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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史传与汉唐小说

汉唐小说文体研究 作者:何亮 著


第一章 史传与汉唐小说

从发生学视角考察史传与小说,史书成为孕育小说母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小说与史书的本质都是对人生、事件的记载与讲述。史著之所以受历代小说家青睐、推崇,很大程度上也归功于作者的“叙事才能”,即古人所谓的史才。班彪《史记论》评司马迁云:“善述序事理,辩而不华,质而不野,文质相称,盖良史之才也。”(1)《晋书·陈寿传》中也如此称赞陈寿:“时人称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2)屡任修史之职的唐史学家刘知幾,深感史馆中宰相大臣监修,多所干预,不能秉笔直书,更提出发挥史才须兼具“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史才须有三长,世无其人,故史才少也。三长:谓才也,学也,识也。”(3)古人评论小说作品之得失、小说作家水准之优劣,也往往喜以史才为嚆矢。晋干宝因撰写《搜神记》而获得了“鬼之董狐”的美誉,陈鸿《长恨歌传》《东城老父传》、牛僧孺《玄怪录》、刘斧之《青琐集》,也被凌云瀚大赞可见其“史才”。

受此影响,学界主要从“史才”“史学”“史识”三个向度,探讨史传与小说的关系。他们围绕史才,从不同层面剖析了史传对汉唐小说叙事体例、作家创作意识等方面的影响:在创作意识上,史才主要指汉唐小说喜使用历史题材,以“补史之阙”的意识来创作小说,以是否具有“史”的功能来评价小说的价值;在叙事体例上,史才主要指小说作品往往采用史传文学惯用的以“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某事”的篇章结构,如在开篇交代故事人物的籍贯、性格、主要人生经历,或在文末交代故事来源,以表故事的真实可信,或在文末发表议论,传达作者、叙述者或故事人物对事件的看法等;在叙事方法上,“史才”主要指叙述者多采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视角,以无所不知的见证人身份“以时序”叙述故事,对尚待补充或强调突出的故事背景、结局,则以“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加以说明。

事实上,小说虽脱胎于史传,然史传对小说的渗透、影响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纵观中国小说发展史,汉魏六朝时期的小说家,虽已表现出对史传文体规范的依约和模拟,可由于受书写工具、传播方式的限制,以及史家“简笔叙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小说作品主要以史传固定的结构直接交代故事始末,增强文章生动性、吸引接受者阅读视线的“倒叙”“插叙”“补叙”等表现手法,揭示主题、传达作者情感态度评价的文末议论,都较少出现。故事艺术构思粗糙,叙述结构平板、单调,多为片言只语,体制短小。到了唐代,小说在继承前代小说中史识、借鉴前代小说所运用史传体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使小说向史传文学靠拢。唐代小说对史传文学的吸收,“才进一步走向文学的领域”(4)。唐代小说中越出色的作品,其文体结构与史传文学越契合,作家创作观念中的史学意识越浓厚。如《李娃传》《柳毅传》《李章武传》《南柯太守传》等,小说以“传”名篇,开篇就对故事人物的身世、性情、经历进行简短的介绍;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都遵循按故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的规律;在文末,都采用了史传惯用的“某某曰”这种结尾方式;作者在文中也特意标榜小说有补历史之阙的史料价值。汉唐小说在叙事结构上对史传的吸收,是其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此已有较为具体的研究。唐刘知幾提出的“史才”,本针对史家编撰史籍,应“秉笔直书”,不应过多“干预”。然这种“干预”,在汉唐小说中却大量运用。“干预”是汉唐小说作家受“史识”影响,表达自主创作意识、完成小说叙事的重要手段,因而“叙述干预”亦是汉唐小说文体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之一。学界对汉唐小说中的“叙述干预”关注较少。本章将文体学和叙事学结合起来,探讨史传文本在汉唐小说生成、演变中的作用。

第一节 史传叙事体例对汉唐小说叙事结构的影响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长河中,史传一直居于不可撼动的正统地位。从史传中脱胎而出的小说却长期受人轻视,被主流文学拒之门外,难登大雅之堂。自史传母体孕育的小说,一方面不可避免带有史传的痕迹,另一方面为提高自身地位,小说有意往史传文学靠拢。尤其在篇章结构上,自觉借鉴、吸收史传,使小说文体的体制特征逐步完善。史传以强大的渗透力,影响、制约着小说文体的发展。

关于“史”字,《说文解字》释为:“史,记事者也。”(5)也就是说,“史”的意思为以文字记录国家事务的官员。金毓黻在《中国史学史》中也明确指出“史”的最初含义,是对执掌记事这一职位的称呼:“史字之义,本为记事,初以名掌书之职,继以被载笔之编,于是史官史籍生焉。”(6)李炳泉、邱富生等主编的《中国史学史纲》亦据此推断,史官是“用文字记事的人,是职务名称,如同后世起草文字、掌管文件的秘书、书记之类的官吏”(7)。据现存可考材料,见于记载的最早史职官员,是黄帝时的仓颉、沮诵。许慎《说文解字序》就有“黄帝之史仓颉”之说。史官在中国古代社会中身份特殊,往往身兼多职,扮演着历史文化传承者、宗教祭祀主持者、国家政事记录者等重要角色。他们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件的记录,则成了“记事”的开始。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大都设有史官,制作了大量的历史典籍。不仅产生了各具特色的国史,也逐渐形成了史书叙述事件的固定方式。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序》注解“春秋”书名之来由时,直接阐明了《春秋》的记事之法:“《春秋》者,鲁史记之名也。记事者,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所以纪远近,别同异也。故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年有四时,故错举以为所记之名也。”(8)《春秋》记载的发生于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的历史事件“元年春王正月。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夏五月,郑伯克段于鄢。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冬十有二月,祭伯来。公子益师卒”(9),显然以时间为序,叙写了隐公元年(公元前722年)春正月至冬十二月,隐公即位、隐公和邾仪父在蔑会见、费伯率领军队在郎地筑城、郑伯在鄢地攻克共叔段、周平王派遣宰咺至鲁国赠送吊丧礼品、鲁隐公与宋人议和等要事。全文才62字,一如流水账似的粗线条记录,但叙事简而有法,凝练含蓄,对事件的交代也始末完整、脉络清晰。

关于“史传”,最先出现于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第十六》:“传者,转也;转受经旨,以授于后,实圣文之羽翮,记籍之冠冕也。”(10)刘勰在《史传》中,将转述《春秋》用意、阐明其“微言大义”的《春秋左氏传》看成“传”。“传”即“转”的意思。左丘明用《左氏春秋》来解释《春秋》,简称为《左传》,史与传便开始真正结合在一起。刘勰追溯源流,把产生于轩辕黄帝时代的《尚书》,不依年代编排、仅记录战国策士言行的《战国策》,以及两汉时期的《史记》和《汉书》,都置入“史传”。他高度赞扬《史记》在体例上取法学习《吕氏春秋》的“纪”,抓住记述各种历史事实的条例,开创了以“纪传体”编写史书的新方式。在刘勰看来,史传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上起虞唐、下至东晋的各体史书。后随着史传的发展、史学意识的变迁,史传的涵义也有很大变化。本书所说的史传,与刘勰的看法一致,主要指叙事性强的历史散文。如周勋初《唐诗文献综述》所言:“史传一类著作,名目繁多,大体说来,有正史(纪传)、编年、别史、伪史、杂史之别。‘正史’、‘伪史’之分,自然是从皇朝的正统名分着眼的;‘正史’、‘编年’之分,则是从著作体裁区分的;‘别史’的性质很杂,其中一部分为政典;‘杂史’的性质则近于小说。”(11)

历史叙事是最早形成的叙事范式,小说的叙事能力就源自先秦两汉的历史著作。唐史学家刘知幾在《史通·叙事》中极为推崇从先秦史传开始的叙事之美。他说:“夫史之称美者,以叙事为先。”(12)宋真德秀亦言“叙事起于史官”。清章学诚也认为“叙事实出史学”。唐前典籍中的《国语》《战国策》《左传》《史记》《汉书》等在叙事中所形成的结撰体例,“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13),为中国叙事文类积累了丰厚的遗产,滋养着中国叙事文体的发展和创新。

春秋战国时期的史传作品,在叙事体例上,开篇即交代故事发生的具体时间,故事的展开也“以时为序”,叙述者以时间为准绳叙述事件前后始末的意识非常明显。小说《穆天子传》(14),就是在先秦史传影响下产生的。《穆天子传》采用编年形式,次第展开:

□伯夭曰□封膜昼于河水之阳……丁巳,天子西南升□之所主居。……□吉日辛酉,天子升于昆仑之丘……癸亥,天子具蠲齐牲全……甲子,天子北征,舍于珠泽……季夏丁卯,天子北升于舂山之上……壬申,天子西征。……丁巳,天子西征。己未,宿于黄鼠之山。西□乃遂西征。癸亥,至于西王母之邦。(15)

《穆天子传》以时序为贯穿全文的轴心,以行程为线索来叙述故事,与以《左传》为代表的史传按时序叙事相似。穆天子西行途中所经历之事,小说都简明扼要地概述。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也详细标注,一如史传记事之笔法。如在辛酉吉日,穆天子登上昆仑,瞻仰皇帝宫室;癸亥年,穆天子准备牺牲,祭祀山神;癸亥年,穆天子到达西王母国等事件,小说仅一句略过,语言凝练,绝不拖泥带水。事件与事件之间,也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穆天子出游是小说中诸多事件产生的主要原因。史传体制对事件发生时间和事件之间因果联系的注重,为中国古典小说的文体构架提供了范本。

随着《史记》的诞生,变“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的编年体为“某时某地某人发生了某事”的纪传体。张新科《唐前史传文学研究》归纳了纪传体史书叙述模式的特点:“史传开头一般都写传主的姓字籍贯;然后叙其生平事迹,多是选择几个典型事例,表现人物的个性特征;最后写到传主之死及子孙的情况。篇末另有一段作者的话,或补充史料,或对传主进行评论,或抒发作者感慨。”(16)这一叙述模式,不管是唐前史传,还是唐以后的史传,基本上都承袭《史记》而少有变化。受史传叙事模式“传记化”的影响,汉唐小说文体结构也表现出与此相类的演进特征:“中国传统小说中许多作品以‘传’为名,以人物传记式的形式展开,具有人物传记式的开头和结尾,以人物生平始终为脉络,严格按时间顺序展开情节,并往往有作者的直接评论,这一切重要特征,主要是渊源于《史记》的。”(17)这种由《史记》肇兴,变春秋战国时期史传以事系年、因事成篇为以人物为中心的叙事模式,对中国古代小说文体与叙事的影响深远。绝大部分汉唐小说确实是以人物为中心的叙事文,与张新科所归纳的先唐史传叙事模式相类。但是,汉魏六朝、唐代(18)是中国古代小说发展过程中的两个不同阶段,它们对史传叙事体例的借鉴、吸收并不完全相同,在叙事结构、体例上呈现出各自的特点,两者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

