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我想写一个叫约翰·韦恩·博比特的人,一个没了男根的男人。可以说,他占全了“失败者”这个词的所有意思。可是,尽管如此,他却从来没能从任何人那里得到任何同情。大家都觉得他的妻子是个有德性的女人,换句话说,他的下场属于恶有恶报。这就很有趣。我想认识约翰·博比特,然后我就跟他厮混了六个月。我开着车带着他到处跑,认识了他的医生,而且,最后还认识了他的妻子洛雷娜。我追查她用的那把刀,查到是从宜家买的,而且三年前就买了。
然后,1999年7月的一个星期六,当时我正好在看一场电视里播放的棒球比赛。不过那天还有另外一场广告做得很足的比赛,是美国女足对中国女足。因为我对那场也比赛感兴趣,于是我就开始来回转台。事实上,美国女足的米娅·哈姆(Mia Hamm)被人们认为是美国最伟大的足球运动员——不仅仅是最伟大的女足运动员。于是,电视就开始在棒球和足球之间来回切换:我不想工作,这样就能让自己的脑子从自己那悲惨的人生里多少脱开一点。
其实我一辈子都没看过足球。跟绝大多数同龄人一样,我看不懂足球。我父亲也许懂,但是,不管他们从自己原来的国家那里弄进来了多少好东西,反正足球不是其中之一。那一天,玫瑰碗体育场(Rose Bowl)里有九万人在看这场球赛。我是不明白他们到底为了什么而发出如此巨大的噪音,但是,很明显,他们自己很兴奋。
我之所以对这场球感兴趣,是因为是中国在跟美国踢。那场球,踢完整场结果都是零比零。于是开始点球大战:一位中国女性没把点球踢进去,然后全部比赛就结束了。如果我是一个体育记者,那么那天我出现的位置,就会是这位中国女性的更衣室——我不会去跟米娅·哈姆聊天,我会去采访这位把点球给踢飞了的人。
我会去设想她的处境。她会在洛杉矶登上飞机,在空中飞上20多个小时,然后回到中国,回到那个无比希望能够击败美国的地方,那个恼怒于美国那种爱管闲事的外交政策的地方。对于我来说,打动我的地方,就是在这里:要是我来写中国,我就会这么来写,从这个角度来写。这位女性,年龄是25岁,而且她输了。对于她来说,对于这位身处一个正在成为世界性力量、由共产主义所统治的国家中的25岁女性来说,把事情办砸了,情况会变成怎样呢?
当时我想到,“哦,这事《纽约时报》明天会写的”。可是,第二天的报纸上却没有任何关于这位把点球给踢飞掉的女性的报道。《新闻周刊》(Newsweek)跟《时代》杂志(Time)都报道了女足世界杯,可是也没有哪怕片言只语说到我想知道的那些事情。所有的文字都是关于美国的胜利以及中国队是怎么踢失了点球的。关于那位女性,什么也没有。她的号码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