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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弗吉尼亚的年轻绅士

乔治·华盛顿传:美国国父 作者:(英)保罗·约翰逊 著; 李蔚超 译


第一章 弗吉尼亚的年轻绅士

美国独立战争的核心人物乔治·华盛顿是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名人之一,他在美英八年对抗战中担任军队总指挥,成功地率领十三个殖民地脱离了大英帝国的统治。接着,他带领这个新生的国家,进行联邦宪法的起草、审订与颁布,最后在他任职总统的八年时间中指挥政府将宪法付诸实施。在不断更新与修订之下,这部宪法已成功地运作了近两个半世纪。

在他的领导下取得胜利的美国独立战争,是缔造出我们所生存的现代世界的系列壮举的开端。其革命精神来自对代议制政府的热爱以及对法治精神的敬畏,正是这种对法治精神的敬畏,促生了英国实行了数个世纪的不成文宪法。由于华盛顿才华过人,那种法治精神顺利地化身为美国这个新建国家。而随之发生的1790年法国大革命以及在后续四分之一个世纪内爆发的拉丁美洲革命,革命精神都被暴力所带来的悲剧以及个人野心导致的动荡不安所摧残,致使法治精神无法生根。这种状况一直在重复发生,在亚洲人与非洲人为追求独立而发动革命的20世纪亦复如此。然而,美国却从始至终坚守华盛顿主政期间所追求与遵循的原则。即便在近乎毁灭性的美国南北战争中,他们依然如此坚持,国家得以幸存,后来成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不但接纳穷人,还将他们变成史上最富裕的人,在20世纪末成为国际超级强权。在21世纪初,美国似乎还扮演了捍卫地球安全与民主的主导者。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华盛顿在过去与现在都扮演着独一无二的角色,他不仅是美国的国父,也是谦逊与智慧的典范。

华盛顿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如何获得这么多的成就?如果文献本身会说话,回答上述问题并不难。华盛顿的人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奉献给了国家,其所有的公职生活记录都收藏在国家档案馆里,收藏之全没有任何国家足堪比拟。美国可以说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诞生的国家,换言之,其历史是经过详细记录的。除了历史记载之外,华盛顿从十四岁开始就刻意保留身边所有的文件,包括日记、往来信件、账目与日常事务处理资料。年长之后,他还采用编年的方式,依名称与主题来整理文件。他似乎在年少时就知道自己会成为历史人物,所以才尽可能地保存这些记录,以证明他担任公职是出于责任而非自大,其强烈的责任感不应被视为野心。因而,他刻意保存下来的这些文件,体现出来的是谦逊、自知与自傲的诡异结合。他在征战期间随身携带这些文件,其个人护卫还奉命必须不惜生命来保护这些文件,当总指挥部受到威胁时,他们必须护送这些文件到安全地点。战后这些档案被带回华盛顿的家乡维农山庄,后来华盛顿总统任期内的大量相关文献也被运送至此,由一位私人秘书兼档案管理员分类存档。华盛顿逝世之后,他的私人助理贾里德·斯巴克斯于1832年将所有档案送至位于波士顿的美国国会图书馆,该图书馆已从华盛顿后人那里购买了所有档案。档案装裱精良,每份文件单独占据一页,从左侧装订,再加之精装皮封面,整整齐齐地码放在架子上,足足摆了一百六十三英尺宽,后来被制作成一百二十四卷缩微胶卷出售,今天的图书馆则改为刻录碟片。堪称浩瀚的文档数量形成了整个18世纪最为完备的个人生平史料,远超其他历史名人,如詹姆斯·包斯威尔[1]、霍勒斯·沃波尔[2],虽然他们已经留下了数量惊人的历史遗物。

