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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秦国光律师 作者:高海堂


序言

秦国光是一位出类拔萃、对新中国律师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的著名老律师。20世纪50年代,新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之初,他就被组织上从绍兴县人民法院调入绍兴县法律顾问处,负责筹建和领导法律顾问处的工作。就这样,秦国光成了为数不多的新中国第一批律师,为开拓和建设律师事业,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事业,披荆斩棘、摇旗呐喊。正当他满怀信心,努力开拓律师工作时,由于受“左”的影响,建立不到两年的绍兴县法律顾问处被撤销了,他被迫中断了心爱的律师工作。1978年,具有划时代历史意义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向全国发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伟大号召,作为民主和法制重要体现的律师制度的重建势在必行。建立法律顾问处是一项新的工作,浙江省法院领导决定先在绍兴师爷的故乡——绍兴县,组建全省第一家法律顾问处。但该选谁来担当顾问处的领导重任?既有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和积极进取的钻研精神,且在20世纪50年代就为律师事业作过重大贡献的秦国光浮出水面,又一次被领导看中,让他出山带头重建浙江省第一个律师机构——绍兴市法律顾问处。秦国光不负重托,凭着对律师事业的热爱和好学钻研的精神,积极探索、迎难而上,组织队伍,制定规章制度,一步一个脚印地带领顾问处开展各项业务,办理了一起又一起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经典案例。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以国光为主任的绍兴县律师事务所能成为1987年全国律师事务所中唯一荣获司法部一等功的单位。律师工作是司法系统的一项重要职能。笔者自1983年到浙江省司法厅工作以来,对我省律师界的标兵和榜样,既出成绩、经验,又出人才的绍兴县律师事务所及其主任一直十分关注。我与国光常来常往,国光还与我一起担任省律协领导,出席全国律协会议,这使我加深了对他的了解。他是一位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思想开放、虚心好学,团结同志、不怕困难和敢于争先的好律师,他的为人作风和积极进取的精神,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秦国光以事业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听从党的领导,服从上级分配。20世纪50年代,他在从事律师工作期间,曾因履行律师职责仗义执言而遭受不白之冤,虽然没有被打成“右派”,却被内定为“右派边缘”。直至“文革”,“造反派”还耿耿于怀,他终于被冠以“漏网右派”而遭批斗,还牵连到了家庭。提起律师工作,他不能不想起过去备受煎熬的岁月,因此心有余悸,按当时的个人意愿他不想重操旧业,但他认为恢复律师制度是事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大事,个人想法应当服从大局。省法院老领导还亲自出面,语重心长地对他说:“时代在前进,法治的春天已经到来。”尽管余悸尚存,律师重建工作又困难重重,开始时是要人没人,要房没房,但既然工作需要,组织相信,他就义无反顾,毅然接受了组织的安排,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中,以出色的成绩让群众相信律师制度和律师。国光以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位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的优秀律师。

改革创新,是秦国光一贯坚持的原则。他从不墨守成规,如律师事业发展了,律师队伍势必要增编,只靠国家编制这条路就走不通,“人少事多”和“请律师难”的矛盾就解决不了。老办法行不通,他就走改革之路,勇敢地抛弃“吃皇粮”“抱铁饭碗”的思想,实行“自收自支”和“自负盈亏”,给自己和事务所增加经济和财务压力。但这样做不仅冲破了国家编制的限制,解决了发展律师难的矛盾,事务所律师一下子成倍增加,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有战斗力的律师群体,而且还为国家节省了人员开支和增加了税收。实行“自收自支”打破了“吃皇粮”的局面,解决了发展律师队伍的难题,但所内“吃大锅饭”的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在分配方面没有较好体现出来,还存在平均主义倾向,这显然不利于调动律师的工作积极性。对此,秦国光大胆地引进竞争机制,在所内实行“效益工资制”,把律师的工资、奖金与律师的工作业绩直接挂钩,提倡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求提高。这种奖优罚懒的改革创新机制,有效地激励了律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了律师事业的发展。这种机制不仅对绍兴县的律师工作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全省律师工作也有示范和促进作用。秦国光在长期的律师实践中,还有很多创新,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

围绕中心问题,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秦国光始终坚持的方向,也是他对律师工作的一大贡献。重建后的法律顾问处,是从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起步的。但做好这些工作,就算完成律师的使命了吗?远远不够!那么,新时期律师的工作重点是什么?广大律师在研究,在思考。凭借他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刻理解,依托绍兴经济飞速发展的沃土,也凭借他的敏捷思维,秦国光清醒地意识到,必须把握新时期律师行业和律师工作的发展方向,坚持把律师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命运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围绕国家工作中心,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更重要的是律师工作重心必须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这是时代赋予律师的职责。为经济建设服务,是党中央的号召,也符合绍兴实际。绍兴是我省经济发展最好最快的地区之一,律师工作向经济建设拓展,服务面更加广阔,内容更加丰富,正可以大展律师才华,使律师工作出现从未有过的勃勃生机,走上兴旺发达的道路。从1980年开始,秦国光就带领律师拉开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序幕,积极为绍兴县乡镇企业排忧解难,给它们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并作出了突出贡献。1980年秋,他出席国家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会上交流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经验时,没有涉及律师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的经验,秦国光急了,他认为会议应该研究律师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问题,他在发言中说:“新时期全党工作的重点是抓经济建设,我们律师工作也要实行转移,律师工作重点必须落实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接着,他介绍了绍兴县法律顾问处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还举了一起通过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帮助解决经济纠纷,挽救了一家乡镇企业,维护了数百人生计的例子。秦国光掷地有声的发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大家都说发言太好了,对他们的启发很大,律师服务的重心确实应该向为经济建设服务转移。秦国光的发言,也引起了司法部领导的重视。起初印发的供会议交流的12份材料中没有一份是介绍律师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为了弥补不足,部领导要秦国光马上把材料整理出来,印发与会代表。秦国光紧跟形势,围绕中心,不失时机地带领绍兴律师在全国率先实行律师工作转移、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探索经验,对浙江乃至全国律师界如何把工作重心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有着重要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可以说,这也是秦国光对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突出贡献之一。

一个普通的职业律师,能先后被选为绍兴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会长和中华全国律协理事,荣获全国司法劳模和浙江省功勋律师称号,充分说明了秦国光对我国律师事业的重大贡献获得了浙江广大律师的肯定,也反映了他在我国律师界有着很高的威望。高海堂同志把秦国光为律师事业勇于奉献的生平事迹和相关文献编成本书,通过介绍国光、宣传律师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这无疑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希望我们都能从中获得教益和启示。

刘乃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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