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文學雜考
釋亡名與敦煌文學
敦煌寫卷伯三八一四號,寫有白話五言詩若干首,未署作者姓名,目前學術界公認是王梵志詩。其中有如下一首(亦見伯三七二四號):
前死未長别,後來亦非久。
新墳影舊塚,相續似魚(鱗)。
義綾(陵)(秋)節遠,曾逢幾箇春。
萬劫同今日,一種化微塵。
定知見土裏,還待(得)舊時人。
頻□(開)積代骨,爲坑埋我身。
乍睹此詩,似曾相識。原來在《廣弘明集》卷三〇下,收録周釋亡名創作的宗教詩若干首,其中有一首《五盛陰》:
先去非長别,後來非久親。
新墳將舊家(冢),相次似魚鱗。
茂陵誰辨漢,驪山詎識秦。
千年與昨日,一種并成塵。
定知今世土,還是昔時人。
焉能取他骨,復持埋我身。
兩相比較,不難發現所謂王梵志詩,乃是釋亡名《五盛陰》的改寫,只不過更换了個别字句而已。梵志詩第二句“後來亦非久”失韻,亦當依《五盛陰》作“後來非久親”,“久親”與上句“長别”正好爲對。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發現這首詩作是《五盛陰》的改寫之前,竟完全没有感到它和這個詩卷的其他詩作有什麽不同,换句話説,它和這個詩卷的其他詩作,在風格上是如此地一致。這一事實,難道還不值得我們在探討王梵志詩的淵源時,深長以思嗎?
《敦煌變文集》卷四《太子成道經》(伯二九九九號),記太子四門遊觀,於西門見一病兒,有詩一首:
拔劍平四海,横戈敵萬夫。
一朝床上卧,還要兩人扶。
此詩又見《變文集》同卷《八相變》(北京雲字二十四號),個别字眼不同:
拔劍平四海,横戈敵萬夫。
一朝床枕上,起卧要人扶。
何以兩詩相似如此呢?因爲他們有着共同的來源。《廣弘明集》卷三〇下,還載有釋亡名的《五苦詩》五首,其中《病苦》一首云:
拔劍平四海,横戈敵萬夫。
一朝床枕上,回轉要人扶。
壯色隨肌减,呻吟與痛俱。
綺羅雖滿目,愁看獨向隅。
此詩前四句兩次被變文襲用,聯繫《五盛陰》被改寫爲王梵志詩,可見釋亡名作品對敦煌俗文學的廣泛影響了。
釋亡名何許人也?《續高僧傳》卷七有《周渭濱沙門釋亡名傳》。他俗姓宗氏,南郡人,本名闕殆。世襲衣冠,稱爲望族。曾事梁元帝,深見禮待,有製新文,帝多稱述。其《寶人銘》自叙曰:“余十五而尚屬文,三十而重勢位。”梁亡後出家爲僧,著有《至道論》、《淳德論》、《遣執論》、《去是非論》、《影喻論》、《修空論》、《不殺論》。文多清素,語恒勸善,存質去華,不存粉墨,有集十卷,盛重於世。有弟子僧琨,每臨水映竹,體物賦詩,有篇什云。總之,亡名出身於南朝士族,具有很高的傳統文化修養。他早期的創作,受到梁元帝的稱述,自然是屬於南朝士族浮靡文學的範疇。劇烈的世變使他遁入空門,他後期的宗教詩,將外來的佛教義理與漢族固有的五言詩形式融匯在一起,對後來僧人的詩歌創作産生了影響,而他的弟子僧琨體物賦詩,可謂繼承了師風。王梵志白話詩正是在這一點上接受了釋亡名宗教詩的影響。他的不少以佛教道理爲内容的詩作,繼承並發展了僧人宗教詩的傳統。可惜這一點還没有引起某些探討王梵志詩歌淵源的學者的高度重視,所以我願意在這裏特别地提出來。
敦煌俗文學中所見僧人詩歌的影響不限於釋亡名。上引《太子成道經》(伯二九九九號)寫太子南門行遊,遇見老人,老人答言:
眼暗都緣不弁(辨)色,耳聾萬語不聞聲。
欲行三里二里時,四迴五迴頭歇吟。
少年莫老人頻,老人不奪少年春。
此老老人不將去,此老還留與後人。