同代人流传下来的华盛顿逸事不可胜数,史学家撰写的文学传记堆积如山,关于华盛顿的文字可谓汗牛充栋,几乎无人可以通读和消化,尽管如此,华盛顿仍然留给人们一个遥远而神秘的印象。认识且追随他的人,都不敢自称对华盛顿了解至深,人们对其是非功过存在巨大分歧。华盛顿留给我们的,也是一个神秘模糊的历史背影。没有谁的内心世界如此紧闭大门,难以进入。人们曾经认为华盛顿是一个尽善尽美的楷模,今天这仍是一种共识。然而这位国人楷模是丰富多元还是空洞乏味?是一位血肉饱满的巨人,抑或是被设定完美的机器?就让我们一起来考证一番。

首先,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华盛顿拥有无懈可击的纯正英国血统,他出身拥有土地的独立乡绅贵族之家,这是他最为推重、尊敬的社会阶层。终其一生,华盛顿以绅士自居,极力维持绅士风度,而且尽其所能购置土地。那些乡绅大多来自位于英格兰中部的北安普顿郡,他们是君主制的忠实拥趸。尽管北安普顿郡以鞋匠而闻名,但也因“出产”反叛者而臭名昭著。1657年,约翰·华盛顿,“海马号”帆船的二副,原本计划从伦敦航行至弗吉尼亚,返航时运送一批烟草,但在到达波托马克河浅滩区时,这艘帆船不幸失事。这个地方非常靠近后来的华盛顿市所在。约翰决定定居韦斯特摩兰德,并娶了一位殷实的弗吉尼亚下议院官员的女儿安·波普为妻,由此获得了布里奇斯湾的七百英亩土地,还有经营农场的原始资本。他成为教区的代表、议员、地方官、民兵队上校—曾参与平定1676年的培根起义[3],当他离世时,已经拥有超过八千英亩的土地,包括在波托马克河畔高地位于亨特林湾的一座占地二百五十英亩的庄园。这座庄园也就是后来的维农山庄,此地即为华盛顿一生的心灵家园,他亲自一丝不苟地测量了庄园的面积—两千一百二十六英亩。

华盛顿出生于1732年2月22日,此时,他的家族已经历经百年,繁衍三代,是弗吉尼亚的社会名流,他们在当地实现自治,践行英国国会的传统代议制(虽然还不是民主制度)。家族背景决定了华盛顿幼年时的自我定位—统治阶层的一员,似乎在大家的记忆中,从一开始,华盛顿就习惯于管理一切事务的位置。因此,对于华盛顿而言,任何无中生有的变化都是一种篡夺,而抵抗这种变化,则是个人的道德责任以及对自我利益的保护。

