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诗歌和思维

谭诗录:实然非实然之间 作者:李瑾 著


诗歌和思维

诗歌是一种不可以被理解或完全理解(拒绝捕捉)的思维。也就是说,诗歌固然是需要读者的,唯其有读者诗歌作为内在个我的外向表达才可以被感知。但是,内在个我和外在个我并非一致,两者间的事物关系,决定了诗歌作为语言是可理解的,但作为思维是不可理解或完全理解的,因为语言只是间接的表述,它无法提供一个人思维所需要的全部词汇,何况,创作过程本身就是“噪音”当我们读到或听到一首诗歌时,得到的只是系列表意的符号,而非具体的/抽象的思维。思维的最大特性在于,它是个人的,无法体现出某种普遍性,无论两个人创作出的诗句多么一致,思维永远不可能是同样的。

这也间接表明,差异导致了诗歌的永在。

话说回来,诗歌作为内在个我或知性的图式化,其实际产生过程既难以发现,也难以展现,我们察觉到的只是知觉,一种被视觉、听觉转译了的情感。不可否认的是诗歌是内心进行的无止境的对话。诗歌自沉思开始,至沉思结束,其中的愉悦只有“在思维者”或者说诗人才可以觉收,外人无从知晓:我们获知的只是语言、文字和由其构建起来的精致的“感觉”,无论从诗歌中获得了多么大的精神享受,我们都落后了——诗歌不是知识和真理(这些都是过去式),而是“将来的状态”。

诗歌本来是不可说的,对这样一种沉思性思维,本不可以轻易置喙而需保持沉默,诗人更当如此。因为一旦说出/写出,内在个我的差异性就消失了。一个显而易见的疑问是,当诗歌表达的情感是大家的,“我”在哪里,思维又在哪里?显然,诗歌是思维之中而非之外的东西,除了内在个我,他者对诗歌的理解都是一种转译或再创作,你无法期待一个读者还原作者真实的内在。这样,作者和读者永远在真实世界和非真实世界不可协调地对立、隔离着。对作者特别是他的内在个我而言,他者进入的完全是一个不同的心域。这里,并不是否定对诗歌的认知或欣赏,而是强调对问题的洞识不能取代思维。通俗地说,假如诗歌是一种本能,认知或欣赏是一种能力,两者之间的差别犹如天壤云泥。

必须看到,诗歌的存在和显现并非同时发生。内在个我感受到诗歌的存在时,他人尚一无所知。尽管诗歌和哲学同一源头,但诗歌的存在和显现与哲学的完全不同,因为哲学需要一个他者作为先决条件,但诗歌作为沉思性思维,是完全内在的,不需要一个显性的接受者——请注意,我一直使用“转译”这个词汇涵定读者,诗歌不是纯粹的主体,纯粹的主体需要客体的存在,由此保证主体的客观实在性。诗歌和人/哲学不一样,诗歌存在于世界,但不属于世界,她只能感知,不能被感知,也就是不依赖于读者更不会主动去服务。尽管对内在个我而言,诗歌存不存在都不影响世界的存在,但性质却完全不同。一个诗性的个体眼中的世界,是一个自我表现支配的世界。诗歌消失意味着某种思维的湮灭,纯粹的生物性个我世界的显现是客观的,而非实在的。

对诗歌的理解——其实是一种自以为是的理解——完全出于错觉,诗歌的显现本身就是假象,而我们则试图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对应。当我们阅读诗歌时,诗歌早已完成,内在个我的思维也完全沦为纯粹的功能冗余。这么说还是一种让步,因为生命是内部的东西在外部东西中的显现,思维却不是,思维无法显现,显现的是物质——客观化了的思维诸如语言文字之类。思维不表现为任何东西只表现本身,思维是内部生活,无论与外部世界纠葛多深都不会再现,特别是本质再现。诗歌稍纵即逝,我们眼中的诗歌不是显现,而是“我”的表现,对原作者的重新加工和意义赋予。

这就有意思了,我们看到的诗歌究竟是什么呢?因为仅仅套用一句转译或再加工,无法说明诗歌之美在我们内心荡起的涟漪。诗歌能够被感知,说明在内在个我和他者之间存在必定的中介。是的,可以把语言作为实现“可感知的外部显现”的唯一方式,不过这种界定过于模糊,绘画音乐、舞蹈都是语言,都会带来审美情绪,为什么我们感知到的是诗歌而非别的艺术样式?必须重申这样一个前提观念,思维是不可以传递的,诗歌也不可以。但是,每个个体都是思维的“我”,思维之中存在种种约定俗成的隐喻,这些隐喻在时间之外又在其中,当我们获得诗歌的美时,我们得到的是隐喻给出的不受阻碍的精神体验。人不是语言,思维、隐喻也不是,但这些神秘的、不能被阐明的活动却始终存在主体的意向化。一首诗歌能够被转译、再创作,根本上在于诗歌这个客体通过意向性内化为意识世界的主体,我们所说的理解、诠释和意义的发掘,就在于意向性的捕捉。无论这种意向信念是否正确,无论我们感知到的东西在被感知前多么独立,我们认为自己抓住了它——诗歌由此成为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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