這裏應該包含了兩首七言四句詩(偈)。第一首末句“四迴五迴頭歇吟”費解,當據乙卷(斯二六八二)和庚卷(北京潛字八十號)作“雖是四迴五迴歇”,“雖”與“須”同音通用。原卷“吟”字當提至下首之上,乃是標明下首吟唱聲腔的用字(此卷唱詞上往往標有“吟”字)。“頭”字是“須”字的形訛,蓋書手寫就“四迴五迴”四字之後,始發覺漏書“須是”二字,乃補寫於“四迴五迴”之下,由於注意力分散,“須”字誤作“頭”字,又漏寫“是”字,並把下首聲腔標字“吟”誤連於此句之下,遂成爲“四迴五迴頭歇吟”了。此詩又見於《八相變》(北京雲字二十四號),末句正作“雖(須)是四迴五迴歇”。兩種變文都采用了這首詩,可見它也是相當流行的。而《全唐詩》卷八二五載唐末匡廬僧隱巒《逢老人》一首:
路逢一老翁,兩鬢白如雪。
一里二里行,四回五回歇。
此詩後二句與前引變文唱詞的相似是一目了然的。但隱巒未必就是原作者,大約他也和變文作者一樣,不過是沿用了流行於禪林中的成句敷衍而成,而真正的原作者却不可考了。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考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這兩句詩在宋代流行極廣。它的作者是誰?説法極爲紛紜。歸納起來,大約有五種:
一、賀水部作。
《全唐詩》卷七九五録此二句,作者題爲“賀公”,注“石晉兵部”。按“兵部”當是“水部”之誤。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卷五八、阮閲《詩話總龜》前集卷一九引《王直方詩話》,皆作“賀水部”。《總龜》較詳,兹引於下:
張嘉甫云:余少年見人誦一詩,所謂“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不知何人語。元符三年過毘陵汪迪家,出所藏水部賀公手書,乃知此詩賀所作,世俗以爲他人,非也。賀天聖中爲郎,真宗東封,謁於道左。元祐初,其二弟(按“弟”下奪“子”字)踰(按當作“喻”)、喬者來京師,云賀嘗於泰山望見東坡,意甚喜之,欲上元至龜、蒙,東坡爲作詩,亦賦五篇。余愛嘉甫一章云:“方寸平田便有餘,子孫無復廢耕鋤。已將不死爲嘉種,更向無何築隱居。”(《直方詩話》)
這裏提到蘇軾(東坡)爲賀水部作詩事,《東坡前集》卷一七有《送喬仝寄賀君六首》,詩叙記其事頗詳:
舊聞靖長官、賀水部,皆唐末五代人,得道不死。章聖皇帝東封,有謁於道左者,其謁云“晉水部員外郎賀亢”,再拜而去,上不知也。已而閲謁,見之,大驚,物色求之不可得。天聖初,又使其弟子喻澄者詣闕進佛道像,直數千萬。張公安道與澄游,具得其事。又有喬仝者,少得大風疾,幾死。賀使學道,今年八十,益壯盛。人無復見賀者,而仝數見之。元祐二年十二月,仝來京師十許日。余留之,不可,曰:“賀以上元期我於蒙山。”又曰:“吾師嘗游密州,識君於常山道上,意若喜君者。”作是詩以送之,且作五絶句以寄賀。
葉夢得《避暑録話》卷上亦載此事:
蘇子瞻亦喜言神仙。元祐初,有東人喬仝,自言與晉賀水部游,且言賀嘗見公密州道上,意若欲相聞。子瞻大喜。仝時客京師,貧甚。子瞻索囊中,得二十縑,即以贈之。作五詩,使仝寄賀;子由亦同作。仝去,訖不復見。或傳妄人也。
據此看來,喬仝爲妄人無疑。蘇軾與弟蘇轍(子由)都上當了,白寫了詩不算,還被詐騙去二十縑。但蘇軾詩中後來用了“方寸地”的典故(見下),也許與此事有關。
二、賀知章作。
《説郛》(宛委山堂本)蝖二三載宋俞文豹《唾玉集》云:
常談習熟,多有不知出處。“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此賀知章詩。
而《説郛》(商務印書館本)卷四九載《唾玉集》云:
常談習熟,多有不知出處者。……“有客來相訪,如何是治生?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賀章詩。
這裏補足了全詩。作者作“賀章”,當是脱去了“知”字。明郎瑛《七修類稿》卷二一《諺語出詩》條云:
世傳“日出事還生”、“雖將一人手,掩得天下目”、“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往往形諸言語,莫知所來。……第四五句乃宋賀仙翁詩也,詩曰:“有客來相訪,如何是治生?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
這裏提出的全詩與《唾玉集》相同,作者却變成了“宋賀仙翁”。“宋賀仙翁”應該就是指的賀水部,但唐代就有賀知章成仙的傳説(見下),則郎瑛也可能是把兩位“賀仙翁”弄混淆了。
三、馮道作。
蘇軾《孔毅父以詩戒飲酒問買田且乞墨竹次其韻》詩有云:“我田方寸耕不盡,何用百頃糜千金。”王十朋《集注分類東坡先生詩》卷一八引師注:“五代馮瀛王詩:‘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師氏名尹,字民瞻,爲蘇詩早期注家之一。馮瀛王即馮道,曾事四姓十君,歷任後唐、後晉宰相,契丹太傅,後漢太師,後周太師、中書令。有詩集十卷,已佚。《全唐詩》卷七三七收詩五首、句五聯,《全唐詩外編》據《古今圖書集成》收詩一首,都不包括上引“但存方寸地”二句。
四、王梵夫作。
上引蘇軾詩“我田方寸耕不盡”,施元之、顧景藩《施注蘇詩》收入卷二十,注云:“《監戒録》:王梵夫詩云:‘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按《監戒録》應即《鑒誡録》,五代何光遠撰。《四庫全書總目》云:“光遠字輝夫,東海人。孟昶廣政初,官普州軍事判官。其書多記唐及五代間事,而蜀事爲多,皆近俳諧之言。”今檢《鑒誡録》十卷,未見有上引王梵夫詩。但《施注蘇詩》素著盛名,陸游序稱“司諫公(施元之)以絶識博學名天下,且用功深,歷歲久,又助之以顧君景藩之該洽,則於東坡之意亦幾可以無憾矣”。則所注王梵夫詩,當非妄言無據者。
五、俗語。
宋葉夢得《水心先生文集》卷一〇《留耕堂記》云: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余孩稚時聞田野傳誦,已識其趣。出游四方,所至閭巷,無不道此相訓切。今葛君自得遂取以名堂,蓋其詞意質而勸戒深,殆非文於言語者所能窺也。
宋羅大經《鶴林玉露》卷六云:
俗語云:“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指心而言也。三字雖不見於經傳,却亦甚雅。余嘗作《方寸地説》(文略)。
按羅氏以爲“方寸地”不見於經傳,所見似未博。以“方寸地”或“方寸”指心,始見於《列子·仲尼》:
文摯乃命龍叔背明而立,文摯自後向明而望之,既而曰:“嘻,吾見子之心矣,方寸之地虚矣,幾聖人也。子心六孔流通,一孔不達。今以聖智爲疾者,或由此乎?非吾淺術所能已也。”
又《三國志·諸葛亮傳》:
(徐)庶辭先主而指其心曰:“本欲與將軍共圖王霸之業者,以此方寸之地也。今已失老母,方寸亂矣,無益於事,請從此别。”
若魏晉以後,例多不備舉矣。
關於“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兩句小詩的作者,歧説如此,實爲文學史上罕見的現象。其中第五種俗語説,證明它在民間流傳是何等廣泛,但並未指明作者是誰。第一種賀水部説,也不可信。陳師道《後山集》卷十七有《賀水部傳》,稱其姓名爲賀充,與《東坡前集》作賀亢者不同。詳按其事蹟,大多恍忽不實,乃是北宋道士們附會編造出來的神仙人物。《王直方詩話》所記張嘉甫親覩賀水部手蹟“但有方寸地,留與子孫耕”,也應是僞託,正如現傳吕洞賓所作詩歌許多首,大都是僞託的一樣。第二種賀知章説,其實是由賀水部説衍變而來的。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一七《賀知章上昇》云:
僕觀徐鉉序中謂有彭汭者,於會稽郡之延壽院泥中得一石,乃許鼎所撰《通和祖先生碑》,其間載賀監知章得攝生之妙,不死,負笈賣藥如韓康伯,近於台州上昇,遍於人聽,元和己亥,先生過之云云。此碑正元和間所作,相去未遠也,不知何以言此。
因知唐代即盛傳賀知章成仙上昇之説。這樣一來,賀知章與賀水部兩位“賀仙翁”就容易發生混淆,傳爲賀水部作的“但存方寸地”詩不免偶爾被誤嫁於賀知章名下了。第三種馮道之説大約也不可信,因爲馮道乃五代名人,倘若真是馮道所作,五代孟蜀時的何光遠及宋代諸名公皆誤作他人,於情理未合。
這樣就只剩下王梵夫作一説了。王梵夫名不見經傳,我以爲應該就是王梵志,蓋因“志”、“夫”二字草書形似,“王梵志”遂訛爲“王梵夫”了。王梵志的某些詩句,在流傳過程中屢易主名,張冠李戴,並成爲俗語廣泛流傳,不乏先例。例如《梁谿漫志》卷一〇載王梵志詩:
世無百年人,强作千年調。
打鐵作門限,鬼見拍手笑。
而釋惠洪《林間録》卷下載寒山子詩云:
人是黑頭蟲,剛作千年調。
鑄鐵作門限,鬼見拍手笑。
陳師道《卧疾絶句》“一生也作千年調”,任淵《後山詩注》卷四注引寒山子詩,與《林間録》全同。可是此詩並不見於《寒山子詩集》,應該是王梵志詩而嫁名寒山者,文字小異則是在流傳過程中出現的歧異。又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一九《詩句相近》、《全唐詩》卷八、《宋詩紀事》卷八六皆載南唐後主李煜詩句:
人生不滿百,剛作千年畫。
這也是從王梵志詩前兩句變化而來。宋莊綽《雞肋編》卷下引北宋俚語曰:
人作千年調,鬼見拍手笑。
這又是將王梵志詩凝縮而成(取其二、四兩句)。這種主名不定、傳作俗語的現象,正與“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相似,所以我認爲它們同是王梵志詩的一部分。當然,它們(以及其他散見於詩話筆記的王梵志詩)産生的年代,較之敦煌石室所出《王梵志詩集》中的詩作爲晚,但只要我們明瞭,所謂“王梵志詩”並非是某位詩人的專集,而是不止一位無名白話詩人作品的結集,就不會感到奇怪了。所謂“王梵志詩”,從初唐直到宋初,陸續容納無名白話詩人的作品於自己的名下;同時,其中的某些作品又分化出去,乃至成爲廣泛流傳於民間的俗語。這是王梵志詩才有的獨特現象,對於我們認識王梵志詩的思想和藝術特點,以及它和社會下層的聯繫,都是極爲重要的。
關於《地獄變文》
《敦煌變文集》卷六收有《地獄變文》一種,向達先生校記云:“原本無題,依故事内容擬補。原卷編號爲北京衣字三十三號。”
按此卷爲首尾俱缺的殘卷,現存部分敘述一個餓鬼,覓得一條鐵棒,運業道之身,來到墓所,尋得自己死屍,亂打一千棒,且打且加呵責。第一段呵責“恨你在生之日,慳貪疾姤(嫉妬),日夜只是算人,無一念饒益之心,只是萬般損害。頭頭增罪,種種造殃,死值三塗”。第二段呵責“怨死屍在生日,於父母受(處)不孝,中(宗)親處無情,兄弟致(置)詞,向姊妹處死(無)義”。原文有講有唱,逐段鋪敘,體裁確屬變文。但云“依故事内容”擬補題名爲《地獄變文》,則並不恰當,亦可見對故事内容的理解尚存隔膜。原文雖有“繞身餓鬼道”之語,但這是追述的話,故事並不發生在地獄。原文屢云“來到墓所”、“墳問(間)呵責盡頭搥”、“直至墓所”等,故事發生在墓地,與地獄無關,是顯然的。其實原文是演繹佛經故事,只要弄清出處,則内容一目了然。梁沙門僧旻、寶唱等集《經律異相》卷四六《鬼還鞭其故屍》引《譬喻經》曰:
昔外國有人死,魂還自鞭其屍。傍人問曰:“是人已死,何以復鞭?”報曰:“此是我故身。爲我作惡,見經戒不讀,偷盗欺詐,犯人婦女,不孝父母,兄弟惜財,不肯布施。今死令我墮惡道中,勤苦毒痛,不可復言,是故來鞭之耳。”
