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们已经注意到,人们会组织和简化他们的环境;他们会以自己对这种环境的理解为基础来处理和它有关的信息,会在他人的行为中寻找原因。人们会保有和某种环境有关的最有用的信息,然后用它来过滤后来的信息。我们期望环境具有一致性,并且期望我们对于它的所知将会重复发生。我们把符合我们先前知识的信息作为真实的信息,而把不符合我们先前知识的信息作为不真实的或无关的信息。因此,认知系统帮助我们过滤蜂拥而来的信息。比如,如果你关于政治家的认知系统中所包括的一项信念是,所有的政治家都是不诚实的,并且如果你对于某政治家是否接受贿赂既有肯定的证据也有否定的证据,那么,你会相信肯定的证据。但是,认知系统不只是一些知识片断。它们得到了组织,以便使人们不用思虑过甚就可以穿行于他们的世界之中,并可以有效地管理他们的环境。认知系统帮助人们理解自己的世界。和人们的生存环境有关的知识得到了组织、简化,并且被用来理解复杂的社会与自然现实。如果我们没有组织和简化这个环境,那么,我们就不能够处理我们可以获得的所有信息,也就从来不能够做出决策。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的大脑来说太复杂了而难以把握。正如奥尔波特(Allport)在1954年所写的:
人脑必须在类型(category)的帮助下思考……类型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常规的预先判断的基础。我们不可能避免这个过程。有条理的生活依赖这个过程……这种现象意味着,我们的生活经验往往会形成各种经验群集……即使我们在错误的时间可能会调动正确的经验群集,在正确的时间可能会调动错误的经验群集,这个相关过程依然控制着我们的整个心理生活。每天都会有成千上万个事件降临在我们头上。我们不能够处理如此多的事件。如果我们要考虑它们,我们就要将它们类型化……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曾经用一个警句概括了这种事态:“一个永远开放的头脑将会是一个永远空虚的头脑。”(pp 1920)
人们构建和运用认知类型,认知类型帮助他们有效地处理信息。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构造类型的处方。类型——同它们联系在一起的属性或者特性,以及和它们有关的信念——是通过经验而形成的。罗施(Rosch,1978)认为,有两种原则和类型的形成有关。首先,类型必须使感知者在付出尽可能少的心理努力的情况下,为他提供大量的信息。人们需要类型,这可以让他们辨别和理解周围的世界;但是,类型也会让他们减少人与物之间的微小的和无关的差别。其次,人们所需要的类型要适应他们自己的社会与自然现实。生活在一个犯罪率高的、人口稠密的城市地区,同生活在一个几乎没有犯罪的、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相比,你将会需要不同的社会类型以便理解和结交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