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编 真相的花朵

唐诗的真相 作者:黄理兵


第一编 真相的花朵

千年不识好儿童

贺知章《回乡偶书(之一)》


贺知章是在哪里跟儿童相见?他的心情怎么样?


我们很可能错了。

有的唐诗,明白如话,似乎用不着解释,谁都能读懂。而实际情况不一定如此。

比如贺知章的《回乡偶书》二首七言绝句之一:


少小离家老大回,

乡音无改鬓毛衰。

儿童相见不相识,

笑问客从何处来。


有人告诉我们,这个“衰”不能读“shuāi”(衰弱,衰老),而是要读“cuī”,意思是“疏落,减少”。其他部分看起来不用多解释了。多数人都把诗的内容想象成一个画面感很强的故事:一位老者(作者贺知章)回到阔别几十年的故乡,他还说着地道的家乡话,可是鬓角的毛发已经很稀少了。在村口,他遇到几个儿童,向他们问路。孩子们当然都不认识他,他们嘻嘻笑着问他道:客人您是从哪里来的呀?听到孩子们把自己当成客人,贺知章心里有些悲凉。

我以前就是这么理解的。

最近我对这种理解产生了怀疑。我仔细地揣摩字句,想象诗中所写的情景,又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这首诗应该有另外一种解读。

第一句“少小离家老大回”涉及一些背景材料,先介绍一下。贺知章公元659年生于越州永兴(现在的杭州市萧山区),早年移居山阴(现在的绍兴市)。永兴、山阴同属越州,两地方言差别不大,不过贺知章的“乡音”应该是山阴话。他最晚是在695年36岁时到了首都长安,因为这一年他相继考中了进士、状元,然后当了官。根据诗中所写,他似乎在此之前更年轻的时候就离开了家乡,但是我们没有查到相应的资料。从那年之后,贺知章一直在长安为官。直到744年,有一阵他忽然精神恍惚,体力不济,觉得干不动了,于是向皇上请求回家去当道士。唐玄宗知道他这么大年纪了是要叶落归根,爽快地答应了他。然后,玄宗还举行了一个隆重的仪式,率文武百官为他饯行,还专门为他写了诗,用“岂不惜贤达,其如高尚心”等语表示惜别和褒扬(《送贺知章归四明》)。这么说来,他这次回老家属于衣锦还乡,自是风光无限。他回到山阴,住在五云门外道士庄的千秋观,其实就是他们家的宅子改的。安顿下来之后,他写了《回乡偶书》二首。当年他就去世了,享年86岁(虚岁)——这没有什么遗憾的,在唐朝能够活到这个岁数,简直是个奇迹了。

第二句中的“乡音无改”是说自己的家乡话还很纯正。我们应该知道,口音是否纯正,自己根本没有发言权。口音要是变得不纯正了,自己是听不出来的。要是能听出来,不就分分钟自己纠正过来了吗?所以,在我看来,“乡音无改”这四个字,是贺知章跟老家亲戚朋友见了面之后,大家当面夸奖他时说出来的。贺知章携家带口、荣归故里,家乡的官吏、宗亲、故旧想必会远道相迎,根本不可能出现他一个人孤零零到村头向几个小孩子问路的场景——就算问路也不应该问小孩子,贺知章活了八十多岁还不懂这个道理吗——只能是热热闹闹地抵达,亲亲热热地会面,一片欢乐祥和的气氛。贺知章在外学习工作几十年,跟五湖四海、南腔北调的各路人等打交道,他可能会有意识地操共同语(汉语从先秦开始就有共同语了),或者受到各地同学、同事、朋友的影响,无意识地在他的方言之中混杂了外地口音。不过回到家乡之后,按照人之常情,他一定会尽量跟大家说家乡话。大家多半也会夸他乡音无改,以证明他没有忘本。可实际情况却是,一个人少小离家,长期在外地谋生,乍回老家,他的家乡话肯定不那么地道了,老家人是听得出来的。所以,“乡音无改”并不是一个客观、公允、准确的评价,而是家乡亲友当他的面恭维他时说的客套话。这话听着暖心,贺知章可以因此而自得,但是我们后世读者不可完全相信。

