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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造文化市场主体到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1)

全面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作者:张晓明 惠鸣


1949年以后,中国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逐渐形成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三大公共机构群,事业单位中包含有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机构。与其他公共部门一样,由政府直接管辖的文化机构也同时受到党的领导,而且由于文化被赋予“意识形态”属性,文化领域更是被称为“宣传文化领域”。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展开,文化领域的“计划体制”逐渐蜕变,中国的文化市场逐渐出现。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化市场”一词第一次出现在政府的法规性文件中。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中国文化市场的“双轨制”特征基本上形成。这一政策的基本主旨是:在保持市场微观主体——“文化事业单位”体制基本未动的情况下,放开收费服务,赋予个人和文化生产机构越来越大的自主权。这一政策极大地调动了文化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带来了文化生产力的显著提升和文化市场的持续繁荣。

这一形势在2000年以后迅速改变。为了应对加入WTO开放服务贸易的挑战,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文化产业,开始将大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纳入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2003年开始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并于2006年开始全国性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作为两种文化市场主体正式进入“分类改革”的统一部署,文化市场从局部开放走向全面开放。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为题专门论述,标志着文化市场建设目标的正式提出。

以35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为背景,文化市场建设贯穿了改革开放全过程;以新时期不断深化的文化体制改革为背景,文化市场建设显示出向以“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为主线的改革新阶段发展的显著特点。中国的文化发展已经开始了市场机制对文化资源逐渐起支配作用的时期,文化市场构建成为中心环节。

以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为目标的文化市场建设新阶段,有着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的、在“文化经济政策”主导下文化市场发展阶段完全不同的面貌,中国的文化市场化进程开始了从局部走向全局、从量变走向质变的过程。在这个时候深入研究“全面构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问题,具有特殊意义。

尽管“文化市场”一词出现在政策文件中已经26年,但是对于文化市场的系统理论研究却极为鲜见。由于发展历史和逻辑不同,国外相关研究似乎也少见。若能以此书引起讨论,也算为此问题的开掘略尽了绵薄之力。

本书分为上、下编,上编侧重于现代文化市场理论分析,下编侧重于描述我国文化市场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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