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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垄断到平权(9)

中国2014:改革升挡 作者:吴敬琏 柳传志 秦晖


在经济领域,平权运动的首要任务是破除行政性垄断,重组和监管自然垄断行业,清理垄断与权力的联姻,消除资源分配和经营保护方面的特殊待遇,促进平等竞争。自然垄断行业并不多,可以通过进一步拆分、重组和发展替代性竞争的方式来引入竞争机制,构筑有限竞争,并在不可竞争的环节设置严厉的规则,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对于在市场化经营中由于规模经济和先入优势等因素而形成的垄断和寡头,可以通过强制分拆、限制合并、鼓励进入等措施来消解垄断、强化竞争。

对于行政性垄断,则需要斩断行政权力与有市场势力者之间的联姻。行政性垄断是典型的来自权力的垄断,不限制对经济过当干预的行政权力,就不可能消除行政垄断。我国并不是没有限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2007年,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其中有一章专门针对行政垄断,但是,其内容仅仅限于处理地方政府阻止跨地区的商品流动等事项,属于明显的避重就轻。未来,我们有必要修改和充实相关内容,使那些借权力之手行垄断之实、阻碍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的行为得到真正的限制。特别重要的是,行政性垄断主要存在于国有经济领域,因此,要消除行政性垄断,必须对国有企业实施大刀阔斧的改革,通过国企民营化的方式显著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继续存在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要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促进公司治理的商业化,这样才能基本做到政企分开和国企的市场化经营,从而实现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平等竞争、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和优胜劣汰。

对我国行政性垄断的遏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家治理转型。国家权力太大,国家权力缺乏约束和监督,将会滋生垄断和助长垄断。

国家治理转型至少需要构建一套可以自我实施的授权、限权、分权、制权机制。最近,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这些论述具有深刻意义。我们期待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些方针能够得到落实并且制度化,期待我国的国家治理转型能够启动。

经济领域的平权化一定要实现生产要素的平权,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劳动力一方面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创造力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即他们是活生生的人,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成果的归宿。令人痛心的是,我国的劳动力,我国的公民,存在严重的身份分割以及由此带来的非平权格局,农村人和城里人,国有单位人和私营单位人,有着巨大区别,这不但成为阻碍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成为阻碍社会活力释放和社会公正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未来一定要推进劳动力的平权化改革、人的平权化改革。当然,这方面的改革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国有单位改革、政府职能改革、财政体系改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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