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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共组织超越民主与法律的特权(3)

精英的特权 作者:蒂埃里·布鲁克文


萧毅汉在自己的书里说:“1965年在贝尔格莱德召开第二次国际人口会议,从此,计划生育就成了援助发展中国家的形式之一。”(Michel Schooyans, Le Crash démographique: de la fatalité à l’espérance (《人口冲击:从毁灭到希望》), Paris, Le Sarment-Fayard, 2000. )1966年12月10日,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吴丹(U Thant)下令发布一份关于人口问题的声明。1967年12月11日,“凭借人口委员会主席洛克菲勒三世的不懈努力,18位国家元首在这一声明上签字。”显然,商界巨头可直接影响政治决策的导向和国际法律的制定。

因此我们会注意到,从1973年开始,联合国人口基金(FNUAP)的职责就是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应对人口问题,协调人口计划。

之所以在这里特别提到萧毅汉,不是为了介绍他从天主教角度阐释的计划生育理论,而是因为他对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批判颇有见地。

萧毅汉认为:“目前我们所知的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绝大多数提议,在1974年的《基辛格报告》中都能找到。各个国家都在掂量自己在联合国不同机构中的分量,尽力让这些机构的决策朝着有利于本国的方向而行。”

优生学不只对西方有吸引力。2002年7月,秘鲁卫生部(Minsa)任命的调查人员公布了一份长达137页的“最终报告”,得出的结论是:1995至2000年藤森总统任内,共有33万1600名妇女遭受绝育,2万5590名男性遭受输精管切除术。

贝兹·哈特曼(Betsy Hartmann, Reproductive Rights and Wrongs, The Global Politics of population Control(《生育的是与非:全球人口控制政策》), Boston, South End Press, 1995. )

等人的书中都披露过优生主义势力及药业集团发动的强制节育。第三帝国时期的德国曾针对人口节育方法进行过无数研究,二战后,优生绝育运动仍然流行在盎格鲁撒克逊地区。瑞典在1935至1976年间发起过一场节育运动,强迫6万人实施节育,其中93%为女性。瑞典最大报纸《每日新闻》(Dagens Nyheter)的记者马切伊·扎兰巴(Maciej Zaremba)在1997年8月报道,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持北欧民族的纯洁性,还有其他一些社会原因。希特勒在自传《我的奋斗》(Mein Kampf)中叙述的“种族健康计划”以1924年的“限制移民法案”(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为蓝本,该法案禁止遗传病人及南欧东欧的移民踏足美国。1933年,纳粹通过强制节育和结婚法则提高人口素质,这一计划也是受当时的美国启发。1927年,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认可对缺陷人群实施绝育的法律,美国许多州在随后的几十年中一直执行着这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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