這顯然就是變文故事所本。變文中餓鬼的第二段呵責以“又將鐵棒打屍來”結束,原卷也至此中斷。但“又將”云云顯然是引起下文之語,則原文至少應該還有第三段呵責之詞,其内容或許是就《譬喻經》中“不肯布施”之語加以鋪演生發吧。儻若以變文與上引經文兩相對照,似乎變文殘缺部分無多;不過我以爲實際情形也許並非如此,變文現存部分可能只是原文的一小部分。
上述《經律異相》所引《譬喻經》文,亦見於《法苑珠林》卷七一、《諸經要集》卷九,而其本經則未見於現存大藏經中。但三國吴康僧會譯《舊雜譬喻經》卷下有云:
昔有人死已後,魂神還自摩娑其故骨。邊人問之:“汝已死,何爲復用摩娑枯骨?”神言:“此是我故身,身不殺生,不盗竊,不他婬、兩舌、惡駡、妄言、綺語,不嫉妬,不瞋恚,不癡,死後得生天上,所願自然,快樂無極,是故愛樂之也。”
試比較這段經文與《經律異相》所引《譬喻經》文,内容一正一反,文字風格如出一手,它們的關係可以譬之爲人之兩手,左右對稱,相反相成,不宜缺一。果然,失譯(附後漢録)《分别功德論》卷三正把上述兩事聯爲一事:
王遣使至石室城,於彼城中行諸禪觀,或在塚間,或在樹下。時在塚間觀死屍,夜見有餓鬼打一死屍,問曰:“何以打此死屍耶?”曰:“坐此屍困我如是,是以打之耳。”道人曰:“何以不打汝心,打此死屍當復何益也。”須臾頃復有一天,以天文陀羅花散於死屍,道人復問曰:“何以散此臭屍爲?”答曰:“我由此屍得生天上,此屍即是我之善友,故來散花報往昔恩耳。”道人曰:“何不散花於汝心中,乃散此臭屍花爲!夫善惡之本,皆心所爲,汝等乃復捨本取其末耶?”時修伽妬路自念:我從死得活,由是因緣當得解脱。於是觀身念死,思維分别解了無常苦空非身,即得羅漢。以是言之,念死者亦至涅槃。
又失譯(附東晉録)《天尊説阿育王譬喻經》亦云:
昔有人在道上行,見道有一死人,鬼神以杖鞭之。行人問言:“此人已死,何故鞭之?”鬼神言:“是我故身,在生之日,不孝父母,事君不忠,不敬三尊,不隨師父之教,令我墮罪,苦痛難言,悉我故身,故來鞭耳。”稍稍前行,復見一死人,天神來下,散花死人屍上,以手摩挱之。行人問言:“觀君似是天,何故摩挱是死屍?”答曰:“是我故身,生時之日,孝順父母,忠信事君,奉敬三尊,承受師父之教,令我神得生天,皆是故身之恩,是以來報之耳。”行人一日見此二變,便還家奉持五戒,修行十善,孝順父母,忠信事君。示語後世人,罪福追人,久而不置,不可不慎。
以上兩種經論,將兩事聯爲一段,順理成章,非常自然,因爲它們正好從兩個相反的側面,説明了同一個宗教道理。所以我猜測北京衣字三十三號變文,全文的情節大約也包括兩部分,一部分寫鞭打死屍,一部分寫摩娑(或散花)死屍,它們共同擔負起一個宗教宣傳任務,即宣揚“罪福追人,久而不置,不可不慎”。變文現存部分,只是原文前半部分的一段罷了。
放猿絶句
《敦煌變文集》卷一《張義潮變文》後,附録敦煌卷子中歌頌“太保”的唱文兩篇。第二篇卷號爲伯三六四五,共三十二句,其中第五至八句是:
孤(狐)猿被禁歲年深,放出城南百尺林。
渌水任君連臂飲,青山休作斷(短)長吟。
這四句詩亦見於《全唐詩》卷七六八,作者曾麻幾,詩題《放猿》,文字微有不同:
孤猿鎖檻歲年深,放出城南百丈林。
緑水任從聯臂飲,青山不用斷腸吟。
《全唐詩》未注出處,應該是采自宋代吴曾《能改齋漫録》卷一一:
吉水與敝邑接境,有曾庶幾者,隱士也。五代時,中朝累有聘召,不赴。故老有能記其放猿絶句云:“孤猿鎖檻歲年深,放出城南百丈林。緑水任君連臂飲,青山不用斷腸吟。”
據此可知《全唐詩》“曾麻幾”實爲“曾庶幾”之誤。又可改正《敦煌變文集》校字之誤:原卷“孤”字不錯,《變文集》誤校作“狐”。原卷“斷長”應作“斷腸”,正與上句“連臂”爲對,《變文集》校作“短長”,亦非。“斷腸”本是寫猿的典故,《世説新語·黜免》:
桓公入蜀,至三峽中,部伍中有得猿子者,其母緣岸哀號,行百餘里不去,遂跳上船,至便即絶。破視其腹中,腸皆寸寸斷。