一、“史传叙事体例”对汉魏六朝小说叙事结构之影响

汉魏六朝小说在结构体制上主要受“编年体”史书影响,大部分作品遵循严格的时间顺序叙述故事。少部分初试“纪传体”笔法,开篇交代人物姓氏、里籍,文末偶见作者评议。汉魏六朝小说(19)对史传体例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时序叙述故事。

汉魏六朝时期,以“传”“记”命名的小说集,如《搜神后记》《汉武帝内传》《搜神记》;小说意味浓郁的作品,如《西京杂记》“萧何营卫央宫”“吉光裘”“缢杀如意”“旌旗飞天堕井”“弘成子文石”“画工弃市”“方朔设计救乳母”“戚夫人歌舞”“相如死渴”等约70条,《拾遗记》“贯月槎”“夷光脩明”“沐胥国尸罗”“骞霄国画工”“李夫人”“薛灵芸”等约100条,作者以时间为序叙事的观念显著。尤其是文字绮丽、辞彩可观的《拾遗记》,萧绮在所撰前言中即阐明此书以古往今来帝皇年号为序的编撰体例:“文起羲、炎已来,事讫西晋之末,五运因循,十有四代。”(20)

汉魏六朝小说中的大部分作品,基本采用了编年体史书按事件发生时间展开叙述的方式。采用此方法叙述,对“重实际,黜玄想”、空间思维能力有限的古人而言,不失为一种从纷纭复杂的现象中抽绎出所需事件,将之妥帖安置在故事情节链中的技巧。如《燕丹子》对太子丹礼贤下士,赢得田光、荆轲、武阳等誓死效力的来龙去脉,以及“易水送别”的场景,极力铺陈、渲染。而荆轲刺秦王的壮举,虽描摹得栩栩如生,却很简短。作品通过对事件的取舍、剪裁,揭示其主题,表达作者的思想倾向。

第二,运用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叙事手法。

单一以时间为序,故事大多平淡无奇,情节缺少波澜,不能满足大众崇尚奇异、追求奇趣的审美文化心理。倒叙、插叙、补叙、预叙等表现手法的使用,打乱正常的时间顺序,制造悬念,使接受者产生一种审美期待,弥补了“以时为序”叙述方式的不足。

预叙即在情节发展中,预先说出将要发生之事或揭示其结局的一种叙述方法。古人相信,人所经历之事虽早已注定,但通过某种仪式或法术,可与天产生感应,预知吉凶祸福,并消灾弥难。这种思想在昭示灾异祯祥、占卜解梦的汉魏六朝小说中得以体现。《搜神记》《幽明录》《异苑》等小说集中有大量自然天象异常,预示人间治乱兴衰的作品。如《幽明录》“客星”条:

汉武帝常微行过人家,家有婢国色,帝悦之,因留宿,夜与婢□。有书生亦家宿,善天文,忽见客星移掩帝座甚逼。书生大惊,跃,连呼“咄咄”,不觉声高。乃见一男子,操刀,将欲入户,闻书生声急,谓为己故,遂蹙缩走,客星应时即退。(21)

书生善知天象,由客星侵犯帝座,预测汉武帝即将陷于危难之中。于是,以呵斥声吓退刺客。果然,一欲行刺汉武帝的持刀男子立即逃走,客星也随即隐没。

又如《异苑》“洛钟鸣”条:

魏时殿前大钟,无故大鸣,人皆异之。以问张华,华曰:“此蜀郡铜山崩,故钟鸣应之耳。”寻蜀郡上其事,果如华言。(22)

铜山将崩,大地震动,促使钟鸣。正常不过的自然现象,经张华解释后,变成了“钟”与“山”的一种互相感应,神化了张华异于常人的“预知”力,小说也因此而具有神异色彩。

以“死而复生”为主题的小说作品,如《列异传》“蔡支”“蒋济亡儿”,《外国图》“蒙双氏”,《搜神记》“师门”“琴高”“桓氏复生”“王道平”“河间郡男女”“李娥”(附刘伯文、费长房)、“史姁”“贺瑀”“戴洋复生”“汉宫人冢”等约20条,《搜神后记》“徐玄方女”“干宝父妾”“陈良”等3条,以第三人称全知叙事手法,由死里逃生之人回忆自己在冥间所经历的事。冥间阴森恐怖的环境,冥官贪婪索财的丑陋,亡魂为返回人世听任冥吏摆布的无奈,由事件亲历者娓娓道来,故事更为真实可感,人物思想情感活动的描写也更形象、贴切。

汉魏六朝小说中为数不多的长篇幅作品,在叙述中心事件的过程中,暂时中断叙述线索,插入一段与主要情节相关的情节或事件,帮助开展情节和刻画人物。如《搜神记·于吉》,插叙孙策渡江袭许时灾难丛生、民不聊生的惨象,“时大旱,所在熇厉”(23),补充故事发生的时代背景。又如《搜神记·驴鼠》,亦插入了一段对郭璞为宣州参军时异象的描述,“时有一物,大如水牛,灰色,卑脚,脚类象,胸前尾上皆白,大力而迟钝,来到城下”(24),突出物怪的出现昭示着人事纷争、政局变更的主题。

在故事行将结束之际,叙述者在文末接续与情节相关事件,补充叙述的内容。如《搜神后记》“李子豫”围绕李子豫医术高明展开,叙述至李子豫用神药杀死藏匿于人腹中的鬼魅,豫州刺史舍弟病愈。故事本已首尾完整,作品在文末续有“今八毒丸方是也”(25)的文字,彰显李子豫医术的泽被后世。又如《汉武故事》中“太子断廷尉案”故事。汉武帝诏问太子裁断廷尉杀继母案,太子聪颖机智,审判公允,得朝廷上下大臣的一致赞赏。文末补充太子断此案时的年龄,“时太子年十四,帝益奇之”(26),对太子幼龄即有过人之才的形象,无疑又增色不少。

运用预叙、插叙、补叙、倒叙等叙述手法,补充了与故事相关的背景,丰富了小说的材料。对大多为“残章短制”的汉魏六朝小说而言,不失为增衍篇幅,使情节跌宕生姿的有效手段。此后,随着小说发展,其篇幅有逐渐变长之势,与打破常规时序、灵活借用多种叙述手法无不关系。

第三,以简介人物开篇。

相较于以时序叙述故事,汉魏六朝小说采用开篇介绍人物,然后述人物所经历之事的篇目不是很多。《神异经》“东王公”“善人”“尺郭”“邪木”“朴父”“格子”“先通”“山臊”“西王母”“绸”“磎鼠”等约20条,《西京杂记》“常满灯被中香炉”“闻《诗》解颐”“惠生叹息”“买臣假归”“俭葬反奢”“辨《尔雅》”“袁广汉园之侈”“古生杂术”“两秋胡曾参毛遂”“母嗜雕胡”等约10条,《搜神记》中的“赤松子”“寗封子”“赤将子與”“偓佺”“彭祖”“葛由”“王子乔”“崔文子”“冠先”“祝鸡翁”“河伯”“鲁少千”“钩弋夫人”“阴生”“叶令王乔”“蓟子训”“徐登赵炳”等约70条,《搜神后记》“韶舞”“吴猛”“麻衣道士”“李子豫”“沙门昙猷”“雷公”“阿香”“虹丈夫”“何参军女”“吴望子”“掘头舡渔父”“文晃”等约40条,都在篇首简要介绍人物。

汉魏六朝小说依照姓名→籍贯→官职→经历→事件的程式,开篇即简介与故事人物相关的基本情况。故事人物的性情、音容笑貌,先于情节作用于接受者脑海,给接受者留下印象,有助于对故事人物的快速了解。简单化、程序化的叙述方式,符合小说源自街谈巷语、道听途说,面向普通大众,力求浅显、明白晓畅的文体特性。

第四,文末附以“某某曰”评议。

史传中随处可见的文末评议,在汉魏六朝小说中并不常见。即使偶有采用,也主要集中在《拾遗记》《搜神记》这两本小说集中。从《拾遗记》以“拾遗”命名,及作者编撰之由,就可看出作者“拾遗补阙”的历史意识。萧绮在序言中曰:“绮更删其繁紊,纪其实美,搜刊幽秘,捃采残落,言匪浮诡,事弗空诬,推详往迹,则影彻经史,考验真怪,则叶附图籍。若其道业远者,则辞省朴素;世德近者,则文存靡丽;编言贯物,使宛然成章。数运则与世推移,风政则因时回改。”(27)这种自觉的史家意识,使王嘉很自然地把史家笔法移用于小说创作,尤其是能体现创作者个人识见的文末议论。如“炎帝神农”“虞舜”“夏禹”“殷汤”“周”“周穆王”“鲁僖公”“周灵王”“燕昭王”“秦始皇”“前汉上”“前汉下”等历朝、历代君王故事,文末都有以“录”标示的长篇议论性文字,与正史人物传记后的论赞如出一辙。李剑国如此评论萧绮的录:“萧绮的录或在各条后,或在各篇末,凡三十七则。周中孚云:‘录即论赞之别名也。’内容大抵是就该条或该篇所记事进行发挥或补证。”(28)侯忠义先生也说:“萧绮之‘录’,相当于论、赞,是对书的内容的分析和评价。”(29)《搜神记》“彭祖”“左慈”“江淮败撪”“人侨妻”“贲羊”“犀犬”“彭侯”“池阳小人”“阿紫”“蒙双氏”“熊渠”“蚕马”等篇,也有以“某某曰”结尾的文末议论。

第五,故事真实可信。

汉魏六朝时期,巫术、迷信思想盛行。大凡生活中所出现的神奇怪诞之事,人们也往往当成实有其事来看待。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揭示了导致时人产生这种思想的根源:“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30)汉魏六朝小说中的一部分作品,特意标示故事来源有本可依,真实可信。

在篇首、文中或文末,指出故事源自史书。如《搜神记》“东海孝妇”,开篇即指出故事源自《汉书》,“荼与郁垒”出自《黄帝书》;故事发生之事,有今人可证,如《陆氏异林》“钟繇”,《宣验记》“梁清”,《冥祥记》“赵泰”;故事人物的壮举福泽后世或今人可证其说不诬,如《博物志》“猴玃”“秦青韩娥”,《搜神记》“丁姑”,《志怪》“卢充”“夏侯弘”,《录异传》“如愿”等;故事发生之地,于今尚存,可资稽考,如《搜神记》“杜兰香传”“韩凭夫妇”“五力士”“三王墓”,《徐偃王志异》,《列异传》“望夫石”等。

