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的叔叔毛姆

北大年选·2005散文卷 作者:高秀芹


我的叔叔毛姆

毛尖

一个朋友来电话,说你叔叔死了整整四十年了,你不写点什么纪念一下?

写什么呀?写什么都会讨他嫌,整整一生,他最厌恶的事情就是被别人说三道四了。不过,他肯定想不到,现在形势已经完全不一样了。

前一段,好莱坞又把他七十年前写的《剧院》拿出来重拍,请了钻石级的演技派安特尼·本宁(Annette Bening)和杰里米·艾恩斯(Jeremy Irons)领衔主演,影片很轰动,说到两位大明星,评论界说,对他们俩人表演能力的质疑,就像怀疑布什的性取向一样,荒谬!荒谬!荒谬!

虽然活到九十一岁,毛姆叔叔还是死得早了点,如果他看到布什的性取向,也就是异性恋的性取向如今受到这样的嘲弄,他大概会笑醒过来。我记得,晚年时,他这样解释自己的性倾向:“我是四分之一正常,四分之三同性恋。不过我尽力想说服自己是四分之三正常,四分之一同性恋。那是我最大的错误。”毛姆叔叔自己这样说,所以他的传记作者迈尔斯(Jeffrey Meyers)在新近出版的《毛姆传》里,也两次提到,毛姆“压抑”了自己。但是,如果一个人一直活跃地“性生活”到八十八岁,情人无数,再加上地中海滨招之即来的水手,东方之旅中不断涌现的“小男童”,那什么是“不压抑”,就实在难定义了。

因此,我想,别人说我叔叔压抑,大概是指他的性生活不能公开。可倘若连这些“压抑”都没有,倘若九十年前,他就可以和小哈(Gerald Haxton)一起手挽手走在伦敦,走在悉尼,走在旧金山,那么我打赌他的小说和戏剧一定也没什么看头了。

四分之一

说实在,我真是佩服毛姆叔叔,光凭他那正常的四分之一,就永垂不朽了。当然,那四分之一,对我们凡人来说,也够不正常了。

毛姆叔叔,用法文读拉辛,用西班牙文读柯尔德隆,用意大利文读但丁,用德文读歌德,用俄文读契诃夫,这还不算英文。

毛姆叔叔,做过助产士,做过间谍,做过演员,做过救护车司机,做过二战宣传员;写过短篇,写过长篇,写过戏剧,写过电影剧本。

毛姆叔叔,拘谨,酸腐,势利,厌世,嫉俗,但是,缺点再多,他在里维埃拉的莫雷斯克别墅,奢华又淫荡的邀请从来也没有人拒绝过。当时的社交界有一个说法,如果你不认识毛姆,那你就不是名流。

因为毛姆叔叔是名流的标志,所以,我们家的人都说,赛丽(Syrie Barnardo Wellcome)非要嫁给我叔叔,叔叔的社交圈是她最抗拒不了的。他们结婚的时候,叔叔四十三,赛丽三十七,叔叔对她说得很明白,和你结婚,不是因为爱你。甚至,我觉得,他和赛丽结婚,也不是真要给他们的私生女伊丽莎白一个家,叔叔后来对伊丽莎白并不好,他们的父女关系也尴尬,毛姆叔叔结婚,我想他是怕内心的四分之三泛滥出来,当时,无恶不作的小哈已经给叔叔当了三年“秘书”。

而在毛姆叔叔的书里,他这样写:结婚有个家,还因为有人不愿被性以及和性相关的事烦扰。他还说,有的人在自己家里也像陌生人。这些话,真是叔叔的心声。在给赛丽的信里,他几乎是冷酷地说,我不爱你,你成天想的就是那事。甚至,赛丽死的时候,他也无动于衷,给朋友写信,他说,我不悲伤,装都装不出来。

可怜的赛丽,到死还爱着毛姆叔叔,到死都没有说过毛姆叔叔的坏话,在她看来,一切都是小哈的错。可是,没办法,赛丽没办法,每年眼看着毛姆带着小哈出门,每年都是六个月,说是寻找素材,但是,谁会相信呢?绝望中,赛丽倒是找到了自己的营生,她卖古玩搞室内设计,而且在上流社会折腾出了很大的生意,搞得20世纪20年代的伦敦里里外外都冷得要死,因为赛丽的设计就是一个字:白。

全是白的,园子,客厅,卧室;地板,屋顶,墙壁;沙发,茶几,柜子;还有,衣服,鞋子,头发,点心,全是白的。毛姆叔叔说,如果你穿一身白,那么就可以到处去行窃。叔叔仇恨这白色,他觉得赛丽搞得整个伦敦跟打赤膊似的,是在嘲讽他,是在曝光他的隐私,因为他自己有洁癖。赛丽的生意越好,伦敦越白,毛姆叔叔就越恨她。于是,叔叔逮住机会就嘲讽她,说她的白色灵感是偷一个煤球商老婆的,赛丽去过那煤球商人家,那个白啊……