正因为是在这种场合,大家也会仔细端详他,然后谈论一下他的外貌。这时候依然要拣好听的说,比如“气色好,看上去哪像耄耋老人”(耄耋:màodié,八九十岁的人)。实际上,贺知章的外貌跟青少年时期离开家乡时相比,变化一定是相当巨大的,翩翩风度早已被龙钟的老态取代。但没人会说得那么直接,那样太不识趣了。这是在社交场合,大家不可能当着他的面实事求是地总结这几十年的岁月对他的外貌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只能避重就轻地说说鬓角的毛发。其实鬓毛多点儿少点儿跟岁月没什么关系,有的人年纪轻轻就没多少鬓毛,而关羽的鬓毛是越年长越浓密。如果真的想表达“岁月不饶人”这个意思,人们大致会说:哎呀呀头发全白了,牙齿掉光了,口眼斜,皮肤皱褶,腰背佝偻,步履蹒跚,等等等等。考虑到这是写诗,那也应该写“面如灰”“目光呆”“顶毛颓”之类,而不是轻飘飘不得要领的一个“鬓毛衰”。所以,诗句中的“鬓毛衰”,应该是记录大家对他相貌变化的善意品评,而不是贺知章本人揽镜自视、顾影自怜。

第三、四句“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顺理成章的解释是:亲朋故旧纷纷赶来与贺知章见面,有的人是带着小儿孙来的;成人寒暄过后,有的人就会把带来的儿童从身后拽出来向贺知章请安,告诉孩子“这是你的太姥爷、表姑爷爷、舅曾祖父”之类;这孩子呢,按大人教的称呼恭恭敬敬地向贺知章行礼、问安,然后他还自由发挥了一下,面带笑容地问了一句:请问贵客,您老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呀?

我之所以提出这种解释,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根据,那就是对于“相见”的理解。按照老的解释,贺知章是走到村口见到了几个(或者一个)小孩子。实际上,这种“见到”,并不等于诗中所写的“相见”。“见到”是无计划的事件,是不期而遇。而“相见”是当事双方都主动参与的一种正式的社交活动。《礼记·王制》说:“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这里的“冠”即成人礼,“昏”即婚礼,“乡”包括乡饮酒和乡射。在古代,“相见”是与婚礼、丧葬礼、祭祀等同样重要的一种礼仪活动。相见的双方根据地位的不同,需要行各种不同的礼节,如趋、拜、拱手、作揖、唱喏(rě)、鞠躬、长跪等等,还需要相互寒暄,问候对方家人。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相见的礼俗形式有所变化,“相见”一词的意思也越来越宽泛。在唐朝,这个词有时候也可以表示“看见、遇到”这个意思,比如薛能的诗歌《丁巳上元日放三雉》:“无心期尔报,相见莫惊飞。”这两句是诗人对放生的三只野鸡说:“我并没有期待你们的报答,只是希望你们以后见到我了不要惊恐飞走。”但是这样的例子极少(而且这个“相见”也可以解释成正式见面),我们大致考察了一下隋唐五代的语料,发现多数情况下,“相见”并不表示“看见、遇到”,而是表示“互相见面”,尽管见面时礼节不一定有《礼记》时代的“相见”那么复杂。例如李白的《送贺宾客归越》(“贺宾客”就是贺知章,“归越”就是这次回山阴):


镜湖流水漾清波,

狂客归舟逸兴多。

山阴道士如相见,

应写黄庭换白鹅。


王维的《崔九弟欲往南山马上口号与别》:


城隅一分手,几日还相见。

山中有桂花,莫待花如霰。


杜荀鹤的《观棋》:


对面不相见,用心同用兵。

……


上例最能说明问题——下围棋的两个人对面坐着,他们不可能没有遇到对方,而只是省略了那些见面的礼节,直接在棋盘上捉对厮杀。

再如王定保的《唐摭言》:


昔辟阳侯欲与朱建相知,建不与相见。……


《敦煌变文集》卷八《搜神记》:


女郎是谁家之女,姓何字谁,何时更来相见?……


根据上面的分析,《回乡偶书》诗中写的这个亲友家的小孩子是一个非常可爱的儿童(也不排除是好几个,为了方便,我们按一个来说)。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他虽然年幼,却既有教养又聪明。有教养指的是,他彬彬有礼,举止得体,大人教的那些与尊长相见的固定礼节他都顺利完成了。聪明指的是,除了固定的礼节,他还知道与贺知章拉家常,问他是从哪里来的。另一方面,他毕竟是个孩子,又有一些孩子独有的天真烂漫。他从来没见过贺知章,记不住大人对他的介绍,搞不清那么复杂的亲戚关系,不知道贺知章并非来走亲戚的客人,而是本地人叶落归根。他也听不懂大人们说“乡音无改”表明这位“客人”就是本地人,“鬓毛衰”表明他离开家乡很多年了,所以他提出的“客从何处来”这个问题的预设不成立,在当下的语境中并不是一个值得鼓励的好问题。他提出这个问题之后,大人们一阵错愕,随即又忍俊不禁。贺知章在跟大家一起笑过之后,自然会对这个孩子连声夸赞。

可惜,这么多年来,我们只把注意力放在老年回乡的贺知章身上,而没有注意到贺知章在写自己回乡见闻的时候,以充满爱怜的笔墨,描写了这么一个资质非凡的小小少年。

读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提出疑问:照你这么一解释,诗中流露的那种久客伤老、反主为宾的微妙情绪哪去了?那种悲凉的美感哪里去了?我的回答是:那种东西本来就没有。《回乡偶书》跟汉乐府民歌《十五从军征》不一样,自号“四明狂客”、嗜酒如命的贺知章是一个乐观旷达、心里充满阳光的人瑞。他在人生最成功的顶峰荣归故里,看到的、听到的都是他喜欢看到、喜欢听到的,《回乡偶书》里面只有开心和满足,根本就没有任何悲凉。

葡萄美酒醒何处

王翰《凉州词(之一)》


出征时刻你竟然喝酒?不听军令还敢喝酒?


那个姓王名翰、字子羽的人活得很嚣张,他是盛唐时代的一个顽主。

从小,就跟贾宝玉一样,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成年后,依然生活优裕,并且几十年如一日地纵情声色,欢歌宴饮。让我们平凡大众想不通的是,除了生活条件好,王翰还智商过人,才华横溢,连杜甫都很佩服他。和历史上很多才华横溢的人一样,跟随他的才华一起咕嘟咕嘟往外奔涌、四处流淌的,还有很多傲慢、轻狂、我行我素。他那副器宇轩昂、颐指气使的派头伤害了很多人。

嚣张一世,付出的代价就是几乎被后世遗忘。历史上关于他的记录不多,我们查不到他的准确生卒年。他写过不少作品,本来有诗文十卷,可是到宋朝就散佚殆尽,清朝编的《全唐诗》只搜罗到他的14首诗歌。

这么说来,老天爷还算是基本公平的。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差点被人遗忘的诗人,就凭一首《凉州词》,就在历史上留下了他不朽的名字。本来他写了两首,但是脍炙人口的就是这一首,据说是盛唐排名第一的七言绝句。


葡萄美酒夜光杯,

欲饮琵琶马上催。

醉卧沙场君莫笑,

古来征战几人回?


这首诗,对每个人都有感染力。无论你是一个乐观主义者,悲观主义者,还是逻辑实证主义者,都能从中找到打动你的字眼,诗句,甚或整首诗的全部内容。

也正因此,千百年来大家争论不休。这28个汉字我们都很熟悉,诗中的意象都很鲜明,描绘的场景很有画面感,最后一个反问句的实际意思也清清楚楚,可是人们对这首诗却有各种不同的理解。这就未免让普通读者抱怨:你们这些解诗的人纯粹是吃饱了撑的!为什么不肯统一思想,偏要简单问题复杂化,偏要自由主义泛滥?

其实,这也是没办法。因为,这首诗的确可以有几种理解,多数人只知其中一种,不知道还有其他的可能。

争论的焦点是“欲饮琵琶马上催”一句,尤其是其中的“催”字。多数人持第一类观点,认为这是“催促”的意思,也就是将士们葡萄酒还没开始喝呢,就听到了琵琶声,原来这声音是催促大家:喝什么喝,别喝了,赶紧抄家伙,上马,出征!“七月派”诗人绿原(1922—2009年)就是按这种理解来翻译的:


酒,酒,葡萄酒!

杯,杯,夜光杯!

杯酒酒香让人饮个醉!

饮呀饮个醉!

管他马上琵琶狂拨把人催,

要催你尽催,

想醉我就醉。

醉了醉了我且枕戈睡,

醉卧沙场谁解其中味?

