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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德约补签之推测

高振霄三部曲:文集 作者:王琪珉,高中自,裴高才 著


十四、德约补签之推测

上星期,本埠岭南新报北京特约电:德约已补签,并云政府因恐各方面反对,故无明令发表。又上海电卢永群接北京电:政府并无向巴黎训令补签事,对于各国调停事亦无何种表示,请各团无疑。而各团仍不信任。又中美通信社电云:闻中国有直接向日本交涉山东问题,日人之在美欧者运动此事甚为忙碌,此问题最为危险。我专使顾维钧电北京:山东问题应留诉之国际联盟,若直接交涉之事最为可危。陆征祥电各调停计分七项:(一)山东主权应完全属于中国。(二)日本应将胶澳定期交还中国。(三)日本驻扎山东之军队应定期撤退。(四)山东之德国物产及特权应由日本交还中国,但中国须于收回时量值给价。(五)青岛应辟为万国租界。(六)山东已成,各路应由中日合办,路警亦由中日特别编制之。(七)已定约未成之铁路应准日本承办。巴黎电英美调停山东问条件:(一)胶澳依德国原价作为日本贷款,其延长路线条约悉行取消。(二)日本驻军限二年内撤完。(三)青岛开作万国商埠,但得另辟一隅为日本租界。(四)矿务认作借款办理。(五)沿路警察权完全归回中国。(六)租界地内物产权及特别权以无条件交还。

按以上诸电,英美调停之说是一方面,日本运动直接交涉是一方面,我专使主张向联盟申诉是一方面。果以何方面主张为结果,刻下固难确定。然而国际间向无弱国之外交,不过利害冲突,弱国立于各强国利害交点上,弱国或有较轻之害者耳。记者于此问题敢正告国人,有两主义(一)“对外之认定,以作对内之方针”。外之认定,试问此次联盟果与美总统之宣言相符否?果正义乎?果和平乎?不然,意大利退出和会,乃足以使和会将就从事。割他人之土地,供联盟之成立。由是观之,我弱国之外交,无正义也。无正义,则我国人对外之方针,宁使全国人抱正义而死,绝不受人之调停。迁就一时,遗祸未来。亡国犹有恢复之日,惟无自立之民气,实足以永久灭亡耳。故曰“对外之认定,以作对内之方针。”(二)“对内之认定,以作外之方针”。内之认定,试问北京政府,为中国政府乎?抑日本政府之出张所乎?举世界人,皆知北京政府受日本势力的约束,听日本人之命令。而外交团犹认为政府,其意可想而知。全国人皆知北京为卖国总汇,不过徐世昌为“柔性的卖国贼”,段祺瑞为“刚性的卖国贼”。乃国人对猛虎讲仁慈,对卖国贼请求爱国,真是南辕北辙,倒行逆施。将来岂但山东断送,全国亦将断送。先民有言:“欲消外患,先除内乱”。这“内乱”二字,不是南北不统一谓之内乱。望全国父老兄弟仔细想想,今日中华民国之“惟一无二的救济方法”,非将卖国贼杀灭干净,永无幸事。故曰“对内之认定,以作对外之方针”。

文章来源:《惟民》第三号,1919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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