他们的白色婚姻维持了十一年,不过,俩人的婚姻有一个真正的结晶,赛丽后来也玩起同性恋,四分之一不正常了。其实,家丑不怕外扬,我们家的人,最后多多少少都有点“四分之一”或“四分之三”,比如我的另一个叔叔亨利,再比如我堂哥罗宾,罗宾和毛姆叔叔走得近,走着走着,自己也探索上同性恋了。

四分之三

1914年,欧洲的本命年,也是我叔叔的本命年。那年在法国,四十岁的毛姆叔叔碰到了二十二岁的小哈。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小哈都是一个坏蛋,听我们家的一个长辈说,如果毛姆有点理智,这样的人躲都躲不及。但是,小哈碰到的是四分之三的毛姆。

关于他们的相遇,有很多版本,毛姆叔叔不会说实话,因为小哈的社交身份是:毛姆秘书。这个身份还一直写进了他的讣告。我相信比较真实的说法应该源自小哈,因为一个公开的坏蛋是不需要撒谎的;再说了,和毛姆叔叔生活了三十年,小哈从来没有怕过叔叔,他们吵架,对骂,出走,这是小哈的继任者艾伦(Alan Searle)想都不敢想的。

小哈说,他们相遇的时候,他就知道毛姆叔叔是个有钱人,当然,他才不管毛姆叔叔的钱是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他走到毛姆叔叔跟前,对他说:“我知道你是个作家,爱听故事,而我这个人爱晃膀子,爱交朋友。你付钱雇我,我把我四海鬼混来的故事讲给你听。”

小哈还没说完,毛姆叔叔就把持不住了。他被这个棕色头发有些麻点的小混蛋迷住了,他们做爱,欲仙欲死,耳鬓厮磨,叔叔对他说:“这辈子你都不用担心了,我会照顾你。”毛姆叔叔说到做到,照顾了他三十年。小哈被抓进去,叔叔保他出来;小哈欠人钱财,叔叔帮他偿还;小哈撒谎蒙人,叔叔帮着掩护。三十年,我们实在不明白,叔叔怎么就这么宝贝这个老惹事的小流氓?

毛姆叔叔写过一篇小说,《佛罗伦斯月光下》,女主人公玛丽新寡,有两个追求者。艾格,英俊,忠诚,高贵,善良,而且前途无量;罗利,矮胖,放荡,莽撞,无耻,浑身都是缺点,但是,艾格是没有希望的,就像再白的赛丽也没有希望那样。毛姆叔叔爱这些有缺陷有缺点的人,他爱他们,就像爱着少年时候口吃自卑的自己。

当然,小哈的主要优点还不是他浑身的缺点,他确实会讲故事。而听故事,对毛姆叔叔而言,就像数钱一样。小哈说,他写,三十年,他写下的作品在全世界热卖,四千万册,这还没算上中国的盗版数。因此,毛姆叔叔得意地说,我希望有批评家解释一下,为什么我浑身不是,但是我的书这么多年来,读者有增无减?话是傲慢了点,但是,和他同时代的那些作家,即使是诺贝尔奖得主赛珍珠(Pearl Buck)和高尔斯华绥(John Galsworthy),现在也只能去灰扑扑的大辞海里找他们的名字了。可毛姆叔叔不会,好莱坞还在源源不断地付钱给我们家族。

话说回来,小哈最无与伦比的地方是,他那天涯比邻的交际能力为毛姆叔叔带来了潮水般的快乐,三十年的尖峰体验!叔叔五十岁,他为他找来了一些可爱的墨西哥男孩;叔叔六十四岁,他安排他再次冲击欲望巅峰,在舢舨上和一个印度男孩短兵相接;叔叔快七十了,他又毫不嫉妒地让纽约的少年诗人和毛姆老头谈上恋爱。就凭这些,毛姆叔叔怎么会不喜欢旅行呢?他满世界转悠,希腊,埃及,塔西提,中国,印尼,马来亚,婆罗岛,萨摩亚岛,为此,格林这样形容他,毛姆是个专写“通奸在中国、谋杀在马来西亚、自杀在太平洋岛”的作家;为此,他的晚年情人艾伦嫉妒地说,毛姆叔叔把心撒在远东了,没有什么留给英国和他了;为此,伊夫林·沃无限羡慕,甚至是仰慕我叔叔,说毛姆活得值,去过所有的地方,见过所有的人,吃过所有的东西。

不知道是叔叔艺高人胆大,还是伦敦的上流社会都被他收买了,反正,他比前辈王尔德幸运多了(虽然他几近一个世纪的人生,王尔德案一直是投射在他生活中的一道阴翳),他从来没有因为他的四分之三受到过社会的惩罚。相反,1944年,当小哈死于不治的肺病时,上流社会还有不少人操心为他再找个“秘书”。

