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也许会异想天开,说道:人人将拥有权力,只有财产的所有者除外,他们没有选举权。然而,根据一种更高级的法律,财产将年复一年地写出尊重财产的每一条法令。非所有者将会变成所有者的抄写员。所有者想干什么,财产的一切权力就会照办,或诉诸法律,或无视法律。当然,我说的是所有的财产,不仅仅指大的房地产。当富人获得的选票少(这是司空见惯的事了)时,正说明穷人的共有资金超过了他们的积累。每个人都拥有一点东西,哪怕只是一头牛,一辆小推车,或者自己的一双手,所以,他就有了那种可支配的财产。
因此,就有必要保护人权和财权,防止地方官吏的狠毒或愚行的侵害,这种必要性决定了统治的形式和手段。每个民族及其思维习惯都有自己特有的形式和手段,绝对不能转嫁给其他的社会形态。在这个国家,我们对于我们的政治制度深感自负;它们在这一点上是独一无二的:就今人的记忆所及,它们萌生于民众的性格和状况,它们依旧忠实地反映着民众的性格和状况,因而,我们喜爱它们胜过历史上的别的任何制度,把它们说得天花乱坠。它们并不见得比别的制度优越,只不过对我们更加合适罢了。我们也许善于维护现代民主体制的优势,然而,对于其他社会形态而言,由于那里的宗教尊崇君主体制,方便的则是那一种,而不是这一种。民主倍受我们欢迎,是因为民主与当代的宗教情感更为和谐一致。我们生来就是民主主义者,所以就没有资格评价君主制度。而我们的父辈,生活在君主观念之中,对于他们,相对而言,君主制也是正确的。然而,我们的制度尽管与时代精神合拍,并没有免除那些使其他社会体制失信的实际缺陷。现存的每一个国家都是腐败的。诚实的人切不可过于虔诚地遵从法律。古往今来,“政治”一词表示的就是“奸诈”,暗示国家就是一场骗局,所以对政府的什么讽刺能抵得上“政治”这个字眼所传达的严厉责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