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解放的日子越来越近了,从中共市委书记、到革命叛徒、再到国民党上校特务的刘国定非常清楚自己今后的日子一定是凶多吉少。他本想逃往香港,但由于平日花天酒地,加之当时物价飞涨,手中缺钱的他因为害怕自己落得个难民漂泊流浪的结果,故打消了外逃的念头,留在成都得过且过。成都解放后,迫于外界压力,1950年初刘国定向成都市军管会登记自首,被西南公安部押回重庆。归案后,刘国定和冉益智一样,竟厚颜无耻地向政府“表功”,说什么因为自己叛变后没有全部交代,所以“保护了相当多的同志”,“故请求宽大处理” 。他在交代材料中还有一番自认为“挺精彩”的悔过:
我背叛了党,破坏了党组织,这是贪生怕死的结果……作为过去是一个党员,我愿意接受党的严厉处分,作为形式上的特务,我也愿意受人民政府的处罚。如果党和政府的处分和惩罚不至于“肉体的毁灭”,则我请求能速做决定以便于早在实际的工作中赎取自己的罪恶。我过去毕竟是党员,虽然叛变而且形式上又落在特务阵营中,也许你们怀疑我所提供的材料不够完全,但事实总是事实。将来从其他特务口中是能证明的。我从前年恢复自由后即用各种方法希望找党,愿意承受一切罪恶和惩罚,固然我以前贪生怕死以致铸大错,等觉醒后一切已过。若果我要逃避处分,不是完全不可能,相反的,我是自动积极出来,作为党的叛逆的儿女,我只希望早一天处决,即使是“毁灭肉体”,因为心里的苦痛和谴责远比其他为甚。我请求你们研究我的材料和问题,并适当使用我在反特务或其他工作中,以求有益于党和人民。
叛徒的下场是必然的。1951年2月5日,重庆市人民法院判处刘国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像刘国定这样的半流氓政治人物,为什么能够成为一名党内高级干部,而且组织上竟然没有对这种人进行过适度的职务限制?尤其值得思考的是:战斗在白色恐怖异常残酷的中共重庆市委内部,竟然会出现正、副书记都当了革命的叛徒?难道我们的组织考察和选拔领导干部的机制流于形式,不起任何作用?今天我们党内对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考察机制、选拔机制就一定没有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