小哈死后,毛姆叔叔大大地憔悴下来,第一次他向时间低下头来,承认自己老了。往事变得历历在目,而刚刚吃过的午餐,是牛肉,还是猪排,却想不起来了。他抓狂般地思念小哈,莫雷斯克的空气,空气里回荡着小哈的大笑声,他告诉小哈,阿诺德想和他共用一个情妇,俩人笑得被杜松子酒噎住……生命的大雾侵袭过来,八岁,毛姆叔叔的妈妈死了,房子里的床空了;十岁,爸爸死了,他离开法国到英国投靠叔叔;然后,待他苛刻的叔叔死了婶婶也死了,现在,小哈死了,他自己的戏也就落幕了。

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他对那些“威尼斯美少年”有更强烈的冲动,想把他们一起抱在怀里,亲吻他们苹果一样的脸庞,和他们做爱;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世界上到处是惹人疼爱的小伙子,在英国海岸,在法国沙滩,在热带的东方;多么奇怪,和小哈在一起,他感觉自己只是四分之一不正常,现在,他明白自己是四分之三不正常,甚至还要多。

不过,我们家的人都坚信,毛姆叔叔不会消沉太久的。他天生克制,极其克制,天生享乐,极其享乐。再说,毛姆叔叔在维多利亚时代生活了二十七年,然后是九年的爱德华七世统治,当时的英国上流社会是克制的,绅士不应该于大庭广众流露感情。这样,很自然,每个人都起码有两张脸。而毛姆叔叔的脸就更多了,他在哀恸小哈之死的同时,还可以声色不动地讲笑话。

事实上,有一个人,早在小哈死前就出现了,他就是艾伦。当时,小哈无边无际的酗酒惹事把叔叔弄得很烦,而且,脏兮兮醉兮兮的小哈也和他优雅整饬的莫雷斯克行宫相抵触,于是,碰到艾伦,他就对他诉苦,说他已经厌倦了小哈,这话,一个结婚三十年的男人会对旅途中遇到的任何一个女人说,可艾伦居然相信了。没错,艾伦和小哈是截然不同的两类人,但是,叔叔老了,他现在需要的是忠诚,爱犬一样的艾伦从此把后半生留在了莫雷斯克。

迈尔斯在毛姆传中说,晚年的叔叔,并不害怕死,他说:“死亡像便秘,是人类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而且,他最爱的人已经先他二十年而去,亲爱的朋友也一个个远走乌有乡,最后,不会死的丘吉尔也来说再见了。丘吉尔来吃午餐,因为拿捏不稳,酒撒在衣服上了。一时间,两个几乎一样老的男人无限丧气。想起当年,彼此都意气风发,丘吉尔过来对毛姆说:“我们订个君子协定吧,以后你不取笑我,我也永不取笑你。”一个内阁大臣这样请求,自然让毛姆很得意,他答应下来,俩人因此做了五十多年的朋友。但是,风云弹指过,现在,留给两个老人的就是“忍受不能动弹的生活”。

不过,事实是,毛姆叔叔临死前,极其狂躁,九十岁的老人,居然在家里跑上跑下,而且,他坚持要艾耶尔爵士(Sir Alfred Ayer)过来一下,他让爵士再次向他保证:人死以后,没有来世。

叔叔的小说《刀锋》中,临死的艾略特说:“我一直在欧洲的上流社会中走动,毫无疑问,我也将在天上的上流社会中走动。”我疑心,毛姆叔叔死的时候,也是这么想的。因为他实在太喜欢上流社会了,这个世界上,有两个女人,他从来不吝啬他的赞美,从来也没有在背后,甚至在他一个人的时候,说过一句坏话,一个是他的妈妈,一个是英国女王。想着死亡要带走人间的一切,从此再没有莫雷斯克,没有莫雷斯克的豪宴,他就感觉肺在出血。

在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地方,亲爱的莫雷斯克,他集合过多少名流!全欧洲,没有人的沙龙可以和毛姆叔叔的莫雷斯克争风吃醋,在他的七间卧室睡过的作家画家和诗人,就是整支欧美文学和艺术队伍;用过那四间盥洗室的美人和美男,可以重整一个好莱坞;而餐桌上的政客,可以把世界格局定下来。莫雷斯克是那个时代的仙窟,迈尔斯形容它说,一个嘶嘶作响的蛇蝎天堂。在我想来,蛇蝎也好,天堂也好,谁不喜欢在那里,听菲茨杰拉德说故事,一个眼睛盯着葛丽泰·嘉宝看,一个眼睛拿来瞄希区柯克,看他带来的同伴是男是女……

而我的叔叔毛姆,就像安东尼·伯杰斯(Anthony Burgess)所描写的那样:八十四岁生日那天下午,我和我的小男孩在床上,这时,阿里进来说,大主教来看我了。

(选自《万象》,200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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