古来征夫战士几个活着回?


读起来很像一首歌词,如果由刘德华来唱肯定很不错。

对《凉州词》的第一类理解存在一些漏洞。一是,琵琶是一种娱乐性的乐器,跟鼓、角、钲(zhēng,就是“鸣金收兵”的那个“金”)不一样,从来不用于军队发号施令。琵琶属于弦乐器,要经常调弦,不够方便快捷;音量不大,在战场广阔喧闹的环境中不容易听清;它的材质也很难经受行军作战抢夺摔打这样的严酷考验。因此,基本上不可能用弹奏琵琶的方式来传布军令。二是,如果马上琵琶真的代表催发、催战的军令,须知“军令如山”,所有的军人必须毫不犹豫、不打折扣地坚决执行,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将军怎么可能容忍你这个老兵油子喝酒耍赖,推三阻四?三是,退一万步说,就算军情没那么紧急,将军网开一面,让你先喝些酒壮壮胆再出发,结果你却把自己灌醉了,还公然用“古来征战几人回”作为喝醉的理由,这岂不是怯战畏敌、临阵脱逃、无理取闹、动摇军心?其结果肯定是把你当场斩首,以肃军纪,以祭战旗。那时候就不是“君莫笑”的问题了,而是让你哭都哭不出来!

另一些人想到一个办法来堵这些漏洞,他们持第二类观点。他们中一部分人的办法是,把“催”解释成“侑(yòu)”,助兴的意思。那么,马上响起琵琶声就不是催战友踏征程了,而是用音乐为将士们的欢饮伴奏。另一部分人说“催”依然是催促的意思,不过不是催发、催战,而是催酒——敦促大家喝快点儿,喝多点儿,喝爽点儿。弹琵琶催人喝酒,历史上的确有这种事,唐朝周昙的《六朝门·简文帝》一诗中就这样写道:“曲项琵琶催酒处,不图为乐向谁云。”韩翃《赠张千牛》诗中用管乐器催酒:“急管昼催平乐酒,春衣夜宿杜陵花。”宋朝黄庭坚《南乡子·诸将说封侯》中催酒就不用乐器了:“催酒莫迟留。”我们老家有一句俗话叫做“催九(酒)不催十(食)”,可见催酒至今还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只是一般不用乐器,而是用话语来催,俗称“劝酒”。

持第二类观点的这两拨人,总的意思是一样的,就是琵琶声是让大家喝好、喝够,而不是停饮、出征。这个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遭到了批评,说是诗歌第二句又出漏洞了。批评者的意思是,喝得这么高兴,弹弹琵琶是可以理解的,但也犯不着骑在马背上弹啊,平时喝酒哪用得着如此麻烦,那明明是策马行军的节奏。这个批评我觉得不成立。农耕民族自然认为,喝酒的时候爬上马背去演奏乐器过于麻烦,直接在平地上坐着就能演奏嘛。他们不知道,对于马背上的民族来说,跨上马背就跟跨过门槛一样轻巧,人家压根不觉得麻烦。别说在马背上弹琵琶,就是在骆驼背上也没问题啊!国家博物馆藏有一个唐代的陶俑,叫做三彩陶釉骆驼载乐俑,骆驼背上驮着的是一支小乐队,最前面的那位就弹着琵琶。几位乐师吹拉弹唱,很明显是在给观众表演节目。《凉州词》里写的边防军人喝酒时,请几个西域乐师骑着马表演助兴,是合情合理的。另外,军队也可能接受驻地的文化,军队文工团员们自己也可能学会了弹奏马上琵琶。

相比而言,第二类观点的漏洞要小一些,所以现在接受它的人越来越多。

但是在我看来,按照这类观点来解释,对于诗歌第四句就不太好处理了。前面三句说的都是开怀畅饮,这里突然冒出一句“古来征战几人回”——敢情战士们喝的是赴死之前的上路酒、断头酒啊!如此突兀的一句不祥之言,与豪迈欢乐的前三句根本就无法匹配。

另外,两类观点都忽略了一个问题:军队中生活艰苦,官兵们有饭吃、有水喝都很难得,葡萄酒、夜光杯这么高的待遇,不是通常能够享受的,而喝到醉卧沙场的程度,也不是军人的常态。诗人写的这一场欢饮,一定有一个特别的理由。这个理由是什么?诗中没有直言,但我们读诗的时候不能不追究和推测。第一类观点的问题在于,在临战之前随意给大家提供这些奢侈品,却不给机会让人认真享受,一来暴殄天物,二来这很像是对战士们的无端戏弄和羞辱,简直是在无事找事。第二类观点呢,对这场高档酒局也没提供说得过去的理由,第四句貌似说明了军人不易,九死一生,可是这个道理自古皆然,哪能解释一场具体的宴饮?

