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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内容及趋势(1)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作者:王名


如何理解和把握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国家战略?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重申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新体制,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我们理解,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本内容,包括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三大前提,以及监管体制、支持体制、合作体制、治理体制、运行体制五大方面。

一 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三大基本前提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前提下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如何理解这三大前提?我们认为,这三大前提,强调的是在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过程中,有三个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的关键步骤:第一是实现政社分开,即努力推进改革,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在改革中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第二是做到权责明确,即努力实现转型,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党政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转型,建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以服务为轴心的新型关系,探索党政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机制;第三是贯彻依法自治,即积极探索社会重建,在不断完善宪政基础上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制的同时,推动社会自治系统的发育和成长。因此,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是从改革、转型和重建三个方面强调建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重要前提。只有加快推进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才能真正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政社分开的实质是改革

政社分开指的是随着政府改革的推进和落实,逐步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推动社会组织在基本职能、组织机构、决策体系与运作管理等方面独立自主,进而在改革中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政社分开”是深化政府改革并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政社分开,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职能才能被界定清楚,才能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政府统揽社会、包打天下的传统体制才能得到改革;而只有界定政府的职能并改革旧的社会体制,大社会的格局才有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才会有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需要强调的是,“政社分开”不是削弱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不是政府退出社会,而是要在继续深化政府改革并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同时,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得更好,把政府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得更加充实有效,同时,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坚决地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孵化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共事务中来,在改革中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要实现政社分开,有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引起重视。第一,政府在剥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要将支持这些公共事务所需要的公共权力和相应的资源也同时转移给社会组织,要避免政府只转移职能和责任,不转移公共权力和资源,使得社会组织无力承担这些职能和相应责任,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第二,要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并加强其能力建设,应在社会组织得到一定发展、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职能及责任的条件下,逐步将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转移给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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