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民窟、红灯区、犯罪高发区等被称为现代城市的癌症。中国曾经自豪地宣布,已经成功地在城市消灭了贫民窟。而娼妓早已被取缔和改造,红灯区更是闻所未闻。改革开放前中国承认的犯罪率很低,城市中自然不会有高发区。我们年轻时对此深信不疑,一直认为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对贫民窟,我有切身体会,因为从1957年迁入上海到1978年这二十一年间,我家都生活在棚户区——国际上一般称之为贫民窟。
我家的住房坐落在两条铁路中间,前门外几米就是铁路,打开后窗也对着铁路。这里原来就是铁路中间的一块空地,几位铁路工人在当局默许下搭了几间棚屋当住房,以后逐渐形成了一片有一二百户人家的里弄。要说居住和生活条件,直到我离开时还没有改善:由于大家见缝插针乱搭建,弄堂最窄的地方只有车技优秀者方能骑自行车通过;几十家合用一个公用自来水龙头;全部用马桶,除了一个四面敞开的小便池,连公共厕所也没有。但我们从来没有贫民窟这个概念,当时的上海或中国也都没有这个概念,只是称为棚户区。两者的差别很明显,棚户只是一种简屋的名称,与住在这屋里的人无关,因为里面住的未必就是贫民。经过一次次运动,典型的富人已经消灭,少量靠积蓄、定息、侨汇过好日子的人大多也深藏不露。到了文革兴起,连这批人的财富也被剥夺了。既然大家一样穷,就谈不上什么贫民了。而且从对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后,绝大多数居民都住公租房,不是想搬就搬的。即使不喜欢棚户区,也不能随心所欲搬迁。1978年我登记结婚,靠着双方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最低标准的证明,以及我的市人大代表、市先进工作者的身份,才分到一间十平方米的新工户,要不棚户还得住下去。
另一方面,当局完全不必担心会产生新的贫民窟。因为从1958年《户籍管理条例》发布开始,不仅农村人口无法迁入城市,就是其他城市的人口要迁入本市,也得经过复杂的对调和批准手续。少数获准迁入城市的人口基本上都是由组织安排或双方对调的,住房即使有困难,也只能通过所在单位或居住的街道解决,不会失去控制,更不可能形成贫民窟。当时说中国已经消灭贫民窟,并非吹牛。在那样的条件下,想有个贫民窟也形成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