从整个汉魏六朝小说的发展趋势来看,自产生伊始,虽自觉借用了史传的笔法和体例,但是对单篇小说而言,它们对史传笔法的借鉴和吸收,不仅局限于一种或几种叙事体例,而且以《左传》为首的编年体史书对它们的影响,比以《史记》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更明显。尤其是《史记》在文末用“某某曰”来惩恶扬善的“叙述干预”,在汉魏六朝时期小说中并不多见。真正全方位融合、吸收史传笔法的是唐代小说。

二、“史传叙事体例”对唐代小说叙事结构之影响

关于史传叙事体例对唐代小说结构的影响,学界多有论述。20世纪90年代以前,研究者多从唐代小说的渊源,探讨史传笔法对唐代小说家创作意识,唐代小说题材、人物形象塑造、主题等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以后,叙事学呈兴盛之势。研究者开始把视野转向叙事学,从新的视角进一步审视唐代小说与史传文学。近年来,跨学科研究成为学术领域的热点。部分研究者将叙事学、文体学相结合,重新阐释史传文学对唐代小说文体体制形成的意义。但是,他们较少关注唐代小说在发展过程中模仿史传叙事体例在结构上所体现出来的阶段性演进特征。

初、盛唐时期的小说,对史传体例的运用主要表现为或简介故事人物,或在文末指出故事来源真实可信,或故事源自某一史书。

《魏洛京永宁寺天竺僧勒那漫提传》《魏太山丹领释僧传》《唐京师普光寺释明琛传》等,小说在开篇即简介故事人物。《唐京师普光寺释明解传》,叙述者于篇首介绍明解的住所、身世,特别突出地描写了他的性情。因为其骄矜的个性,使他的人生发生重大变故。这种由人物身世、性情引出故事的结构方式,意在帮助接受者了解故事人物,为故事的进一步发展埋下伏笔。《魏东齐沙门释明琛传》《陈严恭》《崔彦武》《大业客僧》《韦仲珪》《孙宝》等,在文末均指明故事来源具有真实性。如唐临《冥报记·孙宝》的结尾,作者交代故事是听朋友所述:“临以贞观七年奉使江东,扬州针医飘陁为临说此云尔。宝见在也。”(31)以故事人物健在,印证故事内容不虚。有些小说在篇末明确指出故事源于史书,如《段孝真冤报》交代故事出自《博物传》,《梁远皓段子京》出自《妖言传》,《赵子元雇女鬼》出自《晋传》,《崔浩》见于《后魏书》和《十六国春秋》等。

中晚唐、五代小说也运用了初、盛唐小说中常见的史传叙事体例。与初、盛唐小说进行比较,其运用史传体例最大的特点,是出现很多模仿“太史公曰”,用“某某曰”形式发表“论赞”的作品。《殷保晦妻封氏骂贼死》篇末,有三水人对封氏不臣二主抗节就义的赞语:“噫!二主二天,实士女之丑行。至于临危抗节,乃丈夫难事,岂谓今见于女德哉!”(32)作者在文末对封氏妻誓死捍卫贞节予以赞扬,以此警戒那些侍奉二夫之人,宣扬了迂腐的封建伦理。在此时期的单篇小说中,史传叙事体例在很多作品中有较完整地体现。《李娃传》《柳毅传》《李章武传》《南柯太守传》等,小说以“传”名篇,开篇便对故事人物的身世、性情、经历进行简短的介绍;在叙述故事的过程中,都按故事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在文末,都采用了史传惯用的“某某曰”方式;作者在文中也特意标榜小说有补历史之阙的史料价值。

唐代小说在结构上对史传的吸收,是其文体生成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在唐代小说发展的不同时期,小说结构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中晚唐、五代小说的结构,更接近史传的叙事体例。

三、汉、唐小说叙事结构之差异

据《太平广记》、李时人编校的《全唐五代小说》、王汝涛《全唐小说》、李剑国《唐五代志怪传奇叙录》、宁稼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等收录、辑校的唐代小说作品,共2000多篇。这些小说作品对史传叙事体例的运用与汉魏六朝小说相较,都采用了按时序叙述故事,在开篇、文中或文末交代人物身份、籍贯、性格;不改变故事整个时间流程的情况下,用倒叙、插叙、预叙或补叙手法交代与故事相关的环境或背景;文末交代故事来源,以表故事真实可信等叙事结构方式。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唐代小说运用史传笔法的频率高于汉魏六朝小说。

以时序叙述故事。唐代小说中的绝大部分作品,如《冀州小儿》《李校尉外婆》《王志女》《刘公信妻》《陈氏母》《梁四公记》《龙镜记》等,几乎都是按照故事发生的先后时间叙述的。

交代故事人物基本情况。唐代小说在开篇、文中或文末简介人物身份、籍贯、性格的小说有700多篇。如《古镜记》《魏洛京永宁寺天竺僧勒那漫提传》《魏太山丹领释僧传》《唐京师普光寺释明琛传》《补江总白猿传》《东魏邺下人》《北齐冀州人》《李山龙》《张法义》等。

力证故事来源真实可信。唐代小说在文末有明确标志,或道听途说,或亲眼所见,或朋友转述等,说明故事来源确凿有据的小说有100多篇,且大多集中在初唐时期,如《魏东齐沙门释明琛传》《陈严恭》《崔彦武》《大业客僧》《韦仲珪》《孙宝》《眭仁蒨》《孙迴璞》《梁远皓段子京》《段孝真冤报》《赵子元雇女鬼》《崔浩》等。

以传、记名篇或以传、记、志命名小说集。唐代小说集大概有100多部,其中,以传、记、志命名的有《广异记》《冥报记》《志怪录》《定命论》《续仙传》《洽闻记》《玄怪录》《续玄怪录》《集异记》《定命录》《博异志》《前定录》《幽怪录》《原化记》《纂异记》《集异志》《神仙感遇传》等约70部。以传、记命名的单篇小说有《中元传》《古镜记》《田布尚书传》《仙游记》《李牟吹笛记》《李赤传》《李章武传》《长恨歌传》《迷楼记》《封陟传》《南柯太守传》《昭义军别录》《侯真人降生台记》《宣州昭亭山梓华君神祠记》《洞庭灵姻传》《神异记》《秦梦记》《华岳灵姻传》《高力士外传》《唐京师普光寺释明琛传》《唐京师法海寺释法通传》《唐晅手记》《陈彦传》《达奚盈盈传》《异梦录》《崔少玄传》《梁大同古铭记》《梁九江东林寺释道融传》《张建章传》《隋炀帝海山记》《隋蜀部灌口山竹林寺释道仙传》《隋郑州会善寺释明恭传》《隋泸州等行寺释童进传》《魂游上清记》《杨娼传》《稚川记》《绿衣使者传》《刘幽求传》《燕女坟记》《薛昭传》《双女坟记》《镜龙记》《庐江冯媪传》《兰亭记》《李娃传》《莺莺传》等50多篇。而在汉魏六朝小说中,以“传”“录”“记”命名的小说集有《穆天子传》《汉武帝内传》《列异传》《古异传》《戴祚甄异传》《谢氏鬼神列传》《述异记》《海内十洲记》《西京杂记》《搜神后记》《拾遗记》《汉武帝洞冥记》《齐谐记》《续齐谐记》《荆楚岁时记》《集灵记》《妒记》《异闻记》《玄中记》《郭季产集异记》《续异记》《旌异记》《冥祥记》《宣验记》《祥异记》《博物志》《荀氏灵鬼志》《祖台之志怪》《孔氏志怪》《幽明录》《神怪录》《刘之遴神录》等接近40部,而以此方式命名的单篇小说则寥寥。从小说命名的特点,可看出唐代小说对史书的模写更明显。

第二,单篇唐代小说往往兼用了多种史传叙事体例。

汉魏六朝小说处于小说发展的雏形阶段,篇幅简短是其文体的显著特征。经统计,虽有一些超过400字的篇目,如:

《蜀王本纪》“望帝”(约400字)。

《五丁力士》(约640字)。

《洞冥记》“东方朔”(约570字)。

《十洲记》“凤麟洲”(约400字)。

《列异传》“鲍子都”(约400字)、“谈生”(约400字)、“蒋济亡儿”(约450字)。

《神仙传》“皇初平”(约410字)、“王远”(约2100字)、“壶公”(约1400字)。

《灵鬼志》“外国道人”(约570字)。

《搜神记》“左慈”(约610字)、“杜兰香传”(约760字)、“成公智琼”(约1600字)、“夏侯弘”(约480字)、“费孝先”(约400字)、“胡母班”(约730字)、“河伯婿”(约490字)、“丁妇”(约460字)、“王佑”(约710字)、“山徒”(约510字)、“赤厄三七”(约420字)、“三王墓”(约570字)、“范巨卿张元伯”(约500字)、“地中犬声”(约490字)、“盘瓠”(约610字)、“女化蚕”(约560字)、“王道平”(约510字)、“李娥”(约830字)、“颜畿”(约400字)、“蒋济亡儿”(约610字)、“文颖”(约400字)、“苏娥”(约550字)、“紫玉”(约660字)、“驸马都尉”(约650字)、“崔少府墓”(约1060字)、“度朔君”(约570字)、“张茂先”(约750字)、“安阳亭书生”(约410字)、“李寄”(约500字)、“叶令王乔”(约600字)、“管辂筮怪”(约500字)、“北斗南斗”(约400字)、“郭璞活马”(约400字)、“赵公明参佐”(约700字)、“张璞”(约400字)、“白水素女”(约500字)、“阳雍伯”(约400字)、“赤厄三七”(约400字)、“庐陵亭”(约400字)、“犀犬”(约400字)、“斑狐书生”(约600字)、“蝉儿”(约400字)、“贾偶”(约400字)、“鹄奔亭”(约600字)、“文颖”(约400字)等。

《搜神后记》“徐玄方女”(约500字)、“白水素女”(约500字)、“放伯裘”(约620字)、“元相根硕”(约400字)、“麻衣道士”(约760字)、“虹丈夫”(约400字)、“卢充”(约1200字)、“舒礼”(约450字)。

《拾遗记》“薛灵芸”(约670字)、“赵夫人”(约450字)、“糜竺”(约630字)、“武帝为抚军”(约550字)、“魏帝为陈留王”(约500字)、“翔风”(约600字)、“石虎于太极殿前起楼”(约430字)、“昆仑山”(约470字)、“蓬莱山”(约400字)、“方丈山”(约490字)、“员峤山”(约480字)、“岱舆山”(约620字)、“昆吾山”(约540字)、“洞庭山”(约460字)。

《异苑》“梁清家诸异”(约520字)、“乐安章沉”(约400字)。

《幽明录》“巫师舒礼”(约550字)、“刘晨阮肇”(约600字)、“余杭广”(约620字)、“彭虎子斗鬼”(约400字)、“甄叔让”(约800字)、“陈郡殷氏”(约400字)、“安世高”(约490字)、“晋元帝甲者”(约500字)、“卢真”(约400字)、“新死鬼”(约500字)、“卖胡粉女子”(约480字)、“赵泰”(约1600字)、“东方朔”(约970字)、“燃石”(约720字)。

