实非常搞笑对不对 ?仿佛世上真有某个特务会拍一下胸脯说,“我不签 !老子到台湾就是为了收情报和搞革命 !”做了特务,还会拒绝发假誓吗?

上世纪 70年代的台湾,在许多香港人眼中,确实颇多搞笑之举,且继续以旅行为例,出发前,朋友们无不互相提醒,到了那个又叫做“美丽宝岛”的地方,千万别在公开场合提及任何关乎中国大陆的大小事情,否则极有可能被抓去一个叫做绿岛的地方,从此叫天不应呼天不闻;男孩子最好避免穿当时流行的大喇叭裤,也最好先把前额留海稍为剪短,以免走在路上被警察找麻烦,抓到派出所,冠上“太保”或“流氓”罪名,最后被剪去一截裤管和剃去半边头发才可离开;若有艳遇,避之则吉,因为当地流行“仙人跳”,在你于床上温存之际随时有人闯进房间威胁勒索;女孩子能够不坐出租车就最好别坐,当地常有“出租车之狼”,把女乘客载到荒山野地,先奸后杀……种种疑真似假的口耳相传把台湾描述成一个空气血腥之地,近乎李鸿章昔年所曾夸张形容,“男无情,女无义”,游山玩水勉强可以,但须处处谨慎提防。

此等传说我皆未曾亲历,可是另有一个跟旅行台湾直接相关的好玩现象我却屡有为之,那就是,“带货”。

别担心,带货并非运毒。那些货,是“水货”,是例如烟酒之类的舶来消费品,那年头的台湾对进口洋货征税甚高,民间乃有“个人走私”的灰色操作空间,旅客纷纷以送礼自用为名,把商品限量免税带入,然后转售图利。当时有两种流行的操作方式,一是由旅客自行购物,通常是一条万宝路香烟、一瓶 XO白兰地、两支香水、两包冬菇,两包发菜、加上两罐鲍鱼,已占去了行李箱半边位子,抵达台湾后,打个联络给专门从事这勾当的旅行社,他们便会派人前来酒店取货,并把钞票给你,扣除本钱后,你大概可以赚回四分之三的票价钱,大约是港币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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