对此,我有解释。在我看来,这首诗本来是一气贯通的,全部字句的意义环环相扣,葡萄酒、夜光杯、马上琵琶都有它充足的理由,“醉卧”和“征战”有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真相就是:诗中所写,是一场高规格的庆功宴。

葡萄酒在汉代传入中土,当时价格很昂贵。唐代有所普及,李白《对酒》、王绩《过酒家五首(之三)》都写到了葡萄酒。但是中原的葡萄酒制作技术还不过关,真正的好酒产自西域,依然很珍贵。夜光杯是玉石制作的酒杯,壁薄,能透光,夜晚斟满了酒在月光或灯火下熠熠生辉。这个档次已经相当高了,主人还嫌不够,还安排了乐师骑马弹奏琵琶,以助酒兴。这场酒宴在什么地方举行?就在部队的宿营地——沙场,也就是平沙旷野。条件简陋,但是方便、大气,适合将士们大规模折腾。喝到什么程度?有人喝醉了,躺在地上不肯起来,其他人指着他哈哈大笑。喝醉的这一位不服气,嘴里嘟囔着:你们,别这么笑话我,我容易吗我,自古以来,有几个人能像我这样,打完仗还好胳膊好腿儿地活着回来啊?

所以,这是异常重要、异常艰辛的一场战斗结束之后,隆重举行的一场酒宴。部队将军拿出了最好的美酒、酒具,配备了军乐队,大张旗鼓地搞了这场活动。其目的,一为庆祝,二为表彰,三为压惊、安抚。战士们很享受这次机会,他们彻底放开了,喝得酣畅淋漓。他们心里五味杂陈,既有意外生还的庆幸和后怕,又有苦战得胜的兴奋和自豪,还有对这次劳军狂欢活动的惊喜和感激。

唐朝的顽主王翰爱喝酒,神经比较大条。但他喝酒是有理由、有逻辑的,他写诗的时候头脑也很清楚。我们读者如果醉了醉卧沙场者的酒,又晕了战斗幸存者的血,对《凉州词》的解读就会出现各种难以自圆之说。这么去读《凉州词》,我们会弄不清它到底是勇战、颂战,还是畏战、反战,我们只会懵里懵懂地觉得这首诗写得好,却又说不透它好在哪里。这其实也是王翰为自己的嚣张付出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我的这个解释,有点不合群,但并非耸人听闻。实际上在我之前早就有人提出过类似的看法。比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唐诗选》(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说:“本篇以豪放的情调写军中生活。大意说正在见酒想喝,军中已安排宴饮;醉卧沙场,也并不可笑,因为打了仗能够回来,即属难得,还不值得饮酒庆祝吗?这是战罢回营,设酒作乐的情景。”再如王俊鸣《读书要讲理——王翰〈凉州词〉通解及其他》(《中学语文教学》2014年第7期):“全诗写边塞将士的一次盛宴,描摹了守边将士开怀痛饮、尽情酣醉的场面……这不是一次普通的饮宴,倒很像一次热烈的庆功会。”

这么看来,我的解说应该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堂堂正正咏早春

韩愈《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之一)》


前面的诗句太美了,后面的怎么办?最后一句到底该怎么解释?