《冥祥记》“赵泰”(约1100字)、“支法衡”(约400字)、“耆域”(约450字)、“史世光”(约450字)、“张应”(约450字)、“董吉”(约500字)、“孙稚”(约440字)、“李清”(约500字)、“唐遵”(约500字)、“程道惠”(约660字)、“慧达”(约1200字)、“赵石长和”(约500字)、“僧规”(约1100字)、“司马文宣”(约420字)、“王胡”(约460字)、“智达”(约700字)、“董青建”(约770字)、“刘萨荷”(约1550字)。

《杂鬼神志怪》“张禹”(约500字)、“夏侯弘”(约520字)。

《录异传》“小玉”(约590字)、“欧明”(约400字)、“如愿”(约400字)。

《述异记》“张氏少女”(约400字)、“黄苗”(约400字)。

《续齐谐记》“阳羡书生”(约600字)、“赵文韶”(约480字)、“王敬伯”(约2100字)。

《志怪》“张禹”(约420字)、“夏侯弘”(约620字)。

但是它们对史传体例的运用局限于一种或某几种笔法。以篇幅较长的《王敬伯》为例,小说开篇即对故事人物王敬伯的字号、籍贯、性情等简短介绍,然后按赴役途中主人公行经吴通波亭艳遇绝色女子展开情节。但是,文末并没有史传常见的以“某某曰”来传达作者情感态度评价的议论性文字。而唐代的单篇小说,不少篇目都借用了完整的史传体例,如《李娃传》《柳毅传》《南柯太守传》《裴谌》《吴全素》《尹纵之》《李沈》《崔无隐》《独孤遐叔》《李岳州》《张宠奴》等。尤其是文末以“某某曰”结束,成为唐代小说区别汉魏六朝小说文体的重要特征。文末议论,直接体现了作者对故事人物、事件的看法,也是唐人“有意为小说”的重要体现。

第三,唐代小说中的不少作品运用了汉魏六朝小说不常见的“互见法”。

“互见法”本是司马迁的首创,主要应用于《史记》的人物传记。这种方法是“将一个人的生平事迹,一件历史事件的始末经过,分散在数篇之中,参错互见,彼此相补”(33)。唐代小说中的一部分作品,也用类似于此的方法,作者特意在文中或文末指出小说中的人物、事件与史书形成一种互补或对应的关系,以此来塑造人物、叙述事件。

在唐代小说中,明确指出已有史书为其立传,记载了人物的主要事件,此文则是选择本传未记载的零星事件的篇目有:《蔡少霞》《叶静能话》《邺侯外传》《周广传》《崔无隐》《凉国武公》《李愬》《颜真卿》《二十七仙》《文箫》《独孤穆》《马周》《僧伽大师》等。还有一部分作品在篇末交代故事的内容与史籍可以相互应证,相互补充。如在《梦钟馗》篇末,作者交代小说转述的是《逸史》所没有的内容,是为了补《逸史》之阙。这体现了在史学盛行、修史至上的唐代,小说作者以小说“补史之阙”的创作意识。

要之,汉唐小说作者模仿史传叙事体例讲述故事,形成了小说的叙事结构。但是,在汉唐小说发展的不同时期,小说的叙事结构又有一些变化。汉魏六朝小说主要受以《左传》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影响,时间成为作者组织情节的重要方式。而唐代小说既受编年体史书的影响,又受《史记》纪传体史书的影响。史传以“传”为名,采用人物传记式的开头和结尾,以人物生平始终为脉络,严格按时间顺序展开情节,叙事中间有作者评论,文末常以“某某曰”发表论赞。这种叙事体例,在唐代小说的许多作品中都有体现,并且多表现为一篇兼备史传的多种笔法。

在叙事结构上,唐代小说更接近史传的叙事体例:“历史叙事的形式原则,给唐代小说提供了一个形式外壳;历史叙事的叙事本质,则给小说提供了一个区别于历史而相对独立的参照系统,我们正是在明确了何为历史之后,才能明确地指出文学小说文体的正式发生。”(34)

第二节 “史识”对小说叙述干预及汉唐人小说观念的影响

在中国传统目录学中,小说一直隶属于子部或史部,与子、史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小说与子、史杂糅,难以截然区分的事实,正体现了当时人们复杂的小说观。

《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据存目可知有《伊尹说》《鬻子说》《周考》《青史子》《师旷》《务成子》《宋子》《天乙》《黄帝说》《封禅方说》《待诏臣饶心术》《待诏臣安成未央术》《臣寿周纪》《虞初周说》《百家》。这十五家小说,类属于子部,有千三百八十篇,今皆亡佚不存(35)。对于其性质、内容,鲁迅曾说:“诸书大抵或托古人,或记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浅薄,记事者近史而悠谬者也。”(36)鲁迅《古小说钩沉》对其亡佚的部分作品进行了辑录。对现存可考的作品进行分析,可发现《艺文志》把小说归入子部,很大程度上是受小说篇名的影响,而不是根据其文体特征:

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方鼓琴而志在太山,钟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太山。”少选之间,而志在流水,钟子期又曰:“善哉乎鼓琴,汤汤乎若流水。”钟子期死,伯牙破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以为世无足复为鼓琴者。非独琴若此也,贤者亦然。虽有贤者,而无礼以接之,贤奚由尽忠?犹御之不善,骥不自千里也。(37)

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察其所以然,曰:“其母居伊水之上,孕,梦有神告之曰:‘臼出水而东走,毋顾。’明日,视臼出水,告其邻,东走十里,而顾其邑尽为水,身因化为空桑。”故命之曰伊尹。此伊尹生空桑之故也。长而贤。汤闻伊尹,使人请之有侁氏。有侁氏不可。伊尹亦欲归汤。汤于是请娶妇为婚。有侁氏喜,以伊尹为媵送女。故贤主之求有道之士,无不以也;有道之士求贤主,无不行也;相得然后乐。不谋而亲,不约而信,相为殚智竭力,犯危行苦,志欢乐之,此功名所以大成也。固不独。士有孤而自恃,人主有奋而好独者,则名号必废熄,社稷必危殆。故黄帝立四面,尧、舜得伯阳、续耳然后成,凡贤人之德有以知之也。(38)

这两则故事,经学者考释为十五家小说中的佚文。在叙事体例上,与史家笔法类似。这些作品的命名跟《老子》《庄子》《孟子》等诸子相同,目录学将之划入到小说家一类。到《隋书·经籍志》仍然如此。《隋书·经籍志》把叙事意味很浓的《燕丹子》《世说新语》《汲冢琐语》等划入到小说家,而其他类似于以史传命名的《搜神记》《列异传》《搜神后记》等归入史传类。也就是说,小说的命名方式是目录学家划定其归属的重要依据。否则很难解释《隋书·经籍志》把小说意味很浓的《燕丹子》《世说新语》《汲冢琐语》归入到小说家一类,而把跟它们性质相同的《搜神记》《搜神后记》《神仙传》等归入到史部一类。这种观念直到北宋才彻底改变。《新唐书·艺文志》将这些作品从史传中剔除,归入小说家。

汉唐时期,小说自觉运用史传笔法,目录学家也将很大一部分小说类属于史传,说明了小说家们有“拟史”的情结。这种意识发展到唐代愈益明显,以致小说的文体结构与史传也日益趋同。但在小说观念上,一方面“小道不经之说”的自卑,让人们从骨子里瞧不起小说。甚至清代纪昀编修《四库全书总目》时,竟然对其只字不提。另一方面,小说家竭力标榜自己所叙之事为“实录”,可补“史之阙”。小说想倚靠史传而无法消弭与其的界限,想与史传同被世人重视而无法取得与之抗衡地位的尴尬,反而保留、发展了属于自己独有的文体特性,有着不同于史传的发展轨迹,为中国古代文体增添了一道靓丽的风景。

“拟史”的创作意识体现了史学家的“史识”。“史识”是历史家的观察力和史学家尽可能客观公正选择、编撰历史事实的气量和胆识。但历史记叙者并非没有自己的立场和观点,如赵白生所言:“史家不再仅仅满足于做一个奴婢式的编年史家,他要把‘判断’、‘创造’和‘心灵’融入事实。其结果,我们所看到的不是纯粹的事实,而是在历史学家想像里‘重演’过的历史事实。不少史家虽然拒绝承认自己的主观介入,但他们谁也否认不了选择本身就涉及‘判断’,叙述过程多少含有‘创造’的行为,对事件的阐释没有‘心灵’的投入就难以赋予历史以生命。说到底,历史事实是史家的胎儿。”(39)以这种“史识”进行小说创作,变成了作者对小说叙述的一种干预。“干预”,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阐述了其涵义,在传统小说文本中,叙述者经常把叙述故事这一本职工作放下不管,反而谈起自己的叙事方式,或对自己叙述的人物和情节加以评论。人们将叙述者对叙述的议论,称为叙述干预(40)。干预体现了汉唐人“有意为小说”的创作意识,是小说文体发展、演变的重要因素。

一、求真——合乎情理

前人常用“实录”一词来评价最好的历史著作。班固评司马迁及其《史记》“有良史之材”,“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41)。对于史传的求真,斋藤正谦也说:“读一部《史记》,如直接当时人,亲睹其事,亲闻其语,使人乍喜乍愕,乍惧乍泣,不能自止。是子长叙事入神处。”(42)追求真实、征信被认为是历史叙事的基本原则,也是汉魏六朝小说家叙事的一种追求。

汉魏六朝时期,神仙方术、迷信思想盛行,小说中不乏神奇荒诞、怪异不经的内容,但小说作者都是把它们当成实有其事来记述。《隋志》将魏晋南北朝的志怪小说主要归于史部杂传类,其小序说:“古之史官,必广其所记,非独人君之举。……魏文帝又作《列异》,以序鬼物奇怪之事,嵇康作《高士传》,以叙圣贤之风。因其事类,相继而作者甚众,名目转广,而又杂以虚诞怪妄之说。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43)所谓“鬼物奇怪之事”,当时人视为实有,以史家“实录”原则予以记载。明胡应麟就认为六朝小说“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44)。其中的“变异之谈”只是一种“实录”,而非“意识之创造”。晋郭璞注地理博物体小说《山海经》时,力证书中“闳诞迂夸,多奇怪俶傥之言”(45)信而有征。干宝在《搜神记》序言中说明《搜神记》的编写“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访行事于故老”,是对“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的记录(46)

小说家往往在开篇、文中或文末,用议论性文字强调故事的真实可信。如《搜神记》“成公智琼”条,文末以干宝、郭璞由卦象论神女身份结束:

