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许多行政性垄断很有隐蔽性,或者拥有一些貌似正当的道理。在一些行业,垄断势力或寡头地位,貌似是在市场化经营中由于规模经济和先入优势形成的,但深究下去仍然可以发现是借到了行政权力的东风。如汽车工业曾经实行的目录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帮助先入者,主要是少数几个国有企业,来维持和巩固其寡头地位。这就是行政性垄断,因为它借助行政权力来排斥潜在进入者的可能竞争。通过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在服务业尤其突出,银行业是一个典型,行政管制设置了严厉的进入壁垒,价格竞争和其他方式的竞争手段也受到管制。无论是曾经的汽车制造业,还是当前的银行业,行政权力限制进入和竞争总能说出振振有词的道理,因为这些行业看起来好像是存在激烈竞争,但其实,这些行业的企业数量之多和市场集中度之低并不能反映竞争状况,行政权力在游说下容易夸大竞争,从而以政府产业政策的名义限制进入和竞争。这些都值得高度重视,并在未来加以解决。
不仅国有企业,其他国有单位,如国有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在我国也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国有企业有4000万左右的职工,国有事业单位有3000万左右的职工,国家机构有将近1000万的职工。这个大约8000万人的国有单位职工,与私营部门的职工相比,特别是与那些非正规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相比,无疑享受着更加优厚的待遇。这种优厚待遇有一部分是来自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不可否认,也有一部分是来自垄断租金,是来自机会垄断、资源垄断、身份垄断等带来的租金,这些垄断导致了机会的不均衡、资源的不开放和身份的不平等,预先排除了自由的、公平的竞争。很难说这8000万人会结成垄断同盟,因为他们内部不同板块、不同层级的人物之间有利益不一致的地方,但是,他们也有比较共同的诉求,容易找到共同的语言,发出共同的声音。更重要的是,他们在政治上和社会上有着巨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下一步,如何对这些国有单位推行有力度的改革,是一项极为棘手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