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主义在中国传统社会绵延数千年,已经成为中华传统文明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其长期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现实基础,而且必定有其契合国民性的合理因素。基于“学而优则仕”理念之上的科举制,在相当长时期中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官员选拔制度,它产生了将知识、道德、权力、责任集于一身的士大夫阶层。但它最终又无情地被现代文明抛弃,分别成为孙中山等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和毛泽东等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对象。对官本主义的历史文化条件、法律制度框架、社会历史作用做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分析其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史研究的一项重大课题,不仅有助于更加全面地认识人类文明的多样性和政治发展规律,而且也有助于更加有效地推进今天我国的民主进步事业。本文将简要论述官本主义的内涵及特征,分析它与民本主义、君主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区别。
在论述“官本主义”概念之前,让我们先来说说另一个最熟悉的范畴:“封建主义”。在分析中国传统社会时,无论从哪个学科的视角,都会异口同声地得出“封建主义”的论断。国内理论界的主流观点一直认为,中国在战国时期就确立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公元前221年统一的秦朝帝国的建立则标志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正式确立。从春秋战国直至近代以前的整个中国传统社会,处于漫长的封建主义社会时期。19世纪中叶的鸦片战争和随之而来的“洋务运动”,迫使中国向西方列强开放,引入西方的一些制度,原先的封建主义社会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但近代中国也并未完全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进入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然而,对“封建主义”的理解却大有分歧。“封建”一词在汉语中自古有之,唐代著名学者柳宗元著有《封建论》。他所说的“封建”特指春秋以前各国“封国土,建诸侯”的分封制度。传统中国语境中的“封建”概念显然不是今天我们所说的“封建主义”。今天我们作为关键概念用以分析传统中国社会的“封建主义”其实也源于马克思的理论,即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要经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或共产主义社会的所谓“五种社会形态”说。马克思主义语境中的“封建主义”(feudalism),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地采邑制度,它指的是以领主或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用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封建主义”概念,去分析近代以前的中国传统社会,在1949年后一直是中国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但是,近年来对这一主流分析框架的质疑之声日益高涨,质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所谓的“五种社会形态”论并非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从未提出过“五种社会形态”;其二是,封建主义只是中国秦以前的社会制度,秦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是“皇权专制”或“选举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