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忠臣就要比奸臣更奸(1)

大明第一推手 刘伯温 作者:陆杰峰


帝国高层的风云变幻对于还在浙江青田老家坐板凳的刘伯温并没有造成多大的影响。1336年,刘伯温终于得到了替补上场的机会,赴江西瑞州路高安县,担任县丞一职。

所谓县丞,可以理解为副县长,正八品。按元朝的制度,县分三等,人口六千户以上的是上等县,两千户之上的是中等县,不到两千户者的就算下等县。而县丞这个职务只有上等县才有,中等县下等县总共就没几个老百姓,有一个县长管管足够了。

高安县既然有县丞,那么应该也是个人口在六千户以上的大县。

但中国古代的县丞,虽然名义上是副县长,其实更接近于县长的文秘,所以在宋代的时候县丞干脆就由主簿(秘书)兼任了。而在元朝,县丞的权力更小,头顶上除了有个县长(县尹)之外,还有个叫作“达鲁花赤”的长官。

“达鲁花赤”是蒙语“镇守者”的音译,在成吉思汗的时代就已经有了。元朝建立以后在各级行政单位都设置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如果蒙古人实在不够,允许出身高贵的色目人替补,但绝对没有汉人和南人的份儿。所以,虽然达鲁花赤职位与路总管、府、州、县的令、尹相同,但实权大于这些官员,是一个地区的实际统治者。

在这样的政治体制下,连县长都没有多大的权力,更别说刘伯温这个连七品芝麻官都算不上的文秘副县长了。

对于大多数像刘伯温这样通过科举考试从基层干起的小公务员来说,跟领导拉近关系,跟同事打成一片,踏踏实实办事,老老实实熬资历才是正道。熬个十年八年,总有熬出头的那一天。

这些道理刘伯温当然懂,可是上了几天班他就发现,他和他的同僚们根本尿不到一个壶里去。因为整个瑞州路的吏治已经黑透了。

黑到什么程度?刘伯温在自己的一篇文章里这样描述:城里的无业游民、地痞流氓都披上了一身军警的外皮,跟贪官污吏们勾结起来,敲诈勒索老百姓。如果有谁敢不服气,绝对让你家破人亡;你要跟他打官司?恭喜你,绝对有人会坐牢,不过坐牢的人是你自己。偶尔碰上个有良心的官吏想管管事,必然被群起而攻之,最后灰溜溜地被赶走。总之,黑得像黑狗骑着黑马奔跑在黑夜中。

刘伯温在这篇文章里说的其实是高安县隔壁的临江县,但粪坑里哪有不吃屎的苍蝇,临江县是那样,高安县又能好得到哪里去。

如果有时光机,几十年后的刘伯温肯定会对初到高安县的自己说四个字:和光同尘。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和光同尘是为人处世的一种智慧,在老鼠窝里谁也别装蝙蝠,在老鹰家里谁也别充猫头鹰。只有先跟敌人打成一片,才能从内部攻破敌人的壁垒。但是,世上没有时光机,1336年的刘伯温又怎么可能懂得这个道理?他毕竟还是一个年少气盛,眼里揉不进沙子的大学应届毕业生,所以,他非但没有同流合污,而且根本就不给他眼中这些人渣同僚好脸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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