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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法院执行案件与拍卖行四六分成1

底线 作者:郑琳 杨亮庆


谁会怀疑法院委托的拍卖有假?直到2008年7月24日早上为止,浙江省台州市个体户应美娟从没怀疑过。

那天,她刚过户房子的墙被推倒了。邻居电子化工公司依据一纸法院入档的“通道协议”,把她近140平方米的黄金地段房产变成了“通道”。

这位老实妇女不愿意稀里糊涂下去,想知道这是怎么回事。然而她却发现,自己无意间变成了别人眼中“敢和法院斗的人”。

请不来的房证,拦不住的拆墙

2007年5月11日,由于负债,台州凯达公司位于台州市东路桥大道33号西边的4间房产公开拍卖。鑫田铜材经营部个体户李尖定、应美娟夫妇买下了这处房产。

这起拍卖是由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当时负责执行的是台州中院执行局法官李从方。拍卖前后,应美娟始终没见过33号的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没见过房产的评估报告。这不合法,但当时没人提出质疑。

“我们老百姓以为法院的东西都是真的,哪里知道有假啊?”应美娟说。那时谁也不知道,一切才刚刚开始。

凯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於望盛坚持不搬走,说:“你只有拿来土地证、房产证,我才搬。”应美娟找了李法官三四个月,“都不搭理我,电话打去也不接”。

2007年8月,他们去了台州市政法委反映:“莫名其妙,拍卖款拿走了,房子却不给我。”第二天,李法官就给了姗姗来迟的民事裁定书。

直到2008年2月2日,应美娟才从经手拍卖的台州力新帮德拍卖公司拍卖师何富军手中拿到土地证原件。何富军解释说,台州中院是当天才将这本土地证原件交给拍卖公司的。

2008年5月,房管局打电话让李尖定去签字,他“慌里慌张就马上去了”。此时距离他成功拍得该地产,已经过去一年。

房管局工作人员翻到法院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对他说:“这里写着个通道通行权,你签个同意,签完字才能过户。”李尖定一看,地图上有两行手写的小字:“通道及后续宽5.1米长15米,电子化工有通行权。”这位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的农民也看不懂,就签字了。

7月23日,於望盛终于搬走了。

7月24日早上7点多,应美娟兴冲冲去看新门面,懵了——昨天刚过户的房子,东墙不见了,满地都是红砖头。五六个工人正把砖上的石灰刮掉,在她家地上盖新墙。邻居路桥电子化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唐春在一旁监工。

“你没经过我同意,怎么敲我的墙?”“我凭什么要经过你同意啊?法院给我有通行权的!”刘唐春不客气地回答。应美娟当时很惊讶,这个一向态度亲切的“刘老师”怎么突然翻脸了。周围邻居告诉她,刘唐春是昨天夜里11点多来拆墙的。上午10点多,执行局庞威法官来阻止时,新墙已经砌到半人高。应美娟赶

去法院问,当天傍晚回来时,发现墙已经继续砌到一人多高了。应美娟夫妇两人把墙推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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