华盛顿的父亲奥古斯都·华盛顿(或称格斯·华盛顿)有过两任妻子,共有十名子女,这样的高产家庭在18世纪的弗吉尼亚是寻常现象。当时,这块殖民地正经历生育高峰,华盛顿出生的1732年,弗吉尼亚的人口数量是125000,到1775年华盛顿当上殖民地军的总司令时,这里人口数量已经剧增至500000。格斯去世时,华盛顿只有十一岁。格斯只能称得上是中等富翁,尽管他拥有上万英亩土地和四十九个奴隶,并且经营有六个冶炼厂。他的家庭资产数量不算十分庞大:价值一百二十五点一镑的银器(直到18世纪70年代,殖民地时期的货币仍然以英镑为货币单位)—包括十八柄“小”银勺,七只茶匙,一只汤匙,一只手表以及一把银柄剑;两套瓷质茶具,价值三点六镑,一面门厅穿衣镜,一张桌子或者说办公桌,一把扶手椅,还有十一把真皮包座的椅子,三件“古董”椅,一张老旧两用桌,十三张床分别安置在房子的各个房间里,窗帘,六套“高级”床被,十套劣质床被,十七个枕套,十三块桌布,以及三十一块餐巾。在大宅内外工作的十三位奴隶,有七位是青壮劳力(健康的成年人)。格斯的身家足以供得起两个儿子奥古斯都和劳伦斯去就读他的母校—位于英格兰北部的阿普比学校,这所学校是英国最好的学校,当时的校长是鼎鼎有名的理查德·耶茨。格斯的衣物都是从英国订制而来,这一个习惯也被华盛顿因袭至独立战争时期。当时,弗吉尼亚上流圈子的生活十分简朴。1798年,华盛顿的妻子玛莎追忆往昔时说,那时整个社交圈里只有一个家庭拥有一辆四轮马车,女士们出行都要骑马,四分之一磅的茶就是一份“体面的厚礼”了。格斯白皙高大,华盛顿继承了父亲的外貌体征。除此之外,格斯就没有给他举世闻名的儿子留下其他什么印记了。斧头和樱桃树的故事是1800年由华盛顿的第一位传记作者(也是一个《圣经》销售者)威姆斯牧师杜撰而成的。在数千封私人信函中,华盛顿仅仅提到父亲两次。与之形成鲜明对照,华盛顿对母亲玛丽·鲍尔—格斯的第二任妻子,一位富有的女性—却给予了极大的尊重和爱。他公开赞美他的母亲是“敬爱的慈母,在我缺失父爱的童年,母亲的手扶持我长大”。一位与华盛顿一起读书的堂兄在文章中写道:“我对玛丽妈妈的畏惧十倍于对我自己父母的惧怕……我常与她的儿子们—那些高个子的小伙子—为伴,我们统统像老鼠似的寡言畏缩。”她惯于发号施令,别人则听话服从。

玛丽健康而长寿,她守寡四十六年,吃苦耐劳,敢作敢为,不屈不挠,长于料理家务。华盛顿继承了她的健康体魄和面对困境的坚韧不拔。而从父亲那里华盛顿继承的是外貌和身型。从他寄到伦敦给裁缝的尺寸和他死后制作棺材的尺寸,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华盛顿的身高在六英尺三英寸左右。与18世纪的人类平均身高相比,这个高度几乎算得上巨人了。从华盛顿的身上,人们很难看到不堪与粗俗:他身材修长,平肩阔臀,体重大概二百二十磅,据知他酷爱跳舞,是一位优雅的舞者。高大的身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其统率他人的关键因素。他不需要对人呼喝施令,当然除了在嘈杂环境之下和激烈的战场之上,有人就曾见证过华盛顿的狂怒,不仅厉声高叫,甚至还用手杖和马鞭抽打军官的后背(奥利弗·克伦威尔也这么干过),当然是因为这些胆怯之徒试图逃离战场当逃兵。但是,通常来说,镇定、舒缓、从容不迫、时而温柔的声音就足够了。本杰明·拉特罗布曾担任华盛顿的副官,也是一位观察极其敏锐的画家,他曾记录道:“他的步态、着装、风姿、神态都具备某种异乎寻常的庄重和威严。”华盛顿的法国友人拉法耶特侯爵在文章中写道:“他的手是我见过的最大的一双”,能“把石头扔得非常远”。他爱打棒球,奇怪的是,他的敌人乔治三世也有此好(乔治按照英国方式把这项运动叫作“圆场棒球”)。据继子杰克·柯蒂斯的描述,华盛顿的肤色“白皙而健康红润”。至于头发,在褪色之前,一直是红色或浅红色的。

我们至今搞不清楚华盛顿的具体出生地在哪里。1932年,在其诞辰二百周年的纪念活动期间,美国政府曾经宣布已证实华盛顿的出生地和他在定居维农山庄之前的旧居。但是,这一切结论都尚未被证实,很有可能是错误的。尽管尚存疑问,但是华盛顿肯定是在威斯特摩兰郡,华盛顿区的帕柏溪附近出生的。他被命名为乔治,或是源自玛丽的监护人的名字,或是源自乔治二世(这主要是笔者的观点)。从出生到十一岁时他的父亲去世这段时期的生活,我们几乎一无所知。父亲并没有送华盛顿去他在英国的母校读书,可能是因为学费难以承受,华盛顿失去一次去国游学的机会,事后观其一生,他也仅有一次离开美国国土。华盛顿一生深以为憾。后来,他写道:“多少年来,我曾经无比渴望可以一览大英帝国的伟大都市……但是苦于为俗务所绊,唯有暂置心愿于不顾。”在旅行这一方面,华盛顿的眼界是狭窄的;但相比乔治三世来说还算小巫见大巫,乔治三世甚至从未离开过英国本土,即便作为国王,他连自己的领地(位于德国的汉诺威)都没有去过,甚至直到中年才见过大海。

