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在国务院8月27日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温家宝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温家宝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立法过程要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合理的诉求、合法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温家宝强调,要深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要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督,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违反科学民主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要严格依法办事。政府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企业、其他社会组织权益和增加他们义务的决定。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温家宝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政府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都要公开透明,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
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直接监督政府的权利。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察工作。严格行政问责制度,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北京晨报》201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