弦超为神女所降,论者以为神仙,或以为鬼魅,不可得正也。著作郎干宝以《周易》筮之,遇《颐》之《益》。以示寮郎,郭璞曰:“《颐》贞吉,正以养身,雷动山下,气性唯新。变而之《益》,延寿永年,龙乘衔风,乃升于天:此仙人之卦也。”(47)

干宝、郭璞历史上都实有其人。干宝以著作郎领国史,郭璞是晋代的文学家。文末借干宝、郭璞的论辩性对话,证故事不虚。晋神仙家葛洪《抱朴子·论仙》极力宣扬神仙确实存在,《神仙传》是部纪实之作。无神论者扬雄虽言“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48),“神怪茫茫,若存若亡,圣人曼云”(49),谓生死只不过是自然规律,神仙鬼怪之说是无中生有,但他也写了荒诞怪奇的《蜀王本纪》。应劭的情况与他类似。不仅如此,史书的编撰者,亦把小说当成“信史”。在有晋一代,形成了“小说入史”“史入小说”的潮流。《史通·采撰》云:“晋世杂书,谅非一族,若《语林》、《世说》、《幽明录》、《搜神记》之徒,其所载或诙谐小辩,或神鬼怪物。其事非圣,扬雄所不观;其言乱神,宣尼所不语。皇朝新撰《晋史》,多采以为书。”(50)在那些“择取不精”的史书修撰中,从小说中选材,也已屡见不鲜。《杂说上·史记》云:“近见皇家所撰《晋史》,其所采亦多是短部小书,省功易阅者,若《语林》、《世说》、《搜神记》、《幽明录》之类是也。如曹、干两氏《纪》,孙、檀二《阳秋》,则皆不之取。故其中所载美事,遗略甚多。”(51)就连“皇家”修史,也多取于小说,可见史学家对其的信奉与推崇。

唐时对“小说”的真,已不是“事件”的真实。他们意识到小说中所描写的怪诞之事只不过是作者的虚构、幻笔,现实不可能发生。史学家刘知幾对史书把小说中明显有违常理的事件不加考虑的照搬载入史册,如师旷和轩辕、公明和方朔生于同世,尧八眉,夔一足,深恶痛绝。指责《晋史》多取材于《世说新语》,批评其作者“厚颜”:“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52)在《书事》篇更是把《晋史》视为鬼神传录,批判其记事记言非要、不经:“而王隐、何法盛之徒所撰晋史,乃专访州闾细事,委巷琐言,聚而编之,目为鬼神传录,其事非要,其言不经。异乎《三史》之所书,《五经》之所载也。”(53)他们对作品真实的要求,更多的是一种符合人情物理的真实,“小说应真实描绘人物的性情,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实情状及其内在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小说的艺术生命在于真实性,在于逼真地写出人情、事理。人物的思想行为和事件的发展都要符合生活的逻辑,只有写出日常生活中普通、平凡的人情世态,才能给读者以审美享受。脱离生活真实的荒诞离奇的情节,却不能引起读者的美感(54)。”人情物理本是叶昼评《水浒传》的批语,反映出中国古典小说从英雄传奇向人情小说转变的历史趋势,并对以后中国古代小说批评家重视小说的真实性产生很大影响。可早在距明700多年的唐代,小说家就已将之运用于小说的创作。

唐代的小说家,虽竭力标榜故事有源可本,有据可查,如《邓甲》,以故事人物犹存人世,证故事所叙之事不虚:“甲后居茅山学道,至今犹在焉。”(55)又如《仆仆先生》,以纪念性建筑,表故事所述确有其事:“州司画图奏闻,敕令于草屋之所,立仆仆先生庙,今见在。”(56)但是,作者非常清楚,故事的主要人物,及所发生的事件是虚构的,所有材料只是借以表达主题思想的手段。叙述者横亘在读者与故事之间,直接对故事人物、事件进行解说、评价,如《张镐妻》,故事严格按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谋篇布局,除对情节作客观的叙述和形象的描绘,开篇就有叙述者的主观议论和补充性说明:“张镐,南阳人也。少为业勤苦,隐王房山,未尝释卷。”(57)这段文字让接受者对张镐的人物形象有个整体的印象,为他有幸遇仙女、在官场权势显赫埋下伏笔。这段奇遇形式是虚幻的,其内核隐藏的却是未能谋得一官半职的读书人,或仕途不顺的官宦,对现实失意的一种自我解脱、安慰。叙述者也可以潜入故事人物,借人物的话语间接表达自己的看法。如《陶尹二君》,古丈夫在陶尹二君的询问中,娓娓道出了自己的身世、经历:

余,秦之役夫也。家本秦人。及稍成童,值始皇帝好神仙术,求不死药,因为徐福所惑,搜童男童女千人,将之海岛。余为童子,乃在其选。但见鲸涛蹙雪,蜃阁排空,石桥之柱欹危,蓬岫之烟杳渺。恐葬鱼腹,犹贪雀生,于难厄之中,遂出奇计,因脱斯祸。归而易姓业儒,不数年中,又遭始皇煨烬典坟,坑杀儒士,韨绅泣血,簪绂悲号。余当此时,复在其数,时于危惧之中,又出奇计,乃脱斯苦。又改姓氏为板筑夫,又遭秦皇欻信妖妄,遂筑长城,西起临洮,东之海曲,陇雁悲昼,塞云咽空,乡关之思魂飘,砂碛之劳力竭,堕趾伤骨,陷雪触冰。余为役夫,复在其数。遂于辛勤之中,又出奇计,得脱斯难。又改姓氏而业工,乃属秦皇帝崩,穿凿骊山,大修茔域,玉墀金砌,珠树琼枝,绮殿锦宫,云楼霞阁,工人匠石,尽闭幽隧。余为工匠,复在数中。又出奇谋,得脱斯苦。凡四设权奇之计,俱脱大祸。知不遇世,遂逃此山,食松脂木实,乃得延龄耳。此毛女者,乃秦之宫人,同为殉者;余乃同与脱骊山之祸,共匿于此,不知于今经几甲子耶?(58)

古丈夫已加入仙籍,人世的纷争,他全已看透。但他的言语仍饱含着对人世沧桑的感叹,对战争的控诉。显然,这与笑看红尘、超然物外的神仙身份全然不符。深究古丈夫的此番言论,不难发现,是作者借古丈夫之口而为之。通过古丈夫对自己颠沛流离的人生和灾难性经历的描述,揭露了社会动荡、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现实,也间接告诉读者,昏君、暴政是导致百姓生活不幸的根源。

在《陶尹二君》中,作者跳出故事之外,借“修炼成仙”故事的外壳,以古丈夫为见证人的身份自述,意在反映当时的社会问题。接受者从古丈夫违反常态的话语中也不难明白,他的“避世”“成仙”是不得已而为之,表达了作者对清明盛世期待和向往的主题。这种叙述方式,是作者对故事进行的干预,“是语态的文体功能的一种表现,选择恰当的叙述语态不仅能获得某种叙述趣味,从枯燥单调的场面中发掘出某种诗意;而且还能构筑某种叙述背景,以衬托出主题,传达文本的意义内涵”(59)

叙述者还可以在文末用“某某曰”借以表达主题,寓褒贬于叙事之中,离奇怪异的作品也因有所寓意而更符合情理。如高彦休《阙史·王居士神丹》叙述老翁用神丹、法术救活垂死女子的故事。篇末有“参寥子”的赞语:

参寥子曰:“奇绝之艺,和、扁之术,何代无之?有实艺而无谄行者,公卿之门不内,贾生所以恸哭于时事也,愚知谊心。”(60)

老翁施救时,女子家人不信其医术,百般阻拦。老翁秉持治病救人之善心,用“神术”将女子救活。故事表层虽赞誉老翁法术、医术高明,篇末“参寥子”的话才将主旨全盘托出。故事写女子家人将身怀绝艺的老翁拒之门外,实际上是写与其有相似遭遇的贾谊,更是写怀才不遇、长期沉沦下僚的自己。正因为作者对老翁、贾谊持“了解之同情”,才以“神人行医”故事抒发对统治阶级不任用贤才的愤懑,以及怀才不遇的感伤。

与汉魏六朝小说相比较,唐代小说关涉的人物更多,内容更丰富,情节也更复杂。文末主题的揭示,既可引导接受者把握作品的蕴意,与作者产生共鸣,也达到了以主题贯穿全文、统率全篇的艺术效果。

作品是赋予了作者思想、情感的创作之物,故事人物、叙述者是作品的重要构成因素。在小说中,“叙述者或者仅仅以极其客观的方式叙述文学文本世界之中的人物及其言语和行为……有时候同样存在外露性作者叙述声音,就是作者作为叙述者虽然并不是文学文本故事世界之中的一个人物,但是他可以通过旁观者和叙述者的有利地位不时表露自己对于事件及其参与者的看法,乃至认识和评价”(61)。作者或直接评说,或通过叙述者、故事人物介入故事。但不管采用哪种叙述方式,故事都间接成为诠释作者思想的一种方式,体现了作者对小说的干预。

汉魏六朝的小说观是信史的实录观,认为小说应忠实于历史与社会事实。小说编撰者抱着还原事件真实面貌的理念,对小说作品进行收集、整理、结集。形成于汉魏六朝的所谓“小说”,实际上是小说家将流传于民间里巷的小家之言编撰而成的“小说书”。这些书是一种最广义的“集体创作”。编采者最大的作用,只在于结集及润色,客观呈现事件的真实面貌(62)。不过,这种客观、公正、直书本身就体现了作者的一种立场。唐代的小说观是符合“人情物理”的小说观,作者的客观叙述,“只不过是把作者的立场观点隐蔽起来罢了。然而作者又不愿把自己的观点隐蔽得读者无从知晓,于是在遣词造句上颇费斟酌,常常在微言中寓藏大义”(63)。他们在写人、叙事的过程中,按照自己的某种思想、观念来选择组织、加工材料,发扬《春秋》之义,“挥昔而照今”(64),继承了史传文学修辞的传统。这种叙述方式,让唐代小说比以实录自诩的汉魏六朝小说更具真实性。

二、弘扬佛道儒教——劝诫世人

“刘知幾倡史有三长之说,而尤重在识”(65),要求史家“具备秉笔直书,忠于史实的品德和应有的独立见解”(66)。这种见解,在汉魏六朝小说中体现为小说编撰者以爱憎分明的思想意识,弘扬佛道儒教,传达自己的人生信仰、理念;在唐代小说中,则进一步演变成小说家以是非分明的处世态度,对世人进行劝诫。这两种方式,都体现了作者对作品的干预。