公元823年,那是一个春天。

说是春天,其实还有点早,不如说“早春”。那一天,韩愈给张籍写了两首诗。按说算是私信,此后却被读者传诵了一千多年。不知是韩愈还是张籍公开的,不过那时候大家写了诗或者得到了别人的赠诗都喜欢晒,就跟现在的微信朋友圈一样,因此也不算泄露个人隐私。

韩愈(768—824年)字退之,他是著名的“古文运动”领袖、“唐宋八大家”的首要人物。韩愈是诗人张籍的贵人。张籍30岁之前一直默默无闻,直到30岁出头认识了韩愈,在韩愈的奖掖扶持之下,才开始转运。张比韩年长一两岁,但他虚心向比自己出道早、文才高的韩愈学习,所以很多人把他看成韩愈的大弟子。例如,清朝赵翼《瓯北诗话》就说:“游韩门者,张籍、李翱、皇甫湜、贾岛、侯喜、刘师命、张彻、张署等,昌黎皆以后辈待之。”

不过从他们几十年交往的油腻程度来看,他俩更应该被看成一对年龄相仿、志趣相投的好友,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师生。张籍甚至还以诤友的身份向韩愈提出过尖锐批评,让他不要赌博,不要过于贪财,韩愈欣然接受了他的批评,改掉了很多坏习惯。如果是学生和老师,恐怕不会出现这种局面。在贾岛心目中,二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贾岛的诗《携新文诣张籍韩愈途中成》能看出这一点:“袖有新成诗,欲见张韩老。”

韩愈赠给张籍这两首诗,题目叫《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成为名作的只有第一首,可见名作并非唾手易得。诗曰:


天街小雨润如酥,

草色遥看近却无。

最是一年春好处,

绝胜烟柳满皇都。


开头的“天街”和结尾与之相呼应的“皇都”都表明,这是在当年的首都长安。

天空中下着细细的雨,韩愈没有遮盖,徒步走在长安的街道。他很喜欢这种感觉,雨丝沾在他55岁的脸上、手上,奶油一般滋润柔腻,相当于免费享受了一次皮肤保养,整个人陡然变年轻了。

当时的长安是全世界最繁华的地方,一个国际化的大都市。卢照邻在《长安古意》中是这么描写的:“长安大道连狭斜,青牛白马七香车。玉辇纵横过主第,金鞭络绎向侯家。”“南陌北堂连北里,五剧三条控三市。”但是我怀疑卢照邻夸张的尺度稍微大了一点。因为根据韩愈这首诗,长安的街道两旁,远近都能看到空地,空地上长满了野草和柳树。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唐朝的长安是一座生态城市,绿化搞得好,而不是卢照邻写的那样,只有街道和房屋。

奶油一般的细雨也滋润着草地。往远处看,地上已经微微泛绿,韩愈明白那是他喜欢的“草色”。可是走近了再往地上一看,刚刚看到的那一抹绿色又不见了。为什么呢?当然是视线角度的问题。看近处是俯视,看到的草地面积很小,单位视野面积内没几棵草,每一棵草也只能看到顶上的一点芽尖。看远处几乎是平视,能够把很大面积的草地都收到视野中来,而且每一棵小草都是植株的侧面入眼,比芽尖的贡献大多了。

前头的这两句,观察敏锐,抓住了早春特有的天气、景物特点,还流露出作者对大自然的由衷喜爱和亲近,成了名篇中的名句。

写绝句,前两句写得太好,后两句就很难突破了,怎么破?韩愈有办法,他的三四句不再写他看到了什么,而是轻巧一转,通过比较来给早春定性。这有点像歌曲中的转调。但是比较、定性又往往抽象、枯燥,怎么解决呢?韩愈的解决办法是,把比较的参照物也写得富有诗情画意,而定性部分则用人们熟知的、接受度最高的副词“最”和形容词“好”。

第三句“最是一年春好处”是说:春天是一年里最漂亮的时候,早春则是春天最漂亮的时候。这里的“处”解作“时候”,江蓝生、曹广顺《唐五代语言词典》和王瑛《诗词曲语辞例释》中都有相关的解释。

要解释第四句“绝胜烟柳满皇都”,需要先弄明白“胜”的意思。学者们对于这个“胜”有两种理解,一种是动词,“战胜,超过”。另一种是形容词,“佳,美好”。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道理。我支持第一种,并且提出新理由来支持它。

我的新理由涉及近体诗的平仄问题。

韩愈这首诗是绝句,平起,首句入韵。其平仄格式应该是:


平平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其中每句第1字,以及第1、3、4句的第3字是可平可仄。对照韩愈原诗,我们发现,“看”“胜”二字位置应该是平声。是不是韩愈“出律”了?

