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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离我们有多远?1

感時憂世 作者:资中筠


5·12 大地震之后,“公民意识觉醒”、“公民社会在望”的欢呼声此起彼伏。比较突出的有名作家张抗抗热情讴歌志愿者的讲话和文章,有资深公益人士徐永光提出的定今年为我国“公民社会元年”,还有比较审慎的提法是公民社会“曙光初现”。这些都不是空穴来风,其依据是在这次特大灾难中出现的——与以往历次救灾不同的——空前规模的民间参与。

一 灾难激发出来的公益热情

一般说来,一次非常的灾难,足以使全社会的悲悯之心都迸发出来,任何人都无法置身事外,全民赈灾也不是第一次。但是与以往相比(例如1998年的特大洪灾),今年有其独特之处。首先当然是震灾款物来源之广泛、数量和规模之巨大,以及捐赠人的热情和踊跃,与以往不可同日而语。更重要的是NGO和志愿者的参与构成一道引人瞩目的风景,而且从此这一观念进一步在公众中普及。从人性出发,公益慈善行为就是体现了一种自愿的、非功利的、助人为乐的精神,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的发扬。因此,首先应强调自愿,而不是出于任何形式的强迫。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一个捐赠者都是志愿者。不过志愿者多数不一定是钱物的捐赠者,而是以各种方式为需要帮助的人贡献力量。通俗地说,就是“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其本质是对他人的关怀和对社会的责任感。记得这句口号曾盛行于抗日战争期间,那是国难当头,民族存亡之秋,人人感到匹夫有责。但是在平时,应该承认,我国内地的志愿服务精神尚未成风。不用与发达国家比,较之港、台,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汶川地震志愿者的空前活跃意义重大,值得大书而特书。

二 “企业责任”与志愿者的兴起

公益慈善 、企业责任(CSR)、志愿者、非政府组织(NGO),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我国,都是改革开放中兴起的新事物。它们之间既有重叠,又有区别,而且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而“公民社会”的观念过去只停留在少数研究者和知识精英中间,开始见诸媒体,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还是最近的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发达和“志愿者”精神的普及当然代表公民意识的觉醒,但不能与公民社会等同起来,何况发达和普及的程度还有一定的限度。

在我国发展比较快的是公益慈善领域,对它的认识和自觉性也逐渐成熟。事实上慈善事业古已有之。即使现代意义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也与现代民营企业一样,在我国已有百年的历史。民国时期也出现了一些有名的实业家兼慈善家。只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曲折,现在又重新成为“新事物”。它的兴起和发展当然是与改革开放的大环境分不开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自上而下,由最高决策开始,而后全面推开的,那么公益慈善事业却是顺应社会的客观需要,由民间蓬勃发展起来,然后引起执政者的关注,推动政策法规的改革。也可以说是“以民促官”。国际潮流和域外经验的影响也不容忽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算起,在二十余年中这一新生事物是以加速度发展,每隔几年就进入一个“新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更为迅猛。尤其是2008年,以汶川地震为标志,达到了空前的高潮,说明它符合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潮流。

应该承认,在我国新时期,公益慈善捐赠的主力是民营经济,随着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的确立和上升,“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观念也迅速加强。其原因部分来自企业界的自觉,部分来自社会压力——在贫富悬殊日益尖锐化的情况下,公众对“富人”的期待。这种期待有时有偏颇之处,把公益视为均贫富的手段,以媒体宣传的捐赠多少来衡量企业或企业家的优劣,甚至以一次性捐赠数与资产的比例来衡量,或把处境完全不同的中国民营企业与美国企业家作简单类比。凡此种种,是对公益的一种误解,恰好违背自愿的原则,无助于发扬志愿精神。这说明我国公众对企业责任的认知还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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