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翰林曾国藩的“窘”生活(4)

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 作者:张宏杰


作为一省的正考官,这次四川之行,各笔收入,曾国藩都一条条记在账里。现存账本分内容如下:

入银数:

四川省城

公项二千四百两。

制台百两。(宝)

藩台百两。(潘)

道台吴(珩)百两。

道台张百两。

……

就是说,四川省财政给他补贴了二千四百两。除此之外,各位官员还以个人名义,都送他一些银子。比如四川总督给了他一百两,四川布政使和几位道员也都是一人一百两。这些加在一起,共计四千七百五十一两。这仅仅是四川一地所收,西安、保定等地也不可能一无所获。加上节省的途费,曾国藩此行收入当在六千两左右。

除了银子,还有各种礼物。曾国藩账中下一部分内容就是“入财料数”:

宝中堂江绸袍褂料两套,朱红川绸、川绸料四匹,隆昌夏布料四卷,湖绉四匹。

袁小城滇缎袍料二件,隆昌夏布八匹。

从四川回来后,曾国藩的经济状况显然大为改善,这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个是他在京中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大大松了一口气。账目册记载他这年年底还银共一千四百零六两。

二是他寄回家中六百两银子,用于还家中所欠。同时,又拿出四百两赠送族戚。

三是他心情很愉快,生活水平上了一个台阶。他在家信中说:男自四川归后,身体发胖,精神甚好,夜间不出门,虽未畜车,而每出必以车,无一处待步。

四川乡试发的这笔财应该说不违反曾氏“不靠做官发财”的誓言。这笔收入虽然用今天的财政标准衡量是灰色的,实际上在当时却是公开的、合法的。事实上,在混乱的统治财政中,各层级的科举考试过程中都有一些没有加载国家明文的“合法支出”。晚清时期各省的学政每次监考,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棚规”,其来源是考生所凑的用来贿赂考官的“份子”。这种“棚规”后来演变成定例,居然得到了国家的承认。

曾国藩的京官生涯是一帆风顺的。在京期间,他十年七迁,傲视群曹,很快从一个普通进士迅速成为侍郎级(副部级)高官,这在道光年间是极为罕见的。

不过,即使贵为侍郎,不主动伸手捞钱的曾国藩仍然不富裕。

清代侍郎级高官,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加以恩俸和禄米等补贴,年收入一共可达六百二十两,此外还有一些公开的灰色收入。但是随着交往等级的提高,开支也随之增加。比如交通费一年就要四百两,所以清代的侍郎仍是一介穷京官。

曾国藩任职京官后,从未回过家乡。他在“梦寐之中,时时想念堂上老人”,对弟弟说:“如堂上有望我回家之意,则弟书信与我,我概将家眷留在京师,我立即回家。”虽然说了几次,但一直没有行动,可见自有不得已的苦衷,那就是筹不起路费,不能回家。道光二十八年(一八四八年),曾国藩在家书中说:“余自去岁以来,日日想归省亲。所以不能者,一则京帐将近一千,归家途费又须数百,甚难措办。”做了堂堂副部长,居然掏不起回一趟老家的路费,不知今日读者读了这段资料,会有何感想。

咸丰二年,因为母亲去世,曾国藩回到老家,结束了十三年的京官生活。然而困窘并没有因此离他而去,当年在京所欠债务,多年之后才还清。

从曾国藩书信中判断,一直到同治三年,也就是离开北京十二年之后,曾国藩才把在北京欠的钱还清。同治三年,曾国藩在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这样说:“弟京居时所借西顺兴店萧沛之名光浩银项,……兹接沛之来信,索及前项,因从徽商吴惇成茶行汇兑湘纹银一千两,函嘱沛之约同江南提塘李福厚往取。”到这时曾国藩已经做了五年两江总督了。可见做了多年总督之后,曾国藩才有能力彻底将京官生涯的欠账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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