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说来,对于一个人,价值便是私自确认的。私自认定的东西总是存在着权威性的欠缺,当然,它也可能因为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同而变得理直气壮起来,使人心安理得,不过总不像上帝给人钦定的那么客观、坚决、永恒、一致。在没有统一价值标尺的社会里,就像没有统一度量衡和货币的市场,一个人几乎无法和他人交流对话,也无法评价另一个人。一个人的美食,对于另一个人可能就是毒药;一个人苦苦追寻的东西,对于另一个人却是想躲都来不及的。人,只要能在孤独寂寞的时刻悄悄对自己说:“我认为我是幸福的,我的生活是有价值的”,这就足够了。这种主观相对主义,几乎导致对人生价值的凄凉失望,但绝对一致的价值标尺又无法充分验证,而且束缚人心灵的自由。以至于有如H.J.门肯所说的:“我不知道人生的意义是什么——我倾向于认为人生根本没有任何意义。我对人生的全部了解仅在于——至少对我来说是这样——活着总是非常有趣的”。当然,门肯有美好的妻子、恰意的职业、优裕的生活条件、健康的身体,这不是多数人所能得到的。活着不见得总有趣。
在价值主体林立的社会,能不能找到“一般等价物”(姑且借此词来表述社会共同的价值标准)?如果没有,人们就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合作,也无法获得社会荣誉,当然也无须理睬社会的鄙视和辱骂。而且,一个人私自认定的价值,如果不能有效地转换为社会价值,那么他的价值就随个人的死亡而消失,不能继续流通下去,永垂不朽,一个人的生命将无法通向另一个人,死亡便是对个人的彻底消灭,死亡是一扇永远关闭着的门。
人活着的时候,想的是得到什么;人将死的时候,想的是留下什么。死亡意味着人为自己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失去意义,但对于别人呢?
事实上,一个人的生命活动的影响,从来都不局限于自身,总会生出一些利害来,使得除他之外的人欢乐些或痛苦些、幸福些或不幸些。因此,评价一个人的行为必要性(即价值)还有一个相对他来说是客观的参照系,那就是人类的整体。这个整体包括活着的和将要活着的人类个体,也包括行动者自身(直至他死去才被排除)。这个参照系就是社会的一般等价物。有了它,价值的评判就不只是个人的自慰或自命不凡。这样一来,死亡的大门就有可能打开,一个生命便可以通向其他生命,生命个体便可以获得超越自身的意义,跃向永恒。只要你的行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其私人价值就可转化为正向的社会价值,死亡便是另一种形式的再生。
生是偶然的,死是必然的。死亡像一个行刑者,时刻跟踪着一开始就被判处死刑的逃犯。对于死去和将要死去的人,他的不朽价值只能在人类整体中去发见。因为死意味着他由价值主体转变为客体,放弃了自我的占有并把一切都交付出去,在个人主体性瓦解的同时为另一个巨大的主体所吸纳,成为一种生命的飞升。死亡宽宥了一切罪过,也摧毁了一切功勋,使一切喧闹繁华归于寂静,死者的名字变成一个符号,代表着备检索的人类永恒灵性的一部分。安慰一个濒死之人,最诚实的话可以这么说:你将彻底成为人类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孤独的个体与世界对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