曾庶幾是五代時隱士,累辭聘召,可見他是看重自由的。放猿絶句生動地表現了孤猿脱離羈絆後的自由之感,是曾庶幾的寓意之作。北宋范鎮《東齋記事》卷五:
予嘗於朝天嶺見猴數百千,連手而下,飲於嘉陵江。既飲,復相接而上,周匝而後已。
這段文字可以看作是第三句“連臂飲”的注脚,而第四句則暗用《水經注》記巴東漁者歌“猿鳴三聲淚沾裳”之意。這兩句詩雖然精彩,但其實並非是曾庶幾的獨創,《全唐詩》卷六二二陸龜蒙《鞠侯》五律固已云:
但爲連臂飲,不作斷腸聲。
“鞠侯”爲猿之别名。曾庶幾詩蓋出於此,亦可謂善用古人語矣。
曾庶幾爲五代時吉水人,據《宋史·地理志四》,吉水爲江南西路吉州屬縣,其地即今江西省吉水縣。以五代戰亂頻仍之際,一位南方布衣隱士的一首小詩,竟遠涉山水,傳至西陲,並被采入歌唱“太保”的唱詞中,可以證明敦煌地區與中原的聯繫,仍是十分密切的。唱詞中的“太保”指張義潮,張氏於唐懿宗咸通八年(公元八六七年)入覲長安,十三年(公元八七二年)終老帝京,追贈“太保”。伯三六四五號唱詞作於曾庶幾詩傳入敦煌之後,雖不知確切年代,但上距張義潮之卒至少已有數十年之久,亦可見義潮豐功偉績,澤被後世,人民思念不絶也。
伯三六四五號唱詞共三十二句,四句一换韻,以孤猿絶句例之,實際上是由八首聯章七言絶句組成。《敦煌變文集》卷五《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伯三八〇八號),後面也附有七言絶句十九首。長興爲後唐明宗年號,長興四年爲公元九三三年。這類聯章七絶形式,本是晚唐五代文士向當權者獻詩讚頌的格式,而爲説唱藝人(包括俗講師)所沿用。崔致遠《桂苑筆耕集》卷一九有《七言紀德詩三十首謹獻司徒相公》,風格正與《長興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附詩類似。崔致遠爲高麗人,賓貢及第,爲高駢淮南從事,乾符(唐僖宗年號)中曾任溧水尉,《桂苑筆耕集》所收皆爲在中國時的作品。孤猿絶句既然是説唱藝人采録的文人作品,我猜想《敦煌變文集》中的上述兩組聯章七絶,其中大概還有别的采自文人的作品,唯迄今難以考索罷了。
關於《四獸因緣》
《敦煌變文集》卷七收有《四獸因緣》一篇,原卷編號爲伯二一八七。周紹良先生《讀變文札記》(載《文史》第七輯)中《關於〈四獸因緣〉》一節,論述頗爲精闢。其中有云:
細審全篇,知是佛本生故事之一,但查《本生經》五百多故事均未得,疑出於早已佚失的佛本生因緣之類:《四獸因緣》蓋其中之一篇。
按《四獸因緣》内容包括兩個部分。前半部分是四獸因緣故事本身,後半部分是根據這個故事創作的《四獸恩義頌》。“唐僧統和尚讚述四獸恩義頌”一行是後半部分的標題,説明下面的四言韻語乃是一首《四獸恩義頌》,其作者爲唐僧統和尚。“唐僧統和尚”即敦煌名僧悟真,“唐”是悟真的俗姓,“僧統”是僧職,這裏指河西都僧統,爲敦煌地區佛教最高領袖。在標題後面還有一行文字:“爲先修行孝因果,今感得成佛之緣,其由如是。”這是《四獸恩義頌》的小序,“其由如是”即指前半部分四獸因緣故事,因爲故事已具寫於前,故只用“其由如是”概括之,而不復詳述也。《四獸恩義頌》便是唐僧統和尚根據這段故事再創作的宗教作品。周先生判斷《四獸因緣》(按應指《四獸因緣》的前半部分)爲佛本生故事之一,完全正確。在現存漢譯釋典中,還保存着與此類似的故事。姚秦鳩摩羅什等譯《十誦律》卷三四,八法中卧具法第七:
爾時世尊,説本生因緣,語諸比丘:過去世時,近雪山下,有三獸共住:一鵽,二獼猴,三象。是三禽獸,互相輕慢,無恭敬行。是三禽獸,同作是念:“我等何不共相恭敬?若前生者,應供養尊重,教化我等。”爾時鵽與獼猴問象言:“汝憶念過去何事?”時是處有大蓽茇樹,象言:“我小時行此,此樹在我腹下過。”象、鵽問獼猴言:“汝憶念過去何事?”答言:“我憶小時坐地,捉此樹頭,按令到地。”象語獼猴:“汝年大我,我當恭敬尊重汝,汝當爲我説法。”獼猴問鵽言:“汝憶念過去何事?”答言:“彼處有大蓽茇樹,我時啖其子,於此大便,乃生斯樹,長大如是,是我所憶。”獼猴語鵽:“汝年大我,我當供養尊重汝,汝當爲我説法。”爾時象恭敬獼猴,從聽受法,爲餘象説。獼猴恭敬鵽,從聽受法,爲餘獼猴説。鵽爲餘鵽説法。此三禽獸,先喜殺生、偷奪他物、邪婬、妄語。斯諸禽獸,咸作是念:“我等何不捨殺生、偷奪、邪婬、妄語惡業?”作是念已,即捨殺、盗、邪婬、妄語。畜生中無酒,具足行是四法,命終皆生天上。佛言:爾時鵽法廣布流行,顯現諸天世人:畜生何故行善,不復侵食人穀?又作是念:畜生尚能相恭敬,何況我等。爾時世人皆相敬重,廣修鵽法,奉行五戒,命終生天。佛言:畜生無知,尚相恭敬,行尊重法,自得大利,亦利益他。何況汝等,以信出家,剃除鬚髮,服法衣,應相尊敬。
這段文字開端即謂“爾時世尊説本生因緣”,固知是佛本生因緣之一。這個故事又見於後秦佛陀舍耶、竺佛念譯《四分律》卷五〇,房舍犍度初,情節與《十誦律》略同。唯其中有“時象即以獼猴置頭上,獼猴以鵽置肩上,共遊行人間,從村至村,從城至城,而説法言”一段,較《十誦律》更爲生動。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一二,釋初品中檀波羅蜜法施之餘,亦載此故事,也有“大象背負獼猴,鳥在猴上,周遊而行”的描寫,與《四分律》類似。玄奘著《大唐西域記》卷七婆羅痆斯國,亦載此故事,則較爲簡略。以上故事,顯然與《四獸因緣》故事同出一源,本是同一個佛本生故事。其不同處,諸律論等皆只三獸,而《四獸因緣》增加了兔,變成四獸。但四獸只是在三獸的基礎上,添加一個同義重疊成份而已,並非故事有大的改變。因此,《四獸因緣》所據經本或許已經佚失,但這則佛本生故事本身却並未佚失,還屢見於現存的釋典之中。
《破魔變文》與釋典
伯二一八七號卷子所載變文,演繹釋迦牟尼降魔事,前題作《降魔變神押座文》,“神”字是衍文,這個標題是指變文前的一段押座文而言;後題作《破魔變》。斯三四九一號卷子也載有這篇變文。《敦煌變文集》卷四收入,題作《破魔變文》。關於《破魔變文》與釋典的關係,四十年前傅芸子先生《關於〈破魔變文〉》一文曾云:
魔女惑亂世尊事,在釋典中,本在魔王迫害世尊之前,變文乃顛倒次序用之,蓋經變作者,想利用此種香豔性的材料,作爲變文的結局,趣味濃郁,使聽者醰醰忘倦也。又經典中,魔女惑亂世尊,亦較變文所寫爲細緻,如《普曜經》第六《降魔品》十八,魔女作態弄姿有三十六樣。《佛本行集經》第廿七《魔怖菩薩品》,所寫魔女的肉體美,文字都比變文所寫爲細緻,我們反而覺得變文雖形貌樸俗而實恰到好處。至於末段世尊令魔女幻爲老母又恢復美貌一節,乃出於《方廣大莊嚴經》第十《商人蒙記品》第廿四,又《普曜經·降魔品》也有此事,但爲四人,而《方廣大莊嚴經》魔女則幻爲童女,少婦,中婦三種不同之女性,這是與經文微異之處。
此段於《破魔變文》藝術特點之分析,頗中肯綮。同時指出變文與釋典不同之處,其最大者爲魔女惑亂世尊事,在釋典中本在魔王迫害世尊之前,變文乃顛倒次序用之。後來孫楷第先生《讀變文》二則之《唱經題之變文》一則,論《破魔變》則云:
按此佛降魔事,經典多載之。如《修行本起經·出家品》,《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佛説普曜經·降魔品》,《方廣大莊嚴經·降魔品》,《過去見在因果經》卷三,《佛本行集經·魔怖菩薩品》《菩薩降魔品》,及《佛所行讚》北涼曇無懺譯亦名《佛本行經》卷三《破魔品》:均記其事。尤以《佛本行集經》所記爲詳。此變文不出經題,故不知所據爲何經。按諸經記降魔事皆先舉魔女,次舉魔軍,變文以魔軍居前,次第稍異,其魔女唯《佛説普曜經》作四女,多作三女,變文亦作三女,知所據非《普曜經》。唯押座文有“唱經題名目”之語,則講前必有唱經題之事無疑也。