先说“看”字。表示“观看”的“看”在唐诗中是可平可仄,作平声的例子多一些,韩愈用得没问题。皎然、元稹两人的作品中是平仄两种都有,很有意思。不过皎然、元稹作诗,平仄上常常不合常规,我估计这跟他们的出身和经历有关。皎然是湖州人,没有做过官,很少在外游历,中年出家当了和尚之后,基本待在南方,他对唐代汉语共同语语音的掌握很可能不尽准确。元稹的母亲是鲜卑人,他的汉语也可能并不纯正。

再说“胜”字。

韩愈生长在河阳(今河南省孟州市),离洛阳很近,他的发音是比较标准的共同语。韩愈写诗,格律还是掌握得比较好的,因此,诗中这个“胜”应该是平声,没有出律。

在唐代,“胜”有平仄两种读音,表示“战胜,超过”的动词“胜”是平仄都有。如王建《和元郎中从八月十二至十五夜玩月五首(之三)》里面是平声,《田侍郎归镇(之一)》里面是仄声。因此,把韩愈诗中的“胜”理解成“战胜,超过”,是没有问题的。

按这种理解,第四句的意思是:早春的景象完全超过了暮春时节,虽然那时候也很美:氤氲的水汽笼罩着满城柳树的绿荫。我查到现在西安的气候,公历四月,常有连阴天出现,“烟柳满皇都”说的大概是这种现象。

把“胜”理解成“美好”义的形容词,是否也能说通呢?不,不能。就我们粗略检索的结果,“美好”义的“胜”,在唐诗中都是仄声。比如韩愈的《奉和仆射裴相公感恩言志》:


文武功成后,居为百辟师。

林园穷胜事,钟鼓乐清时。

摆落遗高论,雕镌出小诗。

自然无不可,范蠡尔其谁。


动词“胜”还有“能承担”的意思,这时候是平声(我小时候,这个意思还读shēng,从《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开始改成了shèng)。我作了个初步的调查,发现李商隐、司空图、张祜、张籍等很多人的作品中都用过这个“胜”,都是平声。韩愈本人也用过,也是平声。比如《题木居士二首(之二)》:


为神讵(jù,岂)比沟中断,

遇赏还同爨(cuàn,灶)下馀。

朽蠹不胜刀锯力,

匠人虽巧欲何如。


那么,“绝胜烟柳满皇都”中的平声“胜”能否理解成“能承担”呢?不是绝对不可能,不过我在古代汉语语料库里面没有找到这样的“胜”跟在“绝”后面的用例。为了谨慎起见,我不能提出这种主张。

这首诗把长安早春的景象写得这么美,应该能触动所有读者,当然也包括张籍。韩愈犹嫌不足,在第二首中干脆把话挑明了,直接让张籍不要以工作忙为借口,错过这么美好的春光。张籍读了之后,到底跟没跟韩愈出去?我们留待以后再说吧。

神秘青年泪沾巾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王勃为什么让朋友别哭?他自己在做什么?


初唐著名诗人王勃,字子安,出生于650年,只活了二十多岁,于677年去世。也有人说他死于676年,还有人说是675年。我对持后两种说法的学者有点看法:可怜的王勃本来阳寿就不长,你们还这么七折八扣,实在太狠心了!所以我宁肯取677年,结论是王勃活了27周岁(28虚岁)。

王勃是一个神秘的人物,有很多不可思议的地方。

首先,他是个神童,却没活到中年,死得很奇怪。也可以这么说吧:他来到这个世界,就是为了让人们惊叹和敬佩;他离开人间,勾起了人们无限的疑惑和惋惜。在一般人说话都还不太利索的年龄,6岁的王勃已经开始写文章了。到了9岁,他开展了文科科研工作,写出了研究颜师古《汉书注》的专著。10岁通习六经,14岁时被人作为著名的神童而举荐当上了公务员。12岁到14岁期间,他还学过医。还好,中国病人从来只服老中医,不信什么医学神童,所以嘴上无毛的王勃没有机会“乱下虎狼药”。说起神童,历史上有好些神童寿命都不长,比如李贺7岁开始写诗,却没写满20年,他26岁就死了。李贺主要是诗写得太专注、太辛苦,没有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王勃除了学习好,还很调皮贪玩,如果不出意外,他恐怕能活蹦乱跳地活到退休。可是偏偏出了意外——他去交趾(在今越南北部)看望父亲,回来时坐的船遇到风浪,王勃掉到了海里。掉到海里倒不要紧,他被人捞了上来。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可是这句俗话在王勃身上不适用,适用的是另一句俗话:“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脱。”船上的伙伴们只捞上来王勃的人,却没捞上来他的魂。这一次落海呛水吓破了他的胆,不久之后,他很不体面地死了,临死前的表现就像恐水症(狂犬病)发作。

