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流爱情 下流爱情
司马相如自从丢官归家,到摆阔临邛、弹琴卓府,终抱美人归,获得如意爱情止,其间的浪漫,仍然弥漫在两千年之后今天的空气中。对于这一段美满浪漫的爱情,历朝历代多有人羡慕之、欣赏之,但也有人质疑之。质疑影响最大的当数河南大学王立群先生,他在央视百家讲坛栏目面对全国观众,颠覆了这一美丽的爱情故事,并且先后发表几篇专文,将司马相如对卓文君的爱情定性为:欺骗世人两千多年的爱情神话。所论言之凿凿,立论如山,气势如虹,不可更改。
看来,司马相如将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并且万世不得翻身。
司马相如的爱情真的是下流吗?真的是一无是处吗?真的是没有一点还嘴之词吗?笔者认为,实际情况绝不尽然,司马相如很有隐情可怜。在申辩之前,我们先来看看王立群的“判决书”:
但是,据我看来,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里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探讨:
第一,司马相如为什么想不到与卓文君回临邛开酒吧宰“卓总”的计划呢?
……
一是丢人啊。一个男人要靠女人吃饭……
二是万一卓文君拒绝了怎么办?……
因此,司马相如自己绝对不能说出来要回临邛、开酒吧、宰“卓总”这个计划;最好的办法只有一个:苦熬!熬到卓文君自己受不了,她主动提出来,自己再来个顺水推舟。
……
第二,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究竟为的是什么?
……
卓文君非常漂亮,只能说明“琴挑”文君的目的之一是抱得美人归;但是,并不能排除司马相如“琴挑”文君意在劫色之后还有其他目的。如果先劫色后劫财,比起只劫色而言是人财两得的双丰收啊,当然,就人品而言,也更为人不齿。
第三,司马相如回临邛是否为了劫“卓总”的财呢?
《史记》《汉书》的司马相如传都没有言之,但是,《西京杂记》写了非常值得玩味的四个字:“以耻王孙。”如果我们相信《西京杂记》记载属实,就得承认司马相如在临邛开酒吧是为了宰“卓总”。此为其一。
其二,酒吧开在哪儿不行啊,非开在临邛。你说为了什么,不就是为了让“卓总”丢人吗?让“卓总”丢人干什么?目的还不是为了“卓总”的钱嘛。
其三,《史记》《汉书》都记载司马相如拿到一百万钱和一百个奴仆后,立即关闭酒吧,带着“太太”回成都了。
根据以上三条看,司马相如回临邛开酒吧,目的就是为了宰“卓总”。
第四,司马相如宰“卓总”的计划是在“琴挑”之前还是在“琴挑”之后?
我们先看看下面五个问题我们能否承认:
(1)司马相如深知“卓总”是“全国首富”;
(2)司马相如深信自己可以用一个周密的计谋“琴挑”文君归己;
(3)司马相如深知自己这个“家徒四壁”的家根本不可能养得住万金小姐卓文君;
(4)司马相如深信卓文君受不了穷,一定会主动提出回临邛逼其父“出血”;
(5)司马相如深信“卓总”受不了丢人,一定会极不情愿地“出血”。
如果上述五个问题我们都承认,那我们就不得不承认一个铁的事实: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之前已经有了劫财的准备。因此,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竟是一个先劫色后劫财的骗局。
我非常希望“琴挑文君”是一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可是,我爱美丽,但我更爱真实。史实让人相信,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只不过是一个骗了人们两千年的大骗局。
王立群先生的另外一篇文章《司马相如是“情圣”吗?》,观点基本如上,只是更加鲜明。观点有四:
(1)司马相如在什么情况下去临邛?是在没办法谋生的非常时期前往临邛的。
(2)司马相如去临邛想干什么?司马相如大肆作秀的目标是卓文君当无疑义了。
(3)司马相如如此费力地“琴挑”文君为了什么?司马相如“琴挑”文君的目的只有一个:劫财!
(4)司马相如意在劫财吗?答案只有一个:司马相如想通过卓文君劫卓王孙之财。
面对王立群先生的强大质疑,学界的反应强烈,尤其是四川师范大学和司马相如研究会。在撰文商榷的学者中,以四川省科协七十多岁的钱玉趾先生为最长。其《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情爱原型与现代判定——兼与王立群先生商榷》一文对司马相如个人强势方面的分析,申之合礼,听之合情,值得采信。然而,王立群先生则完全把司马相如定性为通过劫色而达到劫财之目的,笔者认为,有些强行武断,并且有多次把卓氏父女当成傻子之嫌。
要解开司马相如身上的诸多疑团,需要从汉代妇女的地位、汉代的婚姻风俗、司马相如是不是空手套白狼、司马相如是不是始乱终弃等方面考察。
一、汉代尊重女性,以妻为齐
汉代是中国历史上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高度集权的“大一统”的政治体制基本形成,并且经历了多次社会动荡的历史考验而更为完备。秦文化、楚文化和齐鲁文化等有深厚历史基础的地域文化在这时实现了历史性的融合,形成了以统一的汉文化为标志的文化共同体。这时期汉民族对于世界文明进步的贡献,有着光荣的历史记录。
这是个汉文化融合多种文化因素初步形成的时代,儒学礼制尚未能规范所有的社会层面,“夫为妻纲”的性别统治格局也还没有定型,于是存在“妇人尊贵”的现象。因此在汉代,妇女的地位、妇女的作用、妇女的权利保障,与其他若干历史时期相比,在某些方面有着明显的不同。
班固《白虎通·嫁娶》中曾强调:“妻妾者,何谓也。妻,齐也,与夫齐体。”陈登原先生《国史旧闻》卷二八指出:“汉人虽曰已轻妇女,如曰夫为妻纲(《白虎通·三纲六纪》),如曰二女为奻(《说文解字》卷十二下),如曰不敢仰视(《后汉书·梁鸿传》举案齐眉故事),然尚有不讳再嫁之事(《后汉书·宋弘传》湖阳公主论宋弘事),尚有以妻为齐之说。”
