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枋得自己知道吗?”
“我认为他知道,可是他不再深究下去。”
“为什么?”
“因为宋朝已经经过了十八代皇帝,经过了三百二十年的岁月,谢枋得本人在宋朝亡国十年以后才去死,他对三百三十年的旧账,要算也没法算。”
“没法算就算了?”
“也不是算了,真相是他根本就没想算。”
“为什么?”
“因为他已经成了习惯。宋朝的三百二十年的天下、三百二十年忠君教育,已经足以使任何人把这个政权视为当然,时间可以化非法为合法,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时间不够,就不行。宋朝以前的五代,五十三年之间,五易国、八易姓、十三易君,短短五十三年中,走马换将如此,国家属于谁家的都不确定,又何来忠臣可言?事实上也没有忠君的必要。原因是那些君的统治朝代,都很短促,时间不够,谁要来忠你?但宋朝就不然了,宋朝时间够。时间够了,就行。”
“你可以把狗关在屋里,但要它对你摇尾巴,时间不够,就不行。”小和尚忽然插上一句。
和尚看小和尚一眼,小和尚低了头。康有为却说:
“小师父的比喻,完全正确。人间的事,如果用低一点的标准去看,的确也不高。很多人的忠心耿耿,其实和狗一样,甚至还不如狗。”
“刚才康先生说‘忠臣是时间造出来的’,要多少时间才能造出来?”和尚问。
“时间多少是无法硬定的,不过,有在同一时间里就出现‘谁都是忠’的肯定现象。忠奸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人的一个老问题。但是,真正会读古书的人,必然发现:中国传统中‘忠’的观念,其实有两个不同的方向:就是‘相对的忠’与‘绝对的忠’。伟大的晏子,在齐庄公被杀时候,不肯死难。他的理由很光明,他说:‘君为社稷死,[我]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君]为己死[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齐庄公既然是因为偷别人老婆而被本夫所杀,显然不是‘为社稷死’、‘为社稷亡’,对这种无道之君,国之大臣,是不会为他死难的,但他的‘私昵’,却可以为他死难。所谓‘私昵’,不是别的,就是统治者的家臣和走狗。中国‘忠’的观念,起源是很好玩的,在古文字中,根本没有‘忠’这个字,‘忠’字出现在春秋时期,但那时候的‘忠’,是‘委质为臣’式的‘忠’,‘质’是雉、是野鸡。野鸡在古人眼中,是一种‘守介而死,不失其节’的象征,‘委质’就是表示对个人的效忠;‘臣’的原始意义是俘虏或奴隶,‘委质为臣’就是‘私昵’者对主子的效忠。这种‘忠’,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忠’。相对的,晏子所主张的‘忠’却是有条件的,是以统治者‘忠于民’做相对条件的,以大臣‘以道事君’做相对条件的,这种‘忠’,是‘相对的忠’。不幸的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相对的忠’的一系,未能正常地发展下去;而‘绝对的忠’一系,却被杠上开花,反常地演变变得愈来愈不成样子,直演变到三纲五常化的境地,‘君’变‘君父’‘臣’变‘臣子’。于是‘生我之门死我户’的‘私昵’之‘忠’,变成了中国‘忠’的观念的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