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它们可以表列为四组,每一组里可细分成三个范畴。在通常称为“形而上学演绎”的“发现一切纯粹知性概念的途径”里,康德尝试把它们推导出来。
范畴的应用范围显然比时空概念更广,因为我们似乎可以陈述时空世界以外的事物。例如,许多哲学家藉因果概念去证明上帝存在,但是同时主张上帝不在时间和空间里。康德像在他之前的休谟一样,相信那是错的,但他也反对休谟认为因果观念由于源自经验而只能限于经验的说法;范畴是先天的概念,因此独立于经验。虽然它们使经验性知识成为可能,却也可以使其他知识成为可能。的确,范畴使形而上学(关于无空间性和无时间性的对象的)知识成为可能,是就职论文的一个主题。先验演绎法的任务便是证明范畴对于经验知识是必要的,对于独立于时空的对象的知识则是不足的。
康德试图证明,虽然范畴本身独立于经验,但其应用则必然受限制于时空性的经验。它们的功能在于让我们去思考经验对象或现象。先验演绎是《纯粹理性批判》最难懂的地方,基本上便是要厘清范畴使用的限制。大家都知道,康德的论证细节很凌乱。康德的意思是什么,他如何相信已经证明某些要点,并不是一直很清楚。不过其整体性的策略是清楚的。康德想要证明,只有当范畴使经验成为可能,它们才是可能的概念;当范畴应用在经验以外的地方,便成了空洞的文字:
于是一切先天理念的这个先验演绎,蕴含着所有研究必须依据的原则,亦即:先天概念必须被理解为一切经验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无论是在其中遇到的直观的还是思维的可能性的先天条件)。那些能够为经验可能性赋予客观条件的概念,因此是不可或缺。(A94=B126)
先天演绎证明了,范畴(康德主张形而上学演绎可以证明范畴为既与的)是一切可能经验(康德同样认为是既与的)的必然预设。康德想要证明,范畴只有与经验相关时,其使用才是证成的。
这就是范畴或知性概念与理性理念的最大差别。后者是康德所谓的第三种形式或者理性形式,在先验逻辑的第二部分里讨论,称为先验辨证论。理念不能构成“任何客观有效的综合判断”的基础。“纯粹理性虽则可以透过知性概念建立可靠的原理,但不是直接藉由概念建立,而总是间接源自这些概念与偶然事物的关系,亦即可能的经验。”(A737=B765)因此他可以说,任何知性的原理“有如下的特性:它(原理)自己使那作为其证明根据的经验成为可能”(A737=B765),这不仅蕴含着,如果没有这些范畴,经验就不可能,同时也意味着,我们无法证明范畴的客观有效性,除非建立与可能的经验的关系,而这个关系本身“纯属偶然”。
在探讨理念以前,康德先讨论以范畴为基础的普遍性认识原理(原理分析论)。纯粹的知性概念所谓的图型法,毫无疑问是(次于先验演绎的)第二个困难的章节。在图型法里,康德主张,仅仅以逻辑讨论范畴是不够的。因为它忽略了,我们在思考里,因而在时间里,必须使用范畴。因此我们必须说明这些纯粹概念如何进入我们的思考。“我们必须能够证明,纯粹概念何以能够应用于现象之上。”(A138=B177)康德认为“显然必须有个第三者,一方面与范畴同质,另一方面与现象同质……”(A133=B177),这便是他所谓的“先验图型”或者范畴图型。这些图型是联系纯粹概念以及感觉与料的规则。于是我们有质】、关系与模态的图式。所有这些规则都有个共同点,即它们都存在于时间里。事实上,“图型无非……依据规则的先天时间性规定而已”。(A145=B184)这些规则涉及时间序列(量)、时间内容(质)、时间次序(关系)和时间总和(模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