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于7月初写成八大政治报告第一稿(初草)以后,即在邓小平指导下转入起草修改党章报告。7月23日,胡乔木在北戴河写成《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初草)》的引言和前四部分。印出打字稿后,胡乔木又作了若干文字修改。前四部分的内容为:一、从七大以来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状况的变化,说明修改党章的根据并概说修改的情况。二、关于党纲,着重说明“我们党的群众路线问题”。报告回顾七大以来走过的道路,说明党章总纲总结了实际斗争的经验,给了群众路线以更深刻更丰富的内容,包含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并指出由于党成了执政党而具有更重大的意义。报告用很大篇幅揭露、分析了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我们必须向这些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经常的斗争”。三、关于民主集中制。说明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内生活中的应用”,“是我们党的列宁主义的组织原则”。报告稿总结了1935年以来这方面的经验,阐述了党章草案关于民主集中制中上下级关系问题上新增加的三个方面的规定(关于党组织集体领导、发扬党内民主问题以及正确看待领袖对党的作用和反对个人崇拜的规定)。四、关于党的团结和统一。报告稿论述了党的工作和国家工作的关系,说明应该怎样正确地发挥自己的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报告稿阐述了对待党内错误问题上的方针,指出既要纠正党内实行过火斗争和惩办主义,又要反对包庇姑息的自由主义态度,为了保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和统一,为了及时帮助同志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必须大大发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7月25日,邓小平在北戴河西浴场召开八大修改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起草委员会会议,对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这两个文件进行讨论。从这天到31日,除27日讨论政治报告起草问题、30日休息之外,会议连续开了五天。8月1日傍晚,毛泽东在北戴河东浴场约邓小平谈修改党章问题。此后,8月5日,邓小平将修改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起草委员会讨论设想的中央领导机构设置方案,即党章第37条(征求意见稿为第39条),报请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核阅。毛泽东作了修改,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和中央书记处,并且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之后,加上“和总书记一人”。
1956年8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决定在8月20日召开七届七中全会的通知。八大文件的起草工作更加紧张地进行。邓小平和胡乔木等及时地把八大政治报告修改过程中的一些新的思想、新的提法,在八大的新党章和修改党章报告中体现出来。例如,8月上旬,毛泽东在8月8日中办印发的政治报告初稿第110页上讲中国共产党特别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一段文字旁加批语:“首先是阶级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人民团体的监督。”这一重要思想,在党章草案的总纲和有关条文中都得到了充分的论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邓小平后来在一次干部会上回顾说:“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
在中央政治局通过了中央领导机构的设置方案后,胡乔木于8月11日起草成《关于修改党的章程报告》的五、六两部分,即“关于党员”“关于组织机构”,完成了这个报告的全部起草工作。续完的《关于修改党章报告》全稿共六部分。胡乔木在“续完”的稿子上签发:“即打20份送邓小平同志分发”。邓小平收到后作了不少修改,第二天,批示“退乔木”。中央办公厅即印成《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初草)》(一九六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