华盛顿的教育是通过接受家教和在一个叫作亨利·威廉姆斯的人家中完成的。从他留下的笔记本和同窗提供的证据可以看出,华盛顿所修的课程包括英语语法、算术、簿记学、地理、几何、三角函数和测量学。他的笔迹工整,至今仍清晰可辨,这在所有美国国父当中堪称翘楚。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素来轻视华盛顿,认为他受教育程度较低。终其一生,华盛顿的私人图书馆积累了七百三十四册图书,全部是他私人购入,以便查阅和研究。华盛顿所接受的正规教育是一味讲究实用的,并被他很好地吸收接纳。和华盛顿同一时代、相对年轻的拿破仑·波拿巴,与他有共同的优点,他们都是极其优秀的数学家,拥有优良的运算能力。他整理的账目准确可靠(这一点不像杰斐逊,杰斐逊资产丰盛,但是通常不加计算也不予理睬)。约翰·亚当斯曾冷言讥讽华盛顿:“他不是一个学者,这一点确凿无疑,但是以他的地位来说,他的不学无术、胸无点墨、才疏学浅也是毋庸置疑的。”亚当斯误导了世人。事实证明,华盛顿所受的教育对他的日常和军旅生涯是非常有用的。同波拿巴一样,由于学习过测量学和地理学,华盛顿善于分析地图,这是一项重要技能,全世界只有少数高级军官具备。此外,他青年时代锻炼出来的运算能力,则让他在家赋闲时可以很好地经营自己占地广阔的产业,日积月累,最终得以跻身全美最富有的庄园主之列。军事上,他则成功组织散兵余勇,愈战愈勇,战胜了世界强国。

关于华盛顿青年时代做事一丝不苟的性格,以及立志出人头地的故事,人们已经说过很多。在父亲去世后,他也就失去了学习绅士礼仪的天然导师。于是华盛顿找到了一本包含一百一十条行为准则的指南,这本手册最初是由耶稣会编写的,这些绝佳的青少年读物都已英文化,后来在不同的译文中还加以美国化。手册里的箴言包括:“不要自己哼唱歌曲,也不要用手指和双脚打拍子。”“在别人面前不要杀死害虫,跳蚤、虱子、扁虱之类的都不可以。”“与要人同行时,不得与其并肩走路,稍稍落后半步,让对方随时可以与自己交流。”将上流社会文化简约成某种成规是18世纪的社会风俗,像作家托比亚斯·斯摩莱特[4]、本杰明·富兰克林[5]和德尼·狄德罗[6]都是如此。的确,关于华盛顿的性格,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就是他是一个生活在18世纪的人,他与两位杰出的18世纪文化代表人物弗拉戈纳尔[7]和海顿[8]同年出生。他对古往今来的各种文化思潮广泛涉猎,兼容并包,但是,我们相信他绝对不会欣赏19世纪兴起的浪漫主义。他没有读过卢梭,也没有读过蒲柏[9]和艾迪生[10]之后的任何一位作家。艾迪生所著的《加图》正是他最喜欢的作品。

