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蒋文正与叶玉成在开会使用手机的问题上又爆发了冲突。叶玉成要求,开会时必须关闭手机,刚开始时并无人表示反对,但时间一长,蒋文正颇有不适。蒋文正有一个习惯:喜欢想到什么问题时就用手机与相关部门经理进行联系,并下达指令,而叶玉成要求开会关闭手机,蒋文正打电话给各部门主管时,部门主管如果适逢开会手机关闭,蒋文正就无法下达指令。
一天,蒋文正叫来叶玉成,和颜悦色地对他说:“叶总,开会时关闭手机是对的,但有时候也确实不方便联系,是否可以出台一个新规定,凡是重要事情可以接手机,一般事情不许用手机。”
叶玉成说:“这一点很难操作,实际操作性不强。”
蒋文正说:“如果是发生着火了或死人了这样的事情,难道也不能接手机吗?”
叶玉成说:“手机出现也只是近二十年的事情,请问,在手机出现之前,一个企业如果着火了或死人了又怎么办呢?难道没有手机就不解决着火和死人这类问题了吗?况且,据我所知,您打电话给正在开会的干部们所讲的大部分事情都不是着火和死人这类紧急事情,都是一些日常性例行工作,并不十万火急。”
蒋董事长有些恼怒地说:“公司需要保持内部信息沟通顺畅,有了问题需要立即找到相关人员来解决,有很多紧急事情一定马上要办,不能等到开会之后。我的观点是开会时重要的电话就接,一般的电话就不接。”
叶玉成说:“重要电话就接,不重要电话就不接,这一原则可操作性很差。首先,重要电话和不重要电话的界线很难界定,以电话内容来判断电话是否重要,你就必须先接电话,至少花上五六秒钟时间让对方讲明何事,才能判断这个电话是否重要。但只要你用五六秒钟在会议室接手机,就必然会影响到会议正常进行。如果会议室有十个人,每个人都用五六秒钟接电话,加起来就是一分钟,这样,会议就根本无法进行。另外,对于究竟什么事情重要、什么事情不重要也很难有一个统一标准。比如,生产部经理的一个下属打来电话告之生产线一台设备坏了,这件事情算重要还是不重要呢?财务部经理突然接到一位会计员的电话,说某一笔付给供应商的货款金额搞错了,多给了对方1500元,这件事情算重要还是算不重要呢?如果说这类电话重要,那么,每十个电话中就有九个电话都是这类事情,那就几乎没有不重要电话了,全部电话就都要接听。如果说这些电话不重要,那也就没有多少电话可以划归重要之列了,这样一来,开会时就完全可以关闭手机。如果一项规则制定出来还有一个例外原则,那么,建立这个和不建立这个规则就没有本质区别。”
蒋文正说:“你这是钻牛角尖!任何一项制度的执行,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绝不能机械地搞一刀切。”
叶玉成说:“我曾经德国待过七年,在德国,法律的执行永远都是机械的一刀切,法律面前只有原则性而没有灵活性,两个不同身份背景而犯同样罪行的被告人绝对是一刀切地被判同样刑期。制度如同法律,如果说制度的执行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那么,原则性就会被灵活性所吞噬。正数与负数相乘,无论正数有多大或负数有多小,结果永远等于负数。凡是被灵活之后的原则决不会再是真正的原则,那时候就只有灵活性而没有原则性了。”
蒋文正面呈愠色地说:“这里是中国不是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