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把三个小时的录音整理出来的话,那么估计按东北人的语速,是一部中篇小说的字数,在这里我把它浓缩成了一段文字。
金当初先是干宰客的活儿,通过美女“仙人跳”勒索游客。接着上面给了个机会,他要了几个人,拿着刀,坐着面包车到另外一个城市干活。证明自己的杀戮能力后,很快身边每天跟着20多个人,那段时间他对暴力上了瘾,不顺眼就开打,手上揣着土制霰弹枪四处“放炮”,其中还包括一个人对付10来个拿砍刀、嚼槟榔的本地人的光辉事迹。疯狂完后,他发现自己竟然没死,于是开始琢磨怎么赚钱,并傍上了一个韩国老板,认他做干爹,天天给他干“舔屁眼”的活儿,完成了原始积累,成了一名商人。
讲述自己故事的时候,金的眼神里一直散发着凶光,我们盘腿而坐,隔着两尺长的桌子,我假装镇定,但却有一股无形的力量令我紧张,那是我第一次深切地体悟到目露凶光四个字的真正含义。
第二次是在海南,我见到了当地的一个东北大哥,目的是向他了解一些岛上的旅游乱象。
他开着车亲自来火车站接我,我们花了半个小时才搞清楚见面的地点。上了车后,他显得有些不耐烦,但脸上还是挂着笑容,当天晚上他把我安顿在了80块钱一晚的旅店里。
光头,脖子上一串翠绿的玉珠,肚子隆起,很少喝酒,因为每次酒多了,场面都无法收拾。他登岛之初无非是想开个小餐馆,可为了家里人不受欺负,走上街头,打响了自己的名声。
只花了一年功夫,他赶走了当地的湖南老大,可随后他发现自己越陷越深,离初衷愈发遥远,随即到另外一个城市待了10个月,闭关思过,回来后解散了手下的“四大金刚”。如今他白天开着皮卡跑餐馆和工程项目,深夜降临,他就把我丢在旅店里,自己出去协调一些江湖关系,要不然就是上网通宵玩“血战”麻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孩子的降生,他眼神中的杀气正一点点褪去,但是江湖自信不改。
他说:“我的名气够街面上的人消化个十几年了。”
一个与他每次吃大排档,能聊到通宵的朋友告诉我,他早年在东北就已小有名气,随后到广州更成了一个区的扛把子。登岛后,他经营过色情行业,年终了还会跟市里的几个社团头目一起开会,平时喜欢“溜冰”,还曾拉着这个朋友一起,朋友气愤地摔门而出。有一次在夜总会里事没谈妥,朋友出去上厕所,结果发现走廊和楼梯口的几个点上站满了穿黑T恤的光头大汉。那个时候的他满眼凶光,路上混社会的遇到都要避让三分,但奇怪的是他出门从不带人,自己也从不动手。
谈到金,“玉珠”笑了,他们互相认识。他说:“这种人顶多算是业余演员,我这是职业演员。”说着指了指自己的脑袋。
此时刚过3点,太阳刚好从窗户外照到我脸上,光线强烈得使我有点看不清对面他的脸。在一片光晕中,我问他行走江湖多年的心得,仿佛是要揭开一个谜团,他说:“一般人都是混社会,而我是在玩社会。”
话音刚落,他的老乡敲门进来,仔细看的话,你能发现这个50岁的人其中一只眼睛是个玻璃珠子,楼下车上一个19岁,已经为他流产过三次的女孩正等着他,他有两张身份证,据说他刚从澳门崩牙驹老妈的寿宴上回来。
一年后,我听朋友说,“玻璃眼”在岛上玩弹珠机时被民警抓捕,很快就执行了枪决,也算是对之前拖欠的两起命案有了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