华盛顿从不曾留恋17世纪及当时的宗教虔诚。长大后,他因拥有大量土地的身份和社会地位而成为教区代表,而不是因为社会缘故。从他上教堂的几率低于50%来看,他上教堂应当是基于礼节而非宗教热忱。他曾在某个场合中开玩笑地向朋友伯韦尔·巴塞特说:“你能不能研究一下我是依靠什么宗教热情才在主日去教堂的,这对你的心灵会大有帮助。”他对冗长的布道毫无耐心,也从来不读宗教作品,在他长达二十卷的信件记录中,从来不曾提到过耶稣基督。在他残存的少年时期的书信中,也从不曾出现过耶稣的名字,之后仅仅提到过两次,说到“天命”的次数反而比“上帝”还多。他对基督教倒是从无二心,还视其为社会控制与良善政府的重要元素,不过在理智与感情方面,他倾向于以共济会的原则与礼仪来取代基督教的教规,这也是18世纪盎格鲁-撒克逊男性的普遍特色。共济会的原则是在华盛顿出生前三年引进到美国的,美国第一个共济会于1734年在费城成立,富兰克林成为共济会“导师”的榜样。华盛顿还是小男孩的时候,已经很熟悉共济会的形式,到他二十岁那年(1752年),他在弗雷德里克斯堡分会获得“共济会学徒”会员资格,此后共济会就在他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并不引人注意),一如许多其他开国元老。若说共济会是美国独立战争的基石,实在并不为过,因为华盛顿允许其分会在军中大力发展,这点引发了法国人的进一步想象—拉法耶特在1784年拜访华盛顿时,送给他一件白色绸缎制成的共济会袍子,是由侯爵夫人亲手刺绣的。华盛顿以共济会版《圣经》为证宣誓就任总统,当他在1793年为美国国会大厦奠定基石时,曾请马里兰州和弗吉尼亚州的共济会分会祈福。此外,在华盛顿的葬礼中,六位护柩者都是共济会成员,过程也采用共济会的仪式。

我们还可以从另外两个方面看出华盛顿身上深刻的18世纪特性,即深信土地权威以及“利益”。他是军人和政治家,但同时也是拥有土地的绅士,这样的绅士是他想要拥有的身份。在他那个时代有一句名言:“国王可以给你荣华富贵,但只有上帝(和土地)能让你成为绅士。”华盛顿不喜欢握手,他觉得握手是粗俗的城市行为,是“公民”的行为,而“公民”这个词源自巴黎,他从来不认为自己是个公民。当他要打招呼时,他会用鞠躬的方式,获得华盛顿的鞠躬之礼是很值得的,他的姿态富有郑重其事的优雅感。他从来不戴假发,他觉得那样不仅失礼,还很令人厌恶。他的穿着打扮如同富裕的乡绅般郑重,在头发上抹粉以保持整齐,并且系上一种名为“隐士”的真丝绒带。如同大家所说的“看着你的土地吧”,他认为土地是最有价值的,经济生活中拥有土地是最重要的,它可以带来尊重甚至是权力和慰藉,而且土地是“最有可能升值的商品”。

和实际所有权关系密切的是“利益”,这是令华盛顿深深着迷的另一个18世纪概念。利益遍及家庭关系、友谊、地方关系或宗亲,可促使人们超越竞争者且获得想要的东西,如住所、升迁、合约及恩宠。无论是在公共服务领域或私人企业,在陆军或海军,在法律或商业事务方面,利益都是“出人头地”、赚钱、提高地位与收入的关键。只有像富兰克林之类的卓越人士,不需要利益就能奋起,对于并不是最有能力与最勤奋的人而言,利益是最重要的,如果没有利益,人们注定要过着令人生厌的重复的生活。利益也意味着动力,它是华盛顿在其信件与手稿中一再使用的词,虽欠缺18世纪所标榜的感性与理想主义。而华盛顿称它为“唯一的黏合水泥”,他曾写道:“人们会谈论爱国精神……但在经历过漫长而血腥的战役后,他们会发现被骗了……它本身或许一时能促使人们行动、勇于承担、面对困难,但没有利益的协助,它是无法持久的。”参与美国独立战争的军人可能是因为爱国而应召入伍的,但他们之所以愿意战斗,则是出自对酬劳与升迁的热衷。这也适用于国家,两个国家可能因为意识形态相同而和平共处,但如果没有共同的利益,一旦彼此的利益相悖时,就会分道扬镳。这就是华盛顿地缘政治学的指导方针,他视个人利益为推动大革命与制宪运动的主要动力,了解这一点很重要,利益一直是他的动力,他从来不会为此感到羞耻。的确,他不屈不挠地追求,直到国家利益包含他个人的利益为止。

