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意义(3)

中国的修养 作者:曹胜高


但洋务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搞了30年的洋务运动,建立起了当时非常强大的北洋水师,可是在一场甲午战争中就被打败了。于是我们开始考虑体制、机制的问题,考虑制度文明的问题。儒家的文明不行,就要批判,就要改,所以要进行制度改革。西方提供了我们两种榜样,一种就是像英国、荷兰那样走君主立宪的道路,把国王架空,实权放到议会当中,这就是康有为领导的戊戌变法。可是戊戌变法也没有成功。在随后的第二个阶段中,孙中山像法国大革命那样,彻底推翻了封建王朝,建立了共和制度。但辛亥革命既成功又不成功,因为虽然把皇帝拉下了马,但是旧军阀势力又非常强大。于是人们开始思考精神文明层面的因素。新文化运动就是要改造精神文明,当时首当其冲的就是儒家文化,所以对儒家文化进行了激烈的批判。但这些实际上还是停留在社会政治层面,对于一般世俗生活中传统的东西并没有冲击多少。最后到了“文化大革命”,从根本上铲除了文化在日常生活中的东西,很多生活习俗消失了。经过了“文化大革命”以后,我们在基本的家庭生活中也把我们的传统割断了,所以我们现在很多人对于基本的家庭伦常观念不是很清楚,有的根本不认同。

孔子在《论语》里面有一句话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我们要建立法制社会,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这还“直在其中”?这不符合法律。所以中国人做什么事情都要讲合情合理合法,在我们很多人心目中合理合法可以接受,但合情不能接受,认为法律是没有情的。法是不是就不容情呢?20世纪90年代初我去韩国,想了解一下儒家文化在当下韩国社会中还有什么样的影响。我发现,在他们的法律中对包庇罪怎么处理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隐匿者跟他没有血缘关系,根据他的罪状,要判10年;但如果同样的情节发生在和他有血缘的直系亲属之间就可以减刑。这在我们看来有点儿荒唐。但我仔细看他们伤害罪里还有一条,如果人与人之间相互伤害,没有亲族的血缘关系的,根据他伤害的轻重判5年;但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就得判10年。把这两条放在一起看,就可以看到法律的意图:重视亲情。我们都知道韩国受中国儒家思想影响极深,所以我看到这两条后马上就想到孔子这句话。

我们人间之情大致归纳起来也就是三类:一是亲情,二是友情,三是爱情。这三类“情”中最不稳固的就是爱情。亲情、友情应该是永恒的,爱情却是变化的。两个人有爱情,到一定程度后结合了,这个爱情已经转变成亲情了,亲情就不能像爱情那么随便了:我们好就在一起,不好就分手。他要考虑相互之间的责任,这就是亲情的要求,就不能够还停留在爱情上了。我们中国人最重视的一个礼是婚礼。礼,始于冠、本于婚,但现在的婚礼可以说没有什么规矩,大家吃吃喝喝,吵吵闹闹,顺便恶搞一下就完了,没有留下什么深刻意义。所以我们一定要规范一下婚礼,要让两个人通过婚礼受到一种教育,认识到责任发生变化了,双方都要为对方负责;婚前如果讲孝道的话,他只要对自己的父母尽孝道就可以了,结婚以后还要为对方的父母尽孝道。如果有了子女,以后他还要对子女负责任。为什么在中国古代婚礼上要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呢?就是要感恩,让他有这种感恩的心。

我们现在的人在这方面是比较缺乏的,以自我为中心,从来没有想过我的生存、我的成长、我的成就是离不开他人的。没有天地我们能活得了吗?在中国人的理念中,天地是一切生命的来源,所以天地是万物的父母。

荀子讲礼有三本,第一就是“天地者,生之本也”,天地是一切生命的本原,所以我们要感谢天地。荀子讲“先祖者,类之本也”,中国人的生命观念是族类观念,生命是由父母、祖父母给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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