這裏考證釋典載降魔事,較傅芸子稍詳,而認爲“諸經記降魔事皆先舉魔女,次舉魔軍,變文以魔軍居前,次第稍異”,則與傅説相同。
按釋典中記降魔事,雖多以先魔女、後魔軍爲次,但並非没有例外者。東晉佛陀跋陀羅譯《觀佛三昧海經》卷二《觀相品》第三之二,記菩薩降魔事,鋪叙甚詳,其次第則先魔軍,後魔女,獨異於其他經典。其叙魔女事曰:
魔有三女,長名悦彼,中名喜心,小名多媚。時魔三女,至父王前,長跪叉手,爲父作禮,啓言父王:“今日何故,愁悴乃爾?”其父答言:“沙門瞿曇,結誓深重,今坐道樹,要壞我民,是故愁耳。”女白父言:“我能往亂,願父莫愁。”即自莊飾,著雜寶冠,容媚挺特,過逾魔后百千萬倍。眄目作姿,現諸妖冶。瓔珞晃曜,光翳六天。乘羽葆車,安施寶帳,垂諸天華。於華鬚頭,諸化玉女,手執樂器,鼓樂弦歌,聲萬種音,見在世人之所喜樂。一一玉女,從五百女,以爲侍御,繪蓋幢旙,如雲而下。身毛孔中,香煙芬馥,有百千色,玄黄煜爚,甚適人目。安詳徐步,至菩薩所,下車合掌,禮敬菩薩,旋繞七匝,白菩薩言:“太子生時,萬神侍御,七寶來臻,何棄天位,來此樹下?我是天女,盛美無比,顔貌紅暉,六天無雙。今以微身,奉上太子,供給左右,可備灑掃。我等善能調身按摩,今欲親附,願遂下情。太子坐樹,身體疲懈,宜須偃息,服食甘露。”即以寶器,獻天百味。
這一段描寫緊接在破魔軍的描寫之後,其次序正與《破魔變文》相同,我們説它對《破魔變文》産生了影響,恐怕不算牽强。但以下的描寫又與《破魔變文》不同了:
太子寂然,身心不動,以白毫擬,令天三女,自見身内,膿囊洟唾,九孔筋脈,一切根本。大腸小腸,生藏熟藏,於其中間,迴伏宛轉。涌生諸蟲,其數滿足,有八萬户,户有九億諸小蟲等。蟲遊戲時,走入小腸,皆有四口,張口上向。大蟲遊戲,入大腸中,從大腸出,復入胃中。冷病起時,胃脘閉塞,蟲不得入,故食不消。脾腎肝肺,心膽喉嚨,肺腴肝隔,如是中間,復生四蟲,如四蛇合,上下同時,唼食諸藏。滓盡汁出,入眼爲淚,入鼻爲洟,聚口成唾,放口成涎。薄皮厚皮,筋髓諸脈,悉生諸蟲,細於秋毫,數甚衆多,不可具説。其女見此,即便嘔吐,從口而出,無有窮盡。即自見身,左生蛇頭,右生狐頭,中首狗頭,頭上化生九色死屍,如九想觀。
接下去便是對於“九想觀”的淋漓盡致的描寫。總之,菩薩是運用“不浄觀”法門,令魔女觀見自身種種穢惡不堪,以此教化魔女。《佛本行集經》與此類似,也有一大段“不浄觀”的描寫。這類描寫醜惡得令人噦吐,《破魔變文》没有照搬,而是改用佛指魔女幻化爲老母的情節,保持了文字的清潔優美。化老母事,見於《太子瑞應本起經》卷上、《修行本起經》卷下《出家品》、《方廣大莊嚴經》卷一〇《商人蒙記品》、《衆許摩訶帝經》卷六、《過去現在因果經》卷三、《普曜經》卷六。但情形也各有不同,如《普曜經》中,化老母事即是降魔故事的一部分,而在《方廣大莊嚴經》中,化老母事不見於《降魔品》,却載於《商人蒙記品》。《破魔變文》采用的是前一種情節。
總之,降魔故事屢見於釋典,然而詳略、細節頗有差異。《破魔變文》具有很高的藝術性,“雖形貌樸俗而實恰到好處”(傅芸子語),乃是由於作者善於去取擇抉的緣故。孫楷第先生稱“此變文不出經題,不知所據爲何經”。按講經文由都講先唱經文,法師再加講唱,故必有一定之經本。若變文則演繹佛經故事大意,有時雖也根據某一確定的經本創作,但也常常在博采衆經的基礎上,進行擇抉、融匯、想象,以達到理想的藝術效果,《破魔變文》即是一例。必欲求其所據之特定經本,自然很難如願了。
(原載《一九八三年全國敦煌學術討論會文集〔文史·遺書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