土地与利益是最重要的事情,如何才能获得它们?华盛顿的父亲于1743年辞世时,将分布于弗吉尼亚与马里兰的广袤的土地通过复杂的遗嘱分给了五个儿子。当时十一岁的乔治·华盛顿得到了弗雷德里克斯堡的三处土地,其中两处拥有房舍;与其兄长塞缪尔共同拥有迪普润的五千英亩土地;此外还接收了他父亲在拉帕汉诺克自住的农场。华盛顿从不缺土地,关键是如何有效地运用这些土地,使自己成为绅士并获得收入。他把监管工作交给同父异母的兄弟奥斯汀与劳伦斯,这两位兄弟都因为婚姻而拥有很多物业,劳伦斯从父亲那里继承了波托马克的农场房舍,后来他将其改名为维农山庄,这个名字源自他在西印度群岛追随的一位海军将领。

在华盛顿的青少年时期,劳伦斯是最重要的人物。由于英国在罗伯特·沃波尔爵士[11]掌政期间一直维持和平局面,所以,到了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期间则极度缺乏军官,劳伦斯充分把握住机会,取得了常备军官的职位,不过后来由于他得了结核病,一直领半薪直到辞世。因为劳伦斯生病的关系,华盛顿唯一一次出国就是陪他到西印度群岛去晒太阳,在这期间,华盛顿曾患上严重的天花,但时间并没有太久。劳伦斯对他的帮助很是感谢,让华盛顿成为他的继承人,也让这位年轻人首次尝到“利益”的甜头。这得从劳伦斯的婚姻说起,他于1743年娶了威廉·费尔法克斯的女儿安·费尔法克斯,她在波托马克河下游邻近地区拥有地产贝尔佛尔。更重要的是,威廉·费尔法克斯是费尔法克斯六世公爵在美国的代理人,公爵在中部殖民地拥有查理二世赏赐的广阔的自治领土。枢密院1745年决定,让费尔法克斯公爵成为弗吉尼亚(占地八千一百平方英里)的拥有者,这块土地比比利时的面积还大,从接近华盛顿出生地之处一直延伸到波托马克河与拉帕汉诺克河在阿勒格尼山中的源头。

这项法律权益的转移对华盛顿的人生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劳伦斯的岳父威廉·费尔法克斯身为费尔法克斯广阔领土的代理人,显然是拥有利益之人。首先,他必须任命测量人员为领土制图、登记详细的资料并加以分配,拥有数学能力的华盛顿自然是最佳的人选。华盛顿也考虑过其他职业,比如加入皇家海军成为少尉。奇妙的是,和华盛顿同时代但较年轻的拿破仑,这位来自科西嘉岛的男孩也想过加入英国海军,这两个人最后都没加入海军的理由也一样,即没有利益可言。应征入伍当少尉是一回事,“成为中尉”是另一回事,这是海军生涯晋升的序曲,但如果没有将领的提拔,少尉可能一当就是二十年甚至更久。另一种选择是加入商船队,华盛顿也考虑过这种可能,然而不喜欢儿子从事海上工作的玛丽·鲍尔·华盛顿曾写信给在英国的同父异母兄弟约瑟夫·鲍尔以寻求忠告,他的回复(1746年5月19日信件)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他在信中写道:华盛顿在商船上随时都有被征召的危险,因为就法律而言,商船是由皇家海军所控制的,海军可能会伤害他并把他当成黑人或狗来使唤;此外,在海军中只要有晋升的机会,总有许多人抢着竞争,那些人背景雄厚,华盛顿则完全没有机会可言。