汉魏六朝小说主要以志怪、志人为主,记录神仙道术、巫祝龟策、殊方异物以及人物的言谈举止和轶闻琐事,弘扬佛法、道术、儒教。志怪作者王浮、陶弘景、葛洪、王嘉等本人都是道士,张华、郭璞、萧吉等都是阴阳五行家,昙永、净辩是沙门,王琰、王曼颖、萧子良、梁元帝等为在俗的佛教徒,所以此时期特多《冥祥记》之类“释氏辅教之书”。六朝文人也普遍接受佛道思想,宗教迷信观念极大地支配着他们的写作,自然也会秉笔弘法。

古今语怪之祖的《山海经》(67)融合了神仙方术、地理博物和儒家观念。如详述祭祀山神的仪式,“凡釐山之首,自鹿蹄之山至于玄扈之山,凡九山,千六百七十里。其神状皆人面兽身。其祠之:毛用一白鸡,祈而不糈;以采衣之”(68),云某物出现昭示人间治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四耳,其名长右,其音如吟,见则郡县大水”(69),“有鸟焉,其状如鸱而人手,其音如痺,其名曰欪,其名自号也,见则其县多放士”(70),显然是神仙方士之言。这些在《山海经》中随处可见,还有一些文字意在表露作者以之宣扬儒教。如《南山经》“有兽焉,其状如狸而有髦,其名曰类,自为牝牡,食者不妒”(71),“祷过之山”,“五采而文,名曰凤凰,首文曰德,翼文曰义,背文曰礼,膺文曰仁,腹文曰信”(72),《中山经》“其上有木焉,叶状如棃而赤理,其名曰栯木,服者不妒”(73),《北山经》“其中多鮆鱼,其状如儵而赤麟,其音如叱,食之不骄”(74),“有鸟焉,其状如枭而白首,其名曰黄鸟,其鸣自叫,食之不妒”,《海外东经》“君子国在其北,衣冠带剑,食兽,使二大虎在旁,其人好让不争”(75)等,儒家的“仁义礼智信”“不骄”“不妒”等,都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与《山海经》同为地理博物体小说的《神异经》,书中亦掺合着神仙方术和儒家观念。如食何树果实可以成仙,自是神仙家言,对渴盼成仙之人无疑有很强的吸引力。此书更为突出的是在异人异物描写中处处表现儒家思想,上引穷奇、饕餮、不孝鸟等,再者如《东荒经》云南方有人“恒恭坐面不相犯,相誉而不相毁,见人有患,投死救之,一名敬,一名美,不妄言”,《西荒经》云浑沌“人有德行而往抵触之”,《中荒经》云天立不孝鸟,“畀以显忠孝忧”。小说作品“在这些近乎游戏的或正面或反面或赞美或讽喻的形象中,都包含着作者旨在宣扬儒家伦理道德的思想评价”(76)。谭献《复堂日记》卷五称其“亦有风议之遗意”(77)。志怪小说之翘楚的《搜神记》,亦有数量众多的宣扬儒家孝道的故事,如“王祥”“王延”“楚僚”“郭巨”“衡农”“东海孝妇”“犍为孝女”“刘殷”等。王嘉《拾遗记》也多引儒家教条,卷三善星文者游说宋景公“德之不均,乱将及矣。修德以来人,则天应之祥,人美其化”(78),卷三周灵王部分的录语批评他“惟奢纵惑心”(79),更说他“溺此仙道,弃彼儒教”,只有“观过才能知仁”,更是堂而皇之地弘扬儒教。

汉魏六朝小说也有不少宣示佛法灵异,弘扬佛教的作品。记载鬼神物魅与人生死祸福之关系的《幽明录》,就有不少佛法果报的怪诞之说。如宣扬奉佛得福的故事,“石长和”“康阿德”“赵泰”等,都借死而复生者,进行说教。赵泰入冥间,冥吏就开始盘问“生时所行事,有何罪故,行何功德,作何善行”(80),并告之冥间审判以佛法为准的,“人死有三恶道,杀生祷祠最重。奉佛持五戒十善,慈心布施,生在福舍,安稳无为”(81),文末更是赤裸裸地直接要求其返回人间后信奉佛法,昭示世人:“有算三十年,横为恶鬼所取。今遣还家。由是大小发意奉佛,为祖、父母及弟悬幡盖、诵《法华经》作福也。”(82)张华《博物志》“异闻”、干宝《搜神记》“琴高”“人死复生”“桓氏复生”“王道平”“河间郡男女”“李娥”“戴洋复生”“柳荣张悌”“马势妇”“颜畿”“冯贵人”“杜锡婢”“广陵诸冢”、陶渊明《搜神后记》“徐玄方女”“干宝父妾”“陈良”、刘敬叔《异苑》“徐女复生”“乐安章沉”“卢贞”“琅邪人”等都是以“死而复生”为题材的作品,通过生人亲历冥间之所见、所闻、所感,渲染地域的阴森恐怖,达到使人信佛的目的。

唐袭汉魏六朝小说之余风,仍有宣扬佛理的作品。从《冥报记》《冥报拾遗》《高僧传》《续高僧传》《冥祥记》等小说集的命名,就可看出作者以之传教的意识。但传教已不是小说的主要宗旨,作者往往在文末或文中用《史记》论赞式议论,来传达自己对故事人物、事件的看法,达到警戒、教化世人的目的:

《史记》中的全部“太史公曰”均可视为司马迁史论而加以贯通的研究,是符合历史发展的实际的。“太史公曰”形式上是仿自《左传》的“君子曰”,而《史记》发展成为序赞论的系统史论,却是司马迁的首创,不过司马迁并没有命名曰序曰赞。《史通》卷四《论赞篇》和《序例篇》正式论列“太史公曰”为序为赞,也就成了通称。(83)

史籍中的论赞,本是作者对历史的剖析和史实的补充,是“史论”的一部分。而唐代小说中的一部分论赞式议论,则体现了作者对故事人物、事件的褒贬评价和创作者主体对故事的介入。唐代小说模拟论赞方式结束全篇以达到教化目的的篇目有:《毛颖传》《李赤传》《河间传》《谢小娥传》《非烟传》《王知古为狐招婿》《殷保晦妻封氏骂贼死》《王表》《裴晋公大度》《任氏传》《王居士神丹》《韦进士见亡妓》《薛氏子为左道所误》《田布尚书传》《娄师德》《李可及戏三教》《南柯太守传》《冯燕传》等接近20篇。

《河间传》叙述一个素有“贤操”的女子,因众亲戚设圈套而道德防线溃于一旦,变为骇人听闻的荡妇,最后成为色情狂而死的故事。文末有柳先生的赞语:

柳先生曰:天下之士为修洁者,有如河间之始为妻妇者乎?天下之言朋友相慕望,有如河间与其夫之切密者乎?河间一自败于强暴,诚服其利,归敌其夫犹盗贼仇雠,不忍一视其面,卒计以杀之,无须臾之戚。则凡以情爱相恋结者,得不有邪利之猾其中耶?亦足知恩之难恃矣!朋友固如此,况君臣之际,尤可畏哉!余故私自列云。(84)

文末议论揭示创作的缘由,升华主题的同时,将接受者的思绪从离奇情节中拽出,体认故事蕴含的深义。关于《河间传》的寓意,前人阐论甚多,且褒贬不一,如胡寅《致堂读史管见》卷二四《唐纪·宪宗》、王楙《野客丛书》卷二〇《河间传意》、戴埴《鼠璞》卷下《柳子厚文》、方鹏《责备余谈》卷下《韩柳文章大家》等。卞孝萱《唐传奇新探》运用陈寅恪“文史互证”方法,联系柳宗元生活的政治、时代背景,及其人生经历,对前人说法一一辩证,得出《河间传》并不是一部淫秽之作,而是作者借用自屈原以来的“香草美人传统”,以“淫妇人诋宪宗”:“在李忠言一派失败,俱文珍一派胜利,‘永贞内禅’,王叔文集团遭受迫害的背景下,长期被贬的柳宗元,以诗文发泄怨怼,矛头所向,直指宪宗,《河间传》乃其一耳。”(85)作者在文末用“柳先生曰”,剖示了人性固有的弱点,劝诫置国家百姓利益于不顾的国君、大臣,因个人私利而出卖朋友的邪恶之徒,警告世人要审视自己身边的人,也蕴含着“朋友之恩难恃,君臣之际可畏”的人生感叹。

李公佐在《南柯太守传》的文末,从出世的角度看世间的荣华富贵、得失生死:

前华州参军李肇赞曰:“贵极禄位,权倾国都,达人视此,蚁聚何殊!”(86)

故事前半部分描写淳于棼荣耀一时:入槐安国当驸马,担任“南柯太守”,与公主生育子女。后半部分写淳于棼的失意:与檀萝国交战失败,公主病死,被遣送回家。沿途破车惰卒,梦突惊醒。醒来后发现“槐安国”和“檀萝国”竟都是蚁穴。梦中场景历历如现,淳于棼不由得感慨万千。李公佐以“梦境”写现实人生,警醒世人以超然物外的态度对待功名利禄,也讽刺了那些为追逐名利而不择手段之徒,希望世人引以为戒。《裴晋公大度》的文末亦用“赞”的形式,赞誉裴晋公胸怀宽广,告诫世人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参寥子曰:祢衡恃才名傲黄祖而死,正郎以直气诋晋公而生。尊贤容众之风,山高水深之量,较之古今,悬鸡凤矣。至于皇甫正郎螫指而碎众巢,信乎拔剑逐蝇之说。”(87)

汉魏六朝小说中的女子,较少受到封建伦理道德的束缚。作者很少站在卫道士的立场,劝说或表彰女子的贞洁。而晚唐、五代小说描述了诸多贞烈女子的形象。如《殷保晦妻封氏骂贼死》,叙述者铺叙封夫人之温柔贤淑后,即笔锋突转,正面描写了她与反贼抗争的壮烈场面。篇末有三水人的赞语:

三水人曰:“噫!二主二天,实士女之丑行。至于临危抗节,乃丈夫难事,岂谓今见于女德哉!”渤海之媛,汝阴之嫔,贞烈规仪,永光于彤管矣。辛丑岁。遐构兄出自雍,话玆事,以余有春秋学,命笔削以备史官之阙。(88)

