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斯在《香港文化》一书中,非常关注由谁来说香港故事的问题,相信这亦是对文化身份日渐自觉的香港人所共同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在这个临近回归,各路人马争相报道、述说、解释、研究香港的时刻,各种关于香港的说法,纷纷以新闻、专著、电影、小说等形式出现,多方位地呈现或再现“真正的香港”。
把范围收窄到文化界,在外人和自己人、外来和本土之间划清界限,似乎是建立自我身份的诉求的自然举动。早一点的有对马建漠视香港文化言论的反感,近一点的有对潘星磊捶打女皇像的不表认同。在这些事情上,自称香港本土人的我们采取的往往是防卫式的姿态,并且毫不思索地向一种仿似不辩自明的本土身份靠倚。我们往往怪责人家不了解甚或是不尊重我们的文化,“我们”把“他们”界定为外来者,不算是“香港作家”或“香港艺术家”。通过这种反向的否定他人,我们肯定自己的存在。当我反复用“我们”这个字眼,我已经假设了“香港人”是一个大体上完整和同一的集体,没有多元的内在分歧和差异。但问题是,这种同质的单一身份存在吗?
我并不是想反过来合理化一些大中原心态或异质论述对香港文化的指三道四,我只是想把目光回转,审视自我身份认同中存在的种种陷阱和危机。关于“谁是香港作家?”这个问题,在不同的场合都有不同的界定标准。香港各类文学奖的方法最简单,只要你有香港身份证便可以。至于文学选集,则往往由时间和地域两个笼统的指标来考量,例如台湾作家施叔青在香港住了十多年,也可以算是香港作家。另外南来和移民作家,也会因其在一段时间内于香港这个地域里“居住”过而获得或保留“香港作家”的身份,于是连张爱玲也常常被收录在关于香港文学的论述中。在另一些情况底下,我们可能又会以题材来界定什么是“代表香港”的作品;又有人提出一套以写作形式为依据的看法,例如也斯认为香港艺术的特点是抗拒宏大叙述架构的片段式抒情。
我不否定上述任何一种界定标准,但我并不认为任何一种标准能正确地界画出香港作家的真正本质。事实上,各种标准本身都是一个塑造和制作过程,从本身的立场建构带有不同目的的香港作家形象。我们并不因为生于香港而先天地是香港作家,我们是在自我和他人的塑造过程中“成为”香港作家。而不同背景和取向的人并不集体地“成为”同质的香港作家,所谓“香港作家”应该是一个不特定、多义、多作用和互相冲突的意符。与其争论“谁是香港作家”,我们不如问:一个作者如何“成为”“香港作家”?以及:一个作者成为了“怎样”的“香港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