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民主的政治制度
胡适说:“民主政治的意义,千言万语,只是政治统治须得人民的同意。”又说:“民主的第一要件,是人民有控制政府的权力;政权的转移,不靠暴力,不靠武力的革命,而靠人民多数投票的表决。投票之前没有人可以预测,没有人可以决定;投票以后,没有人可以抗议否认,没有人可以推翻。”又说:“民主政治最要紧的基础,就是建立合法的批评政府,合法的反对政府,合法的制裁政府的机关。”这里自然是指可以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和制裁政府的民选的议会。可见,在民主的政治制度中,胡适最关注的是政府的权力的合法基础,也就是政府的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的授予。他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必须有一个合法的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和制裁政府的机关。胡适虽不是专门的政治学家,但他显然是抓住了民主政治的关键。
三,容忍与自由的关系
人类历史上,那些提倡自由的先驱者们,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自由必须以不危害他人的自由为界限,也就是注意到了自由与容忍的关系。但人类的本性存在着不容忍的根源。胡适指出:“人类的习惯总是喜同而恶异的,总不喜欢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为。这就是不容忍的根源。”他又指出:“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所以,胡适说,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容忍的态度是最难得,最稀有的态度。然而,如果人们都采取不容忍的态度,也就不可能有自由了。胡适常常提起一段故事,当他作为民间使者在美国为中国抗战奔走时,有一天,他去看望他早年在康奈尔大学读书时的一位史学教授布尔(George Lincoln Burr)先生。胡适说此老是极博学的人,当时已是八十岁高龄,仍在工作。他们谈了半个小时,给他留下印象最深的是此老强调,历史上“容忍”比“自由”更重要。这次谈话对胡适确有很大的影响。但决不可以说,胡适是因受布尔的影响,才充分注意到容忍的重要性。我们检视一下胡适早在二十年代的言论著作,就可以发现很多强调容忍的精神的材料。其中单是给朋友的书信就曾多次谈及容忍的态度的重要。例如1924年11月28日致李书华、李宗侗的信;1925年12月致陈独秀的信;1926年5月24日致鲁迅、周作人、陈源的信,等等。在这些书信中,他都曾强调社会应培养一种容忍的精神,这是使社会健康进步的重要条件。胡适到晚年更加体验到容忍的态度之不易得,因而更多地强调容忍的重要。他说:“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