广明元年,黄巢渡过淮河,攻陷东都,十二月甲申晡时遂入长安(89)。小说写的就是在农民军逼近都城之情形下,封氏不臣二主誓死捍卫自己贞节的刚烈之举。这种不惧强敌、誓死抗争的行为,体现了那个时代对贞烈女子的评判标准。作者皇甫枚颇以“史才”自负,他在小说中强调记载封氏的故事是“笔削以备史官之阙”。皇甫枚的看法也得到了一些史学家的认可。如宋代欧阳修、宋祁等人修撰《新唐书》时,就将此篇列入205卷的《列女传》。作者在文末对封氏妻誓死捍卫贞节的高风亮节予以褒赞,宣扬了迂腐的封建伦理。唐代类似于此的作品不少。李公佐《谢小娥传》声称创作这篇小说是为了“儆天下逆道乱常之心”“观天下贞夫孝妇之节”,意在宣扬这位奇女子的贞与节。《李娃传》《任氏传》的作者,对狐女、妓女的贞节也给予充分肯定。小说作者们对贞节的宣扬,受唐代统治阶级对女性禁锢的影响。李渊时代,虞世南应诏为秦王李世民府监写《列女传》以装饰屏风。李世民登基后即在《即位大赦诏》中明确表示:“节义之夫,贞顺之妇,州府列上,旌表门闾。”(90)唐朝立国之初,就要求地方官员每年上报贞女烈妇的事迹。政府提倡与奖励贞女节妇的举动,无疑潜移默化地强化了唐朝妇女的贞节意识。律法也明文规定,女子必须守节。《唐律疏议·户婚》“妻无七而出之”条疏曰:“伉俪之道,义期同穴。一与之齐,终身不改。”(91)小说家对女性贞洁的吹捧,与官方思想不谋而合,不言而喻意在教化世人。此后,在宋元明清小说中,要求女性忠孝节义有愈演愈烈之势。

史学家以自己的识见,根据事实本身的是非曲直记载史实,在汉唐小说中,变成了叙述者对故事的一种干预。汉魏六朝小说家以“叙述干预”弘扬佛道儒教,而唐代小说则意在劝诫教化世人。隐喻美刺、劝诫教化在当时被看作是小说的真正价值所在,充分说明了小说对道德劝惩的社会功用。两相比较,唐代小说更富现实意义。

三、广见闻——补史之阙

汉魏六朝时期,小说家以“实录”精神编撰小说,论者亦往往以小说内容是否真实对其进行评价。据《世说新语·排调》引,当时人们认为《搜神记》真实记录了鬼的故事,把《搜神记》的作者干宝誉为“鬼之董狐”。东晋时期,裴启《语林》述录言语之可称者,“时人多好其事”(92),“大为远近所传”。及至后来人们发觉其“事不实”,便受到冷落。人们虽以“实录”为标准衡量小说的价值,小说编撰者主观上希望能“补史”,如张华《博物志》卷八即名“史补”,但其地位卑微,并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补史之阙”。此时期特别强调士人博学多闻,以“一事不知,以为深耻”。孔子不断勉励、引导弟子勤奋好学,要求门徒“博学于文”,熟悉经典的同时,“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93),对自然界的事物也要有广博的见识。有才之士也必须熟悉种种掌故和知识,其中就包括“鬼神之情状,万物之变化,殊方之奇怪”,有关鬼神、变化、术数、方物的知识和传闻。《抱朴子外篇卷二十五·疾谬》云,不才之子“若问以坟、索之微言,鬼神之情状,万物之变化,殊方之奇怪,朝廷宗庙之大礼,郊祀禘袷之仪品,三正四始之原本,阴阳律历之道度,军国社稷之典式,古今因革之异同,则恍悸自失,喑呜俯仰,蒙蒙焉,莫莫焉,虽心觉面墙之困,而外护其短乏之病,不肯谧己,强张大谈曰:‘杂碎故事,盖是穷巷诸生,章句之士,吟咏而向枯简,匍匐以守黄卷者所宜识,不足以问吾徒也。’”(94)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华阳博议下》亦云:“两汉以迄六朝所称博洽之士,于术数、方技靡不淹通,如东方、中垒、平子、景纯、崔敏、崔浩、刘焯、刘炫之属,凡三辰七曜、四气五行、九章六律皆穷极奥眇,彼以为学问中一事也。”(95)博学多识也是荣登显宦的入场券。《左传·昭公元年》记载了晋侯厚赏博物知识丰富的子产的史实:“晋侯闻子产之言,曰:‘博物君子也。’重贿之。”(96)赵衰推荐胥臣为卿,原因就是他“多闻”;王猛向苻坚举荐朱彤,是因为他“博识聪辩”。尤其是六朝时期,清谈盛行。李剑国曾指出:“六朝谈风盛行,知识分子喜作长日剧谈,这是名士风流的一种表现。……这里所云谈风,不专指清谈之风,还包括戏谈和讲故事……所谓戏谈,就是‘嘲戏之谈’,或云‘戏语’,这是同讲故事极有关系的一种谈风。”(97)描述海外神山、异域幻境、神鬼怪物的小说故事,正好满足了人们猎奇、娱乐的心理,增长见识,赢得了人们的青睐。

受此影响,小说编撰者抱着以“广见闻”的目的,搜集、整理流传于民间的小说作品。梁萧绮《拾遗记序》说此书有“殊怪毕举”“爱广尚奇”的特点。书中多次提到“博识”一词,如卷三周灵王“博识君子,验斯言焉”(98),“特取其爱博多奇之间,录其广异宏丽之靡矣”(99)。卷六“后汉”刘向故事,天帝也特派太乙精到人间拜会博学的刘向:“我是太一之精,天帝闻金卯之子有博学者,下而观焉。”(100)《洞冥记》作者郭宪在《洞冥记》序中说,此书记载史书所没有录入的汉武帝与道教相关的故事,以广见闻:

宪家世述道书,推求先圣往贤之所撰集,不可穷尽,千室不能藏,万乘不能载,犹有漏逸。或言浮诞,非政教所同,经文史官记事,故略而不取,盖偏国殊方,并不在录。愚谓古曩余事,不可得而弃。况汉武帝,明俊特异之主,东方朔因滑稽浮诞,以匡谏洞心于道教,使冥迹之奥,昭然显著。今籍旧史之所不载者,聊以闻见,撰《洞冥记》四卷,成一家之书,庶明博君子该而异焉。武帝以欲穷神仙之事,故绝域遐方,贡其珍异奇物,及道术之人,故于汉世盛于群主也。故编次之云尔。(101)

张华是博学之士,幼年好学不倦,涉猎广泛、驳杂,“图纬方技之书,莫不详览”。他编写《博物志》描述了山川地理、历史人物、奇草异木及飞禽走兽,“出所不见”,望“博物之士,览而鉴焉”(102),有采四方风俗异闻,广见识之意。书成后上奏武帝,虽因“记事采言浮妄”招致诘问,但武帝也认为展现了才综万代、无与伦比的博识。刘知幾《史通·采撰》也承认小说“百家诸子,私存撰录,寸有所长,实广闻见”(103),《杂述》篇论杂记类时云“博闻旧事,多识其物”(104)

汉魏六朝小说作品内容芜杂,牵涉广泛,多为常人所不知。《搜神记》“斛茗瘕”“腹瘕病”“蕨蛇”等记录了奇特、怪异的病症。《神异经》《山海经》《海内十洲记》《汉武帝别国洞冥记》等多记异域神物,如入火不燃的“火浣布”、割肉不尽的“无损之兽”、饮之不少的“玉馈之酒”、食之止邪病的“横公鱼”、服其皮可魅惑丈夫的“贡细鸟”、万岁不枯的“声风木”、食之千岁不饥的“五味草”、带之香终年不减的“女香树”、知梦之吉凶的“怀莫草”等。小说中涌现了众多博学多识的人物形象。《海内十洲记》武帝见证神奇的续弦胶,始“益思东方朔之远见”(105),亲历月支神香救活长安城内百姓,“益贵方朔之遗语”。《洞冥记》中,东方朔见常人之所不见,知常人所不知,识神驹步景、神草吉云草、使人不老的地日之草、春生之鱼。“斑狐书生”中的孔章,“博物士也”(106)。听张华言前来拜谒士子的情状后,即知此物为老精。不仅如此,小说中的精魅鬼怪也博学多识。如《搜神记》卷十七的“胡博士”条:

吴中有一书生,皓首,称胡博士,教授诸生。忽不复见。九月初九日,士人相与登山游观,闻讲书声,命仆寻之。见空冢中,群狐罗列,见人即走。老狐独不去,乃是皓首书生。(107)

老狐幻化成人形,以“博士”自称,“教授诸生”,自是一只学问之狐了。老狐不仅传授知识与世人,也教自己的同类。同卷的“斑狐书生”,文章、历史、经传等无不精通,“论及文章,辨校声实,华未尝闻此。比复商略三史,探赜百家,谈老、庄之奥区,披风、雅之绝旨,包十圣,贯三才,箴八儒,摘五礼,华无不应声屈滞”(108)。唐代小说中“学问狐”频频出现,如《广异记·崔昌》《灵怪录·王生》《宣室志·尹瑗》等,当是受《搜神记》之启发。

小说真正进入史家视野,其史料价值得到认可是在唐代。刘知幾《史通》把《西京杂记》《汲冢纪年》等归入逸事类小说,指出它们有补史阙的功用,“国史之任,记事记言,视听不该,必有遗逸。于是好奇之士,补其所亡”(109)。又云:“逸事者,皆前史所遗,后人所记,求诸异说,为益实多。”(110)《新唐书》把小说的来源归于史官,“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皆出于史官之流也”(111),并从小说中取材。此举虽受到晁公武的批评,“近世著史者,喜采小说以为异闻逸事,如李繁录其父泌,崔胤记其父慎由,事悉凿空妄言。前世谓此等无异庄周鲋鱼之辞、贾生服鸟之对者也,而《唐书》皆取之,以乱正史”(112),但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唐人对小说史料价值的看重。

唐代很多小说家都有较强的“史学”意识,不少小说作者还是史官,如李肇、王度、沈既济、陈鸿等。在小说创作中,除了“实录”,他们还自觉承担了以小说书写历史的职责。唐李肇在《唐国史补序》中就认为应该以编撰史籍的态度来创作小说:“予自开元至长庆撰《国史补》,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续传记而有不为。言报应,叙鬼神,征梦卜,近帷箔,悉去之;纪事实,探物理,辨疑惑,示劝戒,采风俗,助谈笑,则书之。”(113)李肇认为,小说应该剔除其中的因果报应、鬼神怪异等因素,以“纪事实”的著史意识来创作,达到“补史之阙”的目的。陈鸿用小说来“补史之阙”的意识也很明显。他在《长恨歌传》文末交代故事来源时说到:“意者不但感其事,亦欲惩尤物,窒乱阶,垂于将来者也。歌既成,使鸿传焉。世所不闻者,予非开元遗民,不得知;世所知者,有《玄宗本纪》在,今但传《长恨歌》云尔。”(114)他认为小说除了像史书一样有补于世用的历史价值,其记载的内容亦可以与史书相印证。即便不是史官的作者,在史官文化极为发达的唐代,小说家也往往会有浓厚的史官意识。比如李公佐,他的《南柯太守传》明明是虚构的产物,他却偏要声称“事皆摭实”(115)。他创作《谢小娥传》的初衷,也是感觉到“知善不录,非‘春秋’之义也”(116),以孔子编著《春秋》来扬善惩恶、自励。又如李德裕在《次柳氏旧闻序》中,对小说与历史关系的看法与李肇相同:“臣德裕非黄琼之达练,习见故事;愧史迁之该博,惟次旧闻。惧失其传,不足以对大君之问,谨录如左,以备史官之阙云。”(117)李德裕亦以“补史之阙”的目的来创作小说。因此,尽管唐代小说中有真人真事,也有真人假事乃至假人假事,作者却往往以史家的姿态,标榜自己所写的是真人真事,都表现出自觉的史家意识。刘知幾更是从史学家的角度来肯定小说,把小说的价值提升到与历史比肩的高度:“偏记小说,自成一家。而能与正史参行,其所由来尚矣。”(118)

