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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老板服务”三解及其他

点灯的权利 作者:鄢烈山 著


“为老板服务”三解及其他

据9月8日出版的这期《瞭望》周刊披露,我国发生的社会性群体事件由1993年的0.87万起,上升到2006年的9万多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官民矛盾是怎样发生并激化成群体性事件的,有些什么教训应该汲取?最近,接连有地方主要领导就此发表了讲话,坦诚、中肯而严厉,其中对各级党政干部的告诫可谓语重心长。

云南省委举办全省正厅级领导干部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研讨班,认真总结和反思“孟连事件”,举一反三,探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在研讨班上说:“一些基层干部甚至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变成了‘为老板服务’。这种淡漠群众利益、只为既得利益‘护法’的事再也做不得了。”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为老板服务”,这个批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下许多问题的要害。

我理解的“为老板服务”有三种含义,李副书记在这里指的是第一种即为企业主(资本家)服务,在孟连事件中就是橡胶公司。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我在一个纪录片中看到,某地县委主要领导与台商联欢,那台商手舞足蹈地比画着,对镜头叫喊道:“官场要权,商场要钱,权和钱紧相连!”这有历史原因,多年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地方长官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对老板们许以种种优惠“政策”,乃至不惜枉法为之“保驾护航”。其中涉及强行低价圈地、强制拆迁、暗箱操作的企业改制,无不与当事群众生存性利益相关,不许讨价还价难免激起拼死抗争。这种“为老板服务”打的是为地方谋发展的旗号,日渐异化为官商利益一体:孟连事件中安排一老板的儿子为乡镇主要领导就是最典型的做法;县委书记的“坐骑”是企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则是公权异化的象征;当干部暗中入股企业时他们的“为老板服务”也就是为自己服务了。

现有一种风气,就是把地方或部门、单位一把手叫“老板”,这是一种恭维,也是一种写实:在“一把手”权力恶性膨胀的地盘,那个地方确实就成了“家天下”,干部的升沉荣辱取决于主要领导的好恶。现在不少干部眼中心底只有“现管”——他们的“老板”,只要把官场的“老板”服务好了,就可望如愿以偿,至少不倒霉。李纪恒副书记说:“有的干部习惯于浮在机关、住在城里,热衷于迎来送往……”他们为什么热衷于迎来送往,比“孝子贤孙”还恭顺,用得着多说吗?

第三种“为老板服务”,就是为大大小小的干部服务,因为在有的领导眼中,各级干部相对于老百姓而言都是“老板”,一个村支书的权势也不可小觑。这期《瞭望》周刊在《瓮安官场“怪”状》中说,被免职的县委书记王勤,在当地一些干部眼中是“好书记”,“兢兢业业”,“清廉”。原来他对当地干部确实很好,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但工资性刚性支出就达2.5亿元,“他把钱花在补足干部待遇”。至于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对不起,没钱!

以上三种“为老板服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地民众的苦乐不在掌握“服务”权的官员的视野范围;而“眼睛向上”说到底也是为自己的祸福着想,立足点还是个人或自己那个圈子的利益。公权变成了私权,这就是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这样说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所谓总根源也就是宗旨问题。李副书记说那番话无非要各级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最迟在延安就有了,“老三篇”之一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这一代早把“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等语录背得烂熟。大贪官比我们更会讲这些正确的话!这意思是说,对官员劝善是不大管用的。如果道德劝谕管用,我们也不必花纳税人那么多钱,送官员到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的行政管理学院进修,只要把他们带到河南内乡县的旧官衙里背诵那些情理兼备的官箴对联就够了。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在还权于民。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8月31日在电话会议上说:“前两次解放思想偏重于还利于民,这一次解放思想在继续注意还利于民的同时更偏重于还权于民!”利与权是不可分的,但权更根本。民众真正享有了选择官员的权利,官员就不敢忽视他们的存在,就要讨他们的“欢心”;民众真正享有财产权,官员就不可能拿他们的权益给老板做人情做交换筹码;民众真有了参与权和监督权,官员就不可能随意支配财政收入。总之,上述三种“为老板服务”就有可能得到有力的遏制,廉政、勤政与社会和谐才有可能实现。

以上说的可谓老生常谈,可是为什么还要常谈呢?

(《凤凰网》“博报”鄢烈山专栏200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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