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学校有公立、私立、官立之别,故其职员之组织亦各不同,兹不具论。然而学校与国家同为有机体之物。机体者,如五官百骸之属于脑筋,可以联络贯通,互为作用,故治一校如治一国焉。推治理之意义,实包括一切组织实施、监督护理等事,而总言之,女学校事务繁琐过于男学校,故管理之关系尤重。……就事体论,则管理者,校长之责也;教授者,教师之职也。然而教授之与管理,固互相联络,不可须臾离者,则教师之与校长,同兼训练管理之职矣。……且一校之务,必校长总其纲,教师理其绪,方能指臂相应,期于全体改进。……
二法律。法律为维持社会之要素,一学校,一小社会也,故以法律精严为第一义。或曰法律属形式上之作用,何与乎精神之教育也?殊不知一校之中,修业无定时、器什无定位、言笑无常度,其学业之荒废,不问可知矣。若入其校舍,形式肃然、条理井然,其内容之完善,亦不问可知矣。盖形式者,精神之表着也。形式不具,精神何托?……
三教师之选聘。吾国今日教师之选亦大难矣,而女师为尤难。虽资格不求过高,然必须品性纯正、年力富强、学问通顺者,方可聘用。鄙陋寡德之流,固不堪为人表率,即老弱之辈,亦何能胜任教育之任。盖今日教育至为繁难,体力衰弱,于讲演训练上必失其精神,师生之间亦不能性情融洽,致亲爱之情,于学业之进步,大为阻碍。……就事体论,女校而用女师最为适宜,且女子者,人类天然之师保也,其慈爱勤劳,无微不至,与儿童之性质最能翕合;其训练诱导乃固有之习惯,使任教育颇得其宜。
四学生之资格。学生之资质,以身体健全,年龄少小为合格者。……教育之功,不过栽培之,灌溉之,发达其不足,以至于圆满而已。此就学之年龄,宜为厘定者也。然而学生有特别之性质者,尤当注意。因一校之中,必有一校之习尚,所谓校风是也。
她在“丙、德育”中写道:
德育者,为学界中可进不可退之要点,而又为近世学界中之最难进化、最宜堕落者也。……故凡儿童入学之初,虽教以种种科学以发达其知识,而尤须引掖诱导,养成道德之心,以定其立身之基础。否则各种学业虽及发达,而如无舵之舟,飘流靡定,所有智慧适足以济其恶、败其德而已。……
一自修。凡人之讲道德,必自修养其私德始。私德者何?即对一己之伦理也。……盖私德者,立身之本也,必能自养而后能自立,能自立而后能讲立身之道。
二实践。道德者,能在实行而不徒取其理论也。夫行之维艰,古有明训,任教育者,苟不着意于实践,终难收其效果。吾女子素无与于外事,则以对待家族为道德实践之始,如孝父母,和昆弟,养舅姑,助良人,御婢仆,睦乡党,皆尽其情理……其次则入学交友,为入社会之始。学校者,聚数十百乡里不同、面貌不同、性情不同之人于一堂,朝夕相处,此最亲密团结之社会也,故必须守法律、维秩序,以公益为怀。凡有骄傲谄媚、煸惑欺诈等情,教师必随处默察,一有所知,必立即纠正,而晓以忠恕之大义。此等关系最巨,不可视为课外之事而忽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