从以上论述可知,“史识”对唐代小说创作的影响,不同于汉魏六朝小说。汉魏六朝时期,人们意识到小说的创作手法如同史传,应客观、真实地记录事件,“实录”相应成为衡量其价值的重要尺度。但此时,小说只被视为小道而充当茶余饭后的谈资。不管小说编撰者怎样强调“以补史阙”,也无法改变其受人轻视的现实。而小说内容广泛,举凡天文地理、朝章国典、草木虫鱼、民情风俗、学术考证、笑话奇谈、佛法灵异等,均有关涉。与当时清谈盛极一时,“博学”为文人雅士所尚,以及佛道迷信盛行的潮流相吻合。这种时代风尚使小说编撰者搜奇猎异,写不寻常之人、之事,使小说发挥了“广见闻”、宣扬儒释佛道的社会功用。唐时,史传文学异常发达,不少小说家本身就是史学家,史官意识进一步渗入小说的创作。小说家们不仅标榜自己创作的目的是“补史之阙”,而且认为小说可以与正史并行,把写小说的价值提升到了编撰史籍的高度。从汉魏六朝至唐代,史官意识对小说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小说家在创作意识上,也越来越喜欢把小说与史书相提,强调其史学价值。“史识”让小说家们在小说材料的选择、小说价值意义的评判、小说的体例等方面,都有意往史传靠拢。这种有意把小说往史传靠拢的意识,体现了作者对小说叙述的一种“干预”。“干预”体现了唐人有意创作小说的意识,是唐代小说走向完善、成熟的重要因素。


(1)[南朝宋]范晔撰,[唐]李贤等注:《后汉书》卷四〇上,中华书局,1965年,第1325页。

(2)[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八二,中华书局,1974年,第2137页。

(3)见[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〇二,中华书局,1975年,第3173页。

(4)程毅中:《唐代小说史》,第5页。

(5)[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6页。

(6)金毓黻:《中国史学史》,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4页。

(7)李炳泉、邱富生主编:《中国史学史纲》,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3页。

(8)中华书局编:《四部备要·春秋经传集解序》(第二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41页。

(9)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5—9页。

(10)[南朝梁]刘勰著,周振甫注:《文心雕龙注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第169页。

(11)周勋初:《周勋初文集》(4),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94页。

(12)[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六·叙事第二十二》,第152页。

(13)[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序例第十》,第81页。

(14)王根林在《穆天子传》校点说明中总结、归纳了学界目前在《穆天子传》成书年代研究中存在的分歧,斟酌各家之说,将此书的成书时间定于战国时期。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编,王根林等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穆天子传》“校点说明”,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

(15)佚名撰,[晋]郭璞注,王根林校点:《穆天子传》,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编,王根林等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第10—13页。

(16)张新科:《唐前史传文学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页。

(17)章培恒、骆玉明主编:《中国文学史》(上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21页。“严格按时间顺序展开情节”,在《左传》《春秋》等先秦史传中早已采用(前文已有论述),并非司马迁首创。

(18)李时人把产生于隋代的小说归入《全唐五代小说》。根据其编撰理念及原则,本书所指的唐代小说,亦包括隋朝、五代时期的文言小说作品。

(19)受时代久远、兵火战乱、后人增改等多种因素影响,汉魏六朝小说中的许多作品已难见其原貌。近人鲁迅、李剑国、王国良等学者,辑校、整理了汉魏六朝小说中的作品。本书根据学界目前在汉魏六朝小说文献整理方面的研究成果、小说自身的文体特征,斟酌各家对“小说”概念的看法及界定,对其进行具体的文本统计、分析。

(20)[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萧绮序,中华书局,1981年,第1页。

(21)[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第31页。

(22)[南朝宋]刘敬叔撰,范宁校点:《异苑》卷二,中华书局,1996年,第7页。

(23)[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一,中华书局,1979年,第10页。

(24)[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四,第51页。

(25)[晋]陶潜撰,汪绍楹校注:《搜神后记》,中华书局,1981年,第43页。

(26)佚名撰,王根林校点:《汉武故事》,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编,王根林等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第166页。

(27)[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萧绮序,第1页。

(28)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修订本),第349页。

(29)侯忠义:《汉魏六朝小说史》,第104页。

(30)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43页。

(31)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第一册),第53页。

(32)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〇(第五册),第2394页。

(33)张大可:《史记研究》,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0页。

(34)刘明华主编:《古代文学论丛》,中华书局,2007年,第226页。

(35)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小说篇目有1390篇。

(36)鲁迅:《中国小说史略》,第6页。

(37)[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744—745页。

(38)[战国]吕不韦著,陈奇猷校释:《吕氏春秋新校释》(上),第744页。

(39)赵白生:《传记文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8页。

(40)见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比较叙述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8—29页。

(41)[汉]班固撰,[唐]颜师古注:《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第三十二》,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8页。

(42)[日]斋藤正谦评《史记》语,见王水照编:《历代文话》(第十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9902页。

(43)[唐]魏徵、令狐德棻撰:《隋书》卷三三,中华书局,1973年,第981—982页。

(44)[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年,第371页。

(45)[清]严可均校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第2153页。

(46)干宝在《搜神记》序言中,指出此书故事的来源和编写的态度:“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若使采访近世之事,苟有虚错,愿与先贤前儒分其讥谤。及其著述,亦足以发明神道之不诬也。”干宝认为《搜神记》中的故事来源真实可信,鬼神故事实有。[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序,第2页。

(47)李剑国辑释:《唐前志怪小说辑释》(修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286—287页。

(48)[汉]扬雄撰,韩敬注:《法言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331页。

(49)[汉]扬雄撰,韩敬注:《法言注》,第227页。

(50)[唐]刘知幾撰,[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五·采撰第十五》,第108页。

(51)[唐]刘知幾撰,[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六·杂说上》,第427页。

(52)[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七·杂说中第八》,第450—451页。

(53)[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八·书事第二十九》,第214页。

(54)邱明正、朱立元主编:《美学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第154页。

(55)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六六(第四册),第2258页。

(56)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一(第五册),第2413页。

(57)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一(第五册),第2485页。

(58)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六三(第四册),第2160—2161页。

(59)徐岱:《小说叙事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318页。

(60)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五(第五册),第2567页。

(61)郭昭第:《文学元素学·文学理论的超学科视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390页。

(62)见关诗珮:《唐“始有意为小说”——从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看现代小说(fiction)观念》,《鲁迅研究月刊》2007年第4期,第5页。

(63)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第72页。

(64)李翱:《卓异记序》,中华书局,1985年,第1页。

(65)柳诒徵:《国史要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63页。

(66)邓瑞:《试论刘知幾对史学的贡献》,《学术月刊》1980年第10期,第45页。

(67)《山海经》的成书年代,众说纷纭。近代神话学家袁珂在《山海经全译·前言》开卷即言:“《山海经》是一部由几个部分组合而成的性质非常奇特的古书。它大约成书于从春秋末年到汉代初年这一长时期中,作者非一人,作地是以楚为中心西及巴、东及齐:这便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由学者们研讨大致得出的结论。”见袁珂译注:《山海经全译》前言,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页。

(6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巴蜀书社,1992年,第159页。

(69)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11页。

(70)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10页。

(71)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5—6页。

(72)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19页。

(73)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177页。

(74)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96—97页。

(75)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增补修订本),第301页。

(76)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修订本),第151页。

(77)谭献著,范旭仑、牟晓朋整理:《复堂日记》,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10页。

(78)[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卷三,第85页。

(79)[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卷三,第83页。

(80)[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第180页。

(81)[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第180页。

(82)[南朝宋]刘义庆撰,郑晚晴辑注:《幽明录》,第181页。

(83)张大可:《<史记>的论赞》,见梁启超等著,韩兆琦等选编:《史记二十讲》,华夏出版社,2009年,第247页。

(84)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二(第二册),第762页。

(85)卞孝萱:《唐传奇新探》,江苏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21页。

(86)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三(第二册),第793页。

(87)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五(第五册),第2547页。

(88)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七〇(第五册),第2394—2395页。

(89)见[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标点资治通鉴小组”校点:《资治通鉴》第二百五十四,中华书局,1956年,第8234—8236页。

(90)[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四,中华书局,1983年,第52页。

(91)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中华书局,1996年,第1055页。

(92)[南朝宋]刘义庆撰,[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等整理:《世说新语笺疏·轻诋第二十六》刘孝标注引《续晋阳秋》(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992页。

(93)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阳货篇第十七》,中华书局,2009年,第183页。

(94)[晋]葛洪撰,杨明照校笺:《抱朴子外篇校笺》(上),中华书局,1991年,第31页。

(95)[明]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第394页。

(96)杨伯峻编著:《春秋左传注》(修订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1221页。

(97)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修订本),第226页。

(98)[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卷三,第89页。

(99)[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卷一,第27页。

(100)[晋]王嘉撰,[梁]萧绮录,齐治平校注:《拾遗记校注》卷六,第153页。

(101)[汉]郭宪撰,王根林校点:《汉武帝别国洞冥记》序,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编,王根林等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第123页。

(102)[晋]张华撰,范宁校证:《博物志校证》卷一,中华书局,1980年,第7页。

(103)[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五·采撰第十五》,第107页。

(104)[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杂述第三十四》,第257页。

(105)[汉]东方朔撰,王根林校点:《海内十洲记》,见上海古籍出版社编,王根林等校点:《汉魏六朝笔记小说大观》,第67页。

(106)[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一八,第220页。

(107)[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一八,第224—225页。

(108)[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卷一八,第219页。

(109)[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杂述第三十四》,第254页。

(110)[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杂述第三十四》,第255页。

(111)[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五七,中华书局,1975年,第1421页。

(112)[宋]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第九卷《韩魏公家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86页。

(113)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158页。

(114)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四(第二册),第828页。

(115)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三(第二册),第793页。

(116)李时人编校,何满子审定,詹绪左复校:《全唐五代小说》卷二三(第二册),第802页。

(117)上海古籍出版社编:《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第464页。

(118)[唐]刘知幾著,[清]浦起龙通释,王煦华整理:《史通通释卷十·杂述第三四十》,第2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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