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会使买方,也就是《万象》老板平襟亚十分不满,非但在报纸上撰文影射,而且公开登报,在《海报》上写了篇《一千元的灰钿》,说张爱玲亏欠了她一千元稿费。张爱玲于是去信辩白,后来又写了篇《不得不说的话》寄给《语林》的钱公侠,而钱又让平襟亚再写了一篇《一千元的经过》,在报上同时发出,现各引一段——
张爱玲:“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底,秋翁先生当面交给我一张两千元的支票,作为下年正月份二月份的稿费。我说:‘讲好了每月一千元,还是每月拿罢,不然寅年吃卯年粮,使我很担心。’于是他收回那张支票,另开了一张一千元的支票给我。但是不知为什么账簿却记下的还是两千元。……平常在报纸上发现与我有关的记载,没有根据的,我从来不加以辩白,但是这件事我认为有辩白的必要,因为有关我的职业道德。我不愿我与读者之间有任何误会,所以不得不把这不愉快的故事重述一遍。”
平襟亚:“当时曾搜集到张小姐每次取款证据(收条与回单),汇粘一册,曾经专函请其亲自或派人来社查验,一一是否均为亲笔,数额是否相符。乃历久未蒙张小姐前来察看,迄今置之不问。物证尚在,还希张小姐前来查验,倘有诬陷张小姐处,愿受法律裁制,并刊登各大报广告不论若干次向张小姐道歉。……尤以最后一次——五月八日深晚,张小姐本人敲门向店伙亲手预支一千元,自动书一收据交由店伙为凭(现存本社)。自此次预支之后,竟未获其只字。故就事实言,迄今仍欠本社国币一千元。”
单就这两篇文章而言,各执一词,莫衷一是,因而这件事枉打了许久的笔墨官司,到现在也没有定论,也不可能会有什么定论。但我以为无论真相是怎样都好,平襟亚多少有些不厚道,张爱玲的小说已经替他赚了不少钱,莫说她不至于贪他一千块灰钿,就算是真,也不至于这样红眉毛绿眼睛地叫骂,真是越富越悭,为富不仁。
事隔半个世纪,张爱玲在美国的好友、大学教授刘绍铭先生又提起这件事,认为:“张爱玲在钱财方面是讲原则的,是她的,她坚决争取;不是她的,她坚决不要。”并举了一例为张爱玲鸣冤:电影《哀乐中年》历来被认为是桑弧与张爱玲合作的又一经典名片。1990年,台北《联合报》副刊在连载《哀乐中年》剧本时,署名为张爱玲,并要寄稿费给她。然而张爱玲回信给编辑苏伟贞写:“这部片子是桑弧编导,我虽然参与写作过程,不过只是顾问,拿了些剧本费,不具名。稿费谨辞,如已发下也当璧还……”
那时候,张爱玲在美国孤苦伶仃,生活窘困,然而不属于自己的钱,仍然分文不取,可见其清贞。这篇文章,如果被平襟亚看到,不知道会不会有一点感想。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平襟亚这样仇恨张爱玲,或是因为《传奇》没有交给他出版的缘故(请见前文第七章所引用之柯灵回忆)。不过我们这些隔了六十年的旁观者是不便妄测了。
但不管怎么样都好,假使张爱玲曾经真的欠了平襟亚一千元灰钿也好吧,那么六十年后,她也清还得有余了,而且一直还到了她死后——张爱玲作品的版权后来一直是交给平襟亚的侄子平鑫涛打理的。即便在她死后,平鑫涛还是隔年便推出一部张爱玲“新作”来,赚得盆满钵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