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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是中国之药(1)

西风东土:两个世界的挫折 作者:熊培云


很多初到日本的中国人都会觉得这是一个美好的国家,甚至会有一种“utopia achieved”(已实现的乌托邦)的印象。但时间久了,慢慢地就会发现一些负面的东西,比如亲情淡漠、格差社会、媒体丢失新闻理想、没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三权分立但随时三权合谋,甚至可能与媒体一起完成四权合谋。

在过去,日本媒体曾经和军国主义者一起将这个国家拖入战争的深渊。今天的日本媒体同样为了趋利避害而不断夸大甚至在不同程度上制造了两国的分歧与对立。当各方媒体像政客一样在寻找敌人、唱衰两国关系时,现实却给出了另外的答案——2014年上半年来自中国大陆的访日人数首次突破百万。在这样的数据面前,你不得不承认,国家是国家,社会是社会。

以上并非重点。我对日本之了解,除对政治走向的观察外,更多仍集中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层面。今日日本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的社会。一方面,国民有选举权可以塑造政府;另一方面,每个人包括官员都不得不存在于社会“空气”之中。

我和加藤嘉一曾经交流过这个问题。如果说中国仍保留着人治社会的特征(有大量的官员),美国是法治社会(有大量的律师),那么日本就是“(空)气治社会”(每个人都是空气,每个人都参与对他人的治理)。这种空气会驯化人,使人人显得有教养,但也会像“村八分”一样令人压抑。所以加藤嘉一愤懑地对我说:“社会是魔鬼!”

也许是由于两国社会不同的缘故,关于社会的作用我并不像加藤那样悲观。那些天我甚至在想,如果能早几年了解日本,我会在《重新发现社会》一书中着重分析日本社会及其对中国社会建设带来的启示性价值。

结束访学之前,我在东京大学做了最后一场讲座,分别从国家、社会、个人这三个层面介绍了中国社会与日本社会的互补结构。中国是凹形结构,即“强国家-弱社会-强个人(政治权利之外的极端个人主义与‘自由过度’)”;而日本是凸形结构,体现为“弱国家(日本和平宪法甚至剥夺了国家的宣战权)-强社会-弱个人(集团社会下生活的个人“责任过度”)”。对比中国和日本,从国家的角度而言,政治权力应该被宪法驯服(当然,安倍内阁重新解释宪法第九条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从社会角度而言,中国可以从日本学习如何保存和发展社会,使社会的组织系统和意义系统能够充分自治、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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