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正交涉
●江泽民说:“最近在中国海南岛沿海空域发生的中美军用飞机碰撞事件,责任完全在美方……”
●周文重说:“美方没有资格向中方提什么要求,为自己开脱责任,而应该正视事实,承担责任,向中方道歉。”
●朱镕基严正指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中国政府已经允许美方机上人员离境。但是,这一事件并没有完结。”
江泽民就事件发表讲话
2001年4月1日上午,美国海军EP-3侦察机在中国海南沿海空域撞毁中方军用飞机,导致中方飞行员王伟失踪,美机又未经许可降落中方陵水机场。
在当天,江泽民十分关心我跳伞飞行员的安全,多次指示海军和有关部门全力组织搜救行动。
海军立即派出舰艇和飞机赶赴海南岛东南海域搜寻救助我飞行员;广州救捞局也及时派出搜救船只赶赴事发海区。
到4月2日16时,军队和地方已先后出动舰船11艘、飞机20余架次昼夜不间断地在海上实施严密搜寻,尚未找到我落水的飞行员王伟。
4月3日,江泽民在北京会见卡塔尔国首相阿卜杜拉时,就美侦察机撞毁我军用飞机事件发表谈话。
江泽民说:
最近在中国海南岛沿海空域发生的中美军用飞机碰撞事件,责任完全在美方,我们有充分的证据。是美国的飞机违反飞行规则,做出危险的动作,撞毁我飞机,致使我飞行员下落不明。
江泽民说:
我们无法理解,美国为什么要在离中国这么近的地方经常进行侦察飞行,这次又在碰撞我飞机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侵犯我领空,降落在我机场。美国应停止在中国沿海空域的此类飞行,这样才能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才有利于中美关系的发展。
由于美机违反飞行规则,突然转向,在海南岛东南104公里处与对其进行跟踪监视的中国飞机相撞,致使中方飞机坠毁。
事发后,美军用侦察机未经中方允许,擅自进入中国领空,并降落在海南陵水机场,严重侵犯了中国领空主权。中国政府已就此向美国政府提出严正交涉和抗议。
撞机事件发生后,美方不仅不向中方道歉,反而找出所谓的法律理由为其行为进行辩护。美方称,撞机是发生在国际空域,在该空域美机享有飞越自由;甚至说,美军用侦察机进入中国境内降落是出于情况紧急;这种临时迫降也是国际惯例;美机是美国财产,应享有主权豁免。
4月4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
对此,我们有必要从国际法角度对该事件做出分析,以正视听。
撞机事件发生在中国近海上空,属中国专属经济区的上覆空域。虽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外国飞机在专属经济区享有飞越自由,但这种飞越自由并非像美方所主张的那样是不受限制的,而是有条件的。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外国飞机在享有公约所规定的飞越自由的同时,要顾及到沿海国的权利,应遵守沿海国的法律和国际法的规则,不得从事危害沿海国主权、安全和国家利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