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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创立背景(6)

影艺的政治 作者:汪朝光


此外,由于该会在一些省份有分支组织,更便于其在广大地区内行使检查职能。1923年10月,通俗教育研究会因“电影一项,近来风行各埠,影响社会较戏剧为尤深,其中所映影片有裨世道人心者固多,而诲淫诲盗亦所难免”,因此“曾函警厅饬各影场,仿戏园之例,将所演戏目先期呈送”该会审核。1924年4月,该会在致教育部的正式呈文中,认为“近日调查,最近所演影片有为害最甚者二种,一为阎瑞生谋害莲英案,一为张欣生谋产案。二案虽系近年上海实事,然其人则流氓贼子,其事则残害杀伤,不知制造影片者何所取意,而必取此种材料,演诸广场,以淆惑心理简单之人民,智识粗具之学子。喜其新奇,争先快睹,使此等残忍惨酷之状日接于目中,于人心播为风俗,其贻害于社会教育实非浅鲜。本会为防止流弊起见,拟恳咨行内务部通令所属一律严禁。再查此项影片系在上海租界制造,并请转咨江苏省长转饬驻沪交涉员,请领事团查取此项影片,即行销毁,以禁邪恶,而维风教”。教育部主管官员收到呈文后,批称:“咨行内务部查照办理可也。”有论者称《张欣生》“遭到禁映”。1924年2月24日,浙江绍兴县知事接省长训示:“近日中国各埠戏园大都好为新奇,多演诲盗之剧以取悦庸者,图营业之计,展实于人心风俗大有妨碍,如张欣生之谋杀案之类,近经上海众团体提称禁演映影戏并经内务部核准通令有案。”故《张欣生》曾遭“禁映”的说法不为无因。但同时亦有报道称,由于《张欣生》“备受各界欢迎”,致函影院“要求续映者亦颇不少”,直到1924年5月,上海还有电影院在放映该片,并于是月运往武汉放映。同时,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对《张欣生》一片也表示了基本肯定的态度(详下文)。因此,该片是否确遭禁映或仅在部分地区禁映,尚待更多史料证实。

无论如何,自20年代早中期起,国内的电影检查呼声渐成潮流,而且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也没有引起电影制作者的明显反对,其实行呼之欲出。在各地官府的参与或认可之下,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开始进入其创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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