于是,华盛顿决定开始认真从事测量工作,他在1745年8月到1746年3月期间进修美术课程,在草图与清样方面都获得合格的成绩,漂亮且精确的略图见证了这位青少年的勤勉与热诚。在观察地理区域与运用二维空间来进行记录方面,华盛顿显然富有天赋。费尔法克斯公爵在1747年到访,开始认真调查其庞大的地产及其腹地。费尔法克斯的首席测量师詹姆斯·金恩认定华盛顿可以过关,于是在金恩与劳伦斯的妻舅乔治·费尔法克斯的带领下,华盛顿通过一次没有酬劳的田野调查完成了自己的学徒阶段。

华盛顿首次翻山越岭离家之际(当时他年仅十六岁),正是我们开始认识这位大人物的起点。他从1748年3月2日开始写日记,且终生保持这一习惯(虽时有间隔)。日记说明华盛顿很热衷于物质享受,因为他到野外时总是携带大量的衣物。的确,目前保留下来的1749年“备忘录”手稿中精确且详细地说明他想如何订制礼服。这份手稿记载着:

我们吃完晚饭后,很高兴地进了房间,我不像其他同伴那样适应森林生活,我按照次序脱下衣服,在睡觉的时间上床,但此时让我很惊讶,床铺上只铺着一些稻草,没有床单或其他东西,有一件熊皮毯子,但上面有两倍重量的虫子,像虱子、跳蚤……等等。我下定决心从此之后不会再这样睡觉,宁可选择在户外睡在火堆旁……

这趟旅程让华盛顿首次接触到印第安人:“我们看到三十多名印第安人在结束战斗之后,带上象征胜利的敌人的头皮,都感到很震惊。我们给他们一些酒,酒精振奋了他们的精神,让他们有了跳舞的心情,于是我们也随之跳起战舞。”他详细描写了动作与乐器,但没有任何评论。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即使在未来也是),华盛顿视印第安人为美国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剥下敌人的头皮不过是一种风俗,不需要或赞成或反对的道德批判。

然而,华盛顿核心世界观之一也开始逐渐展示出来—他不容许印第安人妨碍向西挺进的美国移民。他从来没有反对过让印第安人分享移民者的先进技术与生活水准,但是在面对白人入侵时,印第安部落拥有其狩猎地之自然权利一说,对华盛顿而言从来不成立。与之相对应,白人挺进内地并使用其现代化的农耕资源来拥有与开发土地,这对他来说似乎才是“自然”、正确且不可避免的。

的确,这次内地体验让华盛顿成为道地的西部人。打从欧洲人开始移民美国开始,殖民者之间就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一派采取较容易且安全的方式,即恪守海岸线,以栽植的方式开发土地,然后出口农产品,并且进口农产品以外的所有物品,包括欧洲的工业制品,与母国维持最亲近的海洋关系;另外一派则主张向内地开垦,完全拥有整个国家,逐步放松、忽视甚至放弃(若有需要)与欧洲的脐带关系,从而建立一个自足、独立、自成一格的全新社会。中南美的拉丁地区殖民者倾向于第一种方针,部分是因为地形特点,即内陆大部分都是蛮荒之地,另一部分基于母国政府的政策,即密切控制被殖民者的行动以及定居处。因此,殖民者所建立的城市各自与欧洲保持着密切且独特的关系。拉丁美洲内陆有广大的地区无人居住,只有沿海地区进入文明时代,即便经历了西班牙与葡萄牙帝国的覆灭,加上工业化时代的来临,这个特点依然维持不变,全球贸易系统的成形反而更强化了它。甚至到如今,不论是经济还是其他方面,拉丁美洲国家彼此之间的关系还不如各自和北美、欧洲及亚洲的关系密切。这种模式可说明拉丁美洲的发展何以相对缓慢及温和。同样的模式也出现在作为法国殖民地的加拿大,殖民者沿着圣劳伦斯河畔开发,虽然法国勘探者的足迹遍及密西西比河谷,但他们更像是法国特使,而不是下定决心要定居并建立新国家的开创者。

