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960年代价值中立备受攻击之时,其矛头不是实际指向这第三种观点,便是以它来证明攻击的正确。此类攻击包含两条重要的指责:(1)所谓价值中立的政治科学变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2)遮盖价值难免带来保守的、维护现状的偏见。后一条指责未必有效。偷偷摸摸的价值像公开的价值一样起作用(虽然效果不同)。一个美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价值信仰无论明言与否,都不会对美国的制度有利。反过来说,一个俄国的自由派(不管他多么秘密)也不会支持苏联的现状。当不明言的价值是协调的(同其在现实世界的所指相协调)价值时,它就起“保守作用”,反之则起“破坏作用”。前一条指责则能够成立。惧怕价值或躲避价值,当然会——与其他因素一起——导致政治科学失去意义。
不过,我对价值中立的不满有所不同。请记住,我这里所关心的是“理论”,尤其是民主理论。就此而言,价值中立一般是从第一种观点来理解的,即要求把评价与描述分开。这很不错,但现在的中心问题是,一旦把评价和描述分开,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而且我还要补充说,它们之间怎样相互作用。所以我的不满是,有关价值中立的争论大大忽略了这一关键问题。价值中立实际带来的是过分的价值回避。这难免会受到报复,带来过分的价值负担。于是民主理论从过分的描述主义滑向过分的价值鼓吹。
即使有可能未被察觉,但事实上削弱了主流民主理论的第三种思潮,是行为主义信条。行为主义路线已产生了一种民主的“经验理论”,它当然是一项极重要的新收获。然而这一发展带来了一些有待于适当评价的问题。首先是经验理论和非经验理论之间的分界问题。在“规范主义”中,在对非规范理论(它是经验理论)和规范理论(它不是经验理论)的区别中,可以找到这一分界。但这一划分从一开始就混淆了两种十分不同的规范,即“技术规范”——它是用于目的的手段,主要是一种工具理性(Zweckrationalit·t)——和“价值规范” (Wertrationalit·t,价值理性)。如果把这两种规范都从经验理论中清除出去,该理论将会变得十分贫乏和浅薄。此外,规范理论一般都为自己选择价值规范而忽视技术规范。由于民主理论若干世纪以来一直作着不懈的努力,要使价值规范与技术规范相配合,因此现在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是:过去的一切全做错了吗?或者说,我们在确定分界线上搞错了吗?
第二个问题是,民主的主流理论同民主的经验理论有什么关系。显然,后者以某种方式“检验”前者。这并不是说一切经验理论都是为了用来评价事实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同理论相符。经验理论还可以用于其他的目的,但当它们像最常见的那样用于检验的目的时,我们却表现不佳。民主理论本身是一种宏观理论,它大大依靠普遍的通则。相反,滋养着民主的经验理论的研究所提供的是微观证据,这意味着这种证据对于它打算验证的通则来说太小了。那么要有多少微观证据才能证实或驳倒一个宏观理论呢?更麻烦的是,经验证据是由操作性定义产生的,这些定义中有许多仅仅是对其理论原形的苍白反映。就拿民主以共识为基础或受(人民的)同意支配这一通则为例,许多围绕这一问题收集的证据似乎趋于否定共识理论。但是受到检验的这种(按操作要求定义的)共识与理论建构是不同的。可以说,使宏观理论同微观证据做到相互配合并不是个容易解决的问题。同时应当认识到,民主理论正受到一种常常是错误的反面证据的削弱,这种证据并不真能检验它打算检验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