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来,对国民性或民族性格一类的概念感兴趣的学者,多为社会唯实论者。正因为他们认为社会或民族等人群共同体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实体,他们才会进一步认为“除个体意识之外,还存在着表征团体心理性质的某种东西,并且个体意识在某种程度上是由这种东西来决定的”(安德烈耶娃,1984:30)。至于“这种东西”究竟是什么?不同的研究者说法各异:黑格尔使用过“民族精神”,迪尔凯姆使用过“集体表象”,韦伯使用过“资本主义精神”……早在19世纪,法国社会学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出色地论述过环境、法律制度(联邦制度、乡镇制度和司法制度)和习俗,塑造了美国人独特的国民性格,使得他们“往往不会为政治激情所振奋,他们的胸膛中激荡的是商业激情”(周晓虹,2002:126);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同样论述过那种“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以及在每一民族中间又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马克思、恩格斯,1972:245)。与此相似,在国民性研究领域,英格尔斯也是一个社会唯实论者,因此他一方面肯定“国民性是一个真实的现象,可以考量”,另一方面借迪尔凯姆之口强调,“社会事实必须通过社会学来解释,这是国民或群体心理差异概念的基础”(Inkeles,1997:1,8)。
与上述社会唯实论者相反,社会唯名论者严格说来是不承认社会的实在性的,因此他们也不屑研究群体心理或国民性这类问题。英格尔斯也承认,除了秉承精神分析传统的那些临床心理学家,在学院心理学中,“直到最近也鲜有心理学家涉足国民性研究,他们对这项研究的突出态度如果不是敌视的,起码也是冷淡的”(参见Inkeles,1997:6)。早在1924年,秉承个体主义立场的心理学家弗洛德·奥尔波特在那本后来流传广远的《社会心理学》中,就借阐明“社会心理学是研究个体的科学”的观点,将所有涉及人群共同体的社会心理研究一律斥之为“群体谬误”加以反驳。他不仅强调“除了属于个体的意识以外,没有什么别的意识了”,而且专门指出“国民性、共济会纲领、天主教教义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并不是在某个体成员身上得以表现的所谓群体心理,而是在每个个体心理中不断重复的一系列观念、思想和习惯”(Allport,1924:4-13)。换言之,并不存在表征群体心理的所谓国民性或民族性格,它们也不过是一种“群体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