英国人就不同了,在新英格兰、弗吉尼亚、中部殖民地及卡罗来纳等地的移民者都自食其力,而非仰仗政治保护。他们自行建立了英式的代议机构,并且一开始就自力更生,完全没有获得母国政府的协助。但相对应的是,其母国政府也不曾试图加以控制,特别是在最初的半个世纪。各殖民区的总督虽然是由伦敦方面任命的,但必须获得当地居民的同意。此外,移民者为数众多,他们不但永久定居还广泛进行耕作,尤其是在新英格兰,整个腹地都有人定居,印第安人不是与其融合就是西迁。

而在弗吉尼亚、中部殖民地及更南方之处,这些地方相比之下仍倾向于选择在沿海地区生活,因为沿海地区可以种植烟草,从其住宅或农舍附近的码头装货,直接送上船载往英格兰,同一艘船在回程时也会运来包括奢侈品与日用品在内的货物。种植场主人可以下订单,产品会由下一艘船送达,而这艘船还会运走烟草。这是一种很原始但很方便的系统,它近似以物易物,一切都以信用为基础,然而它限制了大型商业村镇的发展,也有碍于城市的诞生。对于种植园主人来说,这是一种简便或者说懒惰的方式,而伦敦的资本家倒是获利丰厚的一方,因为种植园主人很快就会背上债务,且一辈子受此摆布,其子孙也将继承种植园以及债务。

在约瑟夫·鲍尔写给同父异母妹妹(即华盛顿的母亲)的信中,他对这个系统给了很中肯的忠告—拒绝海洋。他告诉她,勤勉的种植园主人的生活会比船长好得多,但如果她的儿子乔治成为种植园的主人,他们必须当心。“他绝对不能将烟草送到英格兰贩售,再运载货物回来,否则,他会落入资本家的债务中,从此无法翻身。”他建议善用市场且保持耐心:乔治“绝不能”在“时机成熟之前急于成为体面绅士”。这些建议,华盛顿显然并未完全遵循,但令他认真思考过,他由此开始了长期贯之的思考习惯,而这也正是他成功的原因。前往内陆的那次旅程也是激励他思考的因素之一,只跟英国资本家进行交易很轻松,但却非常愚蠢。同样愚蠢的还有固守沿海地区不愿进军山麓,更别提翻山越岭进入广阔的内陆平原了。十六岁的华盛顿不仅因此认识了美国内陆的腹地,也了解其特性与可开发性。很显然,在沿海地区大量种植烟草,很快就会让地力枯竭,所以必须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耕种,或者取得更多的土地(西进),当然最好是两者同时进行。华盛顿个人的看法是必须获得大量的土地,这可能意味着他漠视印第安人的权利。而能否取得大量的土地,得视两项条件而定:首先,必须击败外部的威胁,即外国政府的土地拥有权与其移民政策;其次,母国政府不能干涉英国移民不受限制的自由,如此他们才可以不断地向西扩展疆界。当时,弗吉尼亚的北边与南边疆界已定,西边却没有土地界限,除非法国或西班牙政府想以武力划分疆界,或者英国政府通过法律制定。否则,弗吉尼亚的西疆可以跨越整个北美大陆,直至太平洋这个天然的疆界。华盛顿进行首次内陆旅行时,他就期待着一个大西洋与太平洋之间拥有广大腹地的弗吉尼亚,他在十六岁之际就已经看到了未来愿景。而在他人生的下一个阶段,就是发愤图强,对抗威胁此愿景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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