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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耗费跌宕起伏的漫长审判(7)

战后日本的腐败与治理——以震撼政坛的四大腐败案为例 作者:冷葆青


在"肃清外围"之后,1983年1月12日,日本检方在东京地方法院的法庭上宣读了对田中角荣的"论罪书","论罪书"旁征博引共约30万字,详细阐述了检方控诉田中角荣等人有罪的理由,主要分为四部分:一、桧山广、榎本敏夫等人的口供是"完全自愿的,其可信性不容置疑",检方没有逼供诱供;二、7年来检方调查所取得的证据与美国方面提供的洛克希德公司原副总裁科赫、驻东京办事处代表等高管的口供内容一致,能够互相证明;三、律师团队对检方提出的榎本敏夫受贿时间和地点的质疑由于辩方证人证言"缺乏合法性、很不正常、证据不足"而无法成立;四、田中角荣作为内阁总负责人,完全能对交通大臣直接发号施令,进而影响所谓"民间企业"全日空的采购意向。全日空公司20世纪70年代大规模更新换代本公司民用航空飞机的工作,是在日本运输省直接"指导"下进行的。田中角荣作为时任首相,通过运输大臣,对全日空的采购决定实施了不正当的影响。据此,检方建议法院判处田中角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亿日元。虽然审判的形势对己方越来越不利,但田中的律师团队依然在1983年5月向法庭提出了一份约100万字的申辩书,"分为没有收受5亿日元"、"首相职权无法影响民营航空公司的采购决定"、"检方调查行为违法"等几部分,结论就是"田中首相无罪",事件本身是人为捏造的,是陷害田中角荣的政治阴谋,"根本经不起后世的评判"。

1983年10月12日上午,东京地方法院701号法庭最后一次开庭审理洛克希德案。上午10时,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田中角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亿日元。同案的桧山广、大久保利春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最大判平成7年?二?二二刑集四九卷二号一頁。,榎本敏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从1977年1月27日第一次开庭,到一审最后宣判,整整用了6年9个月时间,可谓旷日持久,跌宕起伏。然而,由于美国方面最初披露的行贿金额是30亿日元,日本检方却仅仅查明了其中5亿日元的去向,且始终只盯着田中角荣不放,对其余25亿日元没有做出任何交代,因而也遭到了不少质疑和批判。有评论就认为,作为行贿中间人的儿玉誉士夫,其请客送礼拉关系的所谓"工作资金"不可能有25亿日元之巨,检方办案存在明显的"灯下黑"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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