其次,他的诗文写得非常漂亮,生活经历却很荒诞。王勃一生最伟大的成就,是去看望父亲的途中即兴创作的《滕王阁序》。这篇文章内容、形式都令人叹为观止,我们不由得怀疑它真的是一个跟我们一样吃饭、喝水、打嗝、放屁的智人(Homo sapiens)写出来的么?难道文章的作者不应该是天上的一位神仙吗?可是看了王勃的生平事迹,我们又发现他的人生过得一塌糊涂,甚至还不如我们这些普通智人。他年纪轻轻刚刚参加工作,就被站队,成了沛王李贤的人。为了让李贤开心,他写了一篇无厘头的搞笑文章《檄英王鸡文》,煞有介事地代表沛王讨伐一只凶悍的战斗鸡,鸡的主人是沛王的兄弟,英王李哲(就是后来的唐中宗李显)。这件事本来是一个玩笑,没想到传到了二王的父亲、唐高宗李治的耳朵里。高宗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因为高宗的爹李世民就是跟他的哥哥、弟弟互相讨伐,搞出了臭名昭著的“玄武门之变”,王勃偏偏提起了他们老李家烧不开的这一壶。而且,高宗是不知道,他死后,他的皇后武则天篡国当了皇帝,骆宾王为讨伐武则天而写的一篇檄文,题目与此很相似,叫做《讨武曌檄》。他要是知道这个,恐怕会直接气死。话说高宗看到王勃写的那篇檄文,一怒之下把王勃赶出了沛王府。少年得志的王勃尝到了失业的滋味,这是他短暂人生中的第一次挫折。好在不久之后王勃通过朋友的关系又找了一份工作,当了虢州参军。本来应该是前途一片光明的,可是不久之后他又栽了跟头,而且栽得比上次更惨。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叫做曹达的官奴犯了罪,王勃把他藏起来,不多久又杀了他。事情非常蹊跷,可是知情人包括杨炯等人都不愿意多谈论此事,这就更加蹊跷了。按说这位受害人尽管跟其他官奴一样由尚书省登记在册,政府还负责他们的医疗、养老,但毕竟地位低下,史书中为什么郑重其事地记下了他的名字?再说,王勃为什么先是莫名其妙地藏匿他,后来又翻脸把他杀死?莫非王勃对这个男童做了什么不可告人之事,事后又害怕他告发才杀他灭口?

杀人是重罪,事情败露之后王勃被判了死刑。幸亏遇到大赦,王勃免于一死。但是他爹受了连累,被贬到交趾当县令。这也间接导致了王勃后来的渡海溺水,这是王勃一生中第三次低谷,然后就没有然后了。由此可见,是祸真的躲不脱。

第三,《新唐书》里面有王勃的传记,好友杨炯在他身后不久给他的诗文集写了一个篇幅较长的序,详细地介绍了他的出身门第、生平事迹,可是这些材料对于王勃人生道路上的很多重要事件却语焉不详。这就让我们很难对王勃有一个具体、准确的认识,这也多少影响了我们对他的作品的理解。

五言律诗《送杜少府之任蜀州》是王勃的代表作之一,这首诗中就有一些不好理解之处。现在我们来读一下这首诗。

诗题中“杜少府”(一个姓杜的县公安局长)的名字现在无法考证。从诗歌的内容来推测,他多半是王勃的一个朋友,年纪跟他差不多。“蜀州”有的选本中写成“蜀川”,专家们研究来研究去,觉得这两个地名都有些不合理的地方。我们从众,取前一种。

诗曰:


城阙(què)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与君离别意,同是宦(huàn)游人。

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这是一首五言律诗。一般的律诗,首联不对仗,颔联、颈联对仗。但是律诗在对仗方面的要求可以有一些变通,这首诗就是首联对仗,颔联反倒不对仗。这且不去管它,我们主要是看内容。

前两句是交代地理背景,有各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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