如果借用“妻,齐也”来概括汉代妇女在若干方面享有与男子大体相当的权利这一事实,最恰当不过了。
比如关于离婚的规定,汉律仍以“七去”“三不去”为离婚的基本原则。“七去”是指妻子“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可以休妻。“三不去”是指在这三种情况下不能休妻:一是“有所娶无所归”不能休,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不能休,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不能休,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问题,汉律规定,由丈夫提出离婚的,允许女方将陪嫁财物带走。在离异时,女方也可以采取主动,这也是汉代妇女的权利,著名的朱买臣故事可以作为例证。《汉书·朱买臣传》说,朱买臣家贫,卖柴为生,常担柴道中,诵书歌讴。“妻羞之,求去”,“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后来前妻与其夫家一同上坟,见朱买臣依然饥寒,还曾经“呼饭炊之”。
朱买臣的老婆嫌他穷不说,还嫌他没有个穷样,砍柴卖柴,日复一日,干着那么重的体力活,还整天乐呵呵地唱着,真是稀泥巴糊不上墙!于是,她要求老公把自己休了,也就是老婆主动提出离婚。朱买臣“不能留,即听去”。前者要求同意,后者未能挽回,于是应允。这种妇方主动提出协议离婚的情形,在汉代以后的中国正统社会中,是不多见的。由此可见汉代妇女的地位是多么的显贵。
《汉书·张敞传》说,汉宣帝时地位相当于京畿地区最高行政长官的京兆尹张敞,据说“为妇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妩”。张敞这样的高级官员亲自为老婆画眉,眉样媚好,一时传闻于京中。于是所谓“京兆画眉”“京兆眉妩”,成为形容夫妻和美的典范。张敞的这一行为被有关部门举报,皇帝曾经亲自询问,张敞答对巧妙,又因皇帝爱其才能,所以未受责备。看来,“为妇画眉”,作为高官,似乎是不寻常的举动,然而在一般平民中,则可能未必令人惊异。东汉名士樊英患病,妻子派婢女探问,樊英竟起身下床答拜。有人不免诧异,樊英解释说:“妻,齐也。共奉祭祀,礼无不答。”一个“齐”字,一个“共”字,在某种意义上传达出汉代家庭关系中的男女平等意识。
二、汉代婚姻观闳达开放
西汉是礼教形成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礼法标准也就愈益发挥出自己的影响力,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的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但由于还没有定型,是初级阶段,于是出现了一个非常有趣的局面。一方面是对女人和婚姻有重要约束的书籍、文章不断问世。如:
汉《礼记·郊特牲》规定:“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又载:“信,妇德也。壹之与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汉书》作者班固之妹班昭,也是寡妇,她的《女戒》规定:“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义。”汪玢玲《中国婚姻史》说:“班昭自己的寡妇身份……如此安分,著书立说,与卓文君的私奔相如迥然不同,一切均按照统治阶级的意愿行事,自然备受皇家重视,推为女圣。”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最高统治者统统不表态,来了个既不肯定,也不否定。如西汉时期,汉成帝之皇后赵飞燕失宠后招徕一批壮硕美男鬼混无度。光禄大夫刘向看到赵皇后如此秽乱,实在忍无可忍,但又不便明白指出,只好费了许多工夫,引经据典,搜罗昔时贤后贞妇,兴国保家之事,写成了一册《列女传》。刘向呈献汉成帝作为讽劝,力斥孽嬖为乱亡之征兆,以盼望朝廷有所警悟。汉成帝看了之后,嗟叹至三,频频予以嘉勉:写得好,写得好!但就是不讲实质性的话,最终也没有做出实际的行动,但是刘向的《列女传》却因此流传下来。
另一方面就是,你尽管出你的书、制定你的规章制度,但在生活中,仍然是我行我素。大家都是嘴上一套,行动上又是一套。也有老实巴交的傻帽按着妇女守则真的去做了,如班昭就是,但多数人不以为然。
为什么如此呢?
这与西汉婚姻的价值取向有关。汉律的规定虽多,但是婚姻仍以孝道中的“无后为大”为核心,因为如果没有继嗣,人道亲亲,尊祖敬宗,一切都无从谈起。正是基于种族繁衍发展的需要和多子多福的价值认同,西汉社会崇尚早婚。如汉昭帝八岁即位,十一岁立上官氏为皇后,时皇后年仅六岁。至于民间男十五而娶,女十三而嫁相当普遍。
女子凡能生育,皆是抢手的宝贝,其他条件基本不予考虑。以西汉皇族婚姻为例,皇家娶女,不论出身,不论婚否,只要能生儿育女,都被认为吉祥。如此一来,皇族婚姻极是乱套。近亲结婚不必再谈,单是不论行辈的乱伦,就让后人咋舌。下辈娶上辈者,如宣帝之娶霍后,即以叔祖母之姨母为妇;哀帝之娶傅后,则以祖母傅太后之侄女为妇。有上辈娶下辈者,如惠帝之娶张后,是以外甥女为妇。近亲结婚虽属血亲乱伦,但因是政治联姻,时俗习以为常。
汉代贵族妇女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占据较高地位,也留下了比较显著的社会历史印痕。《汉书·王吉传》记载,汉宣帝时,王吉曾经上疏评论政治得失。谈到“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国则国人承翁主”的情形时,他认为:“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将所谓“女乱”即政治生活中女子专权现象的原因,归结为社会生活中女子尊贵现象的影响。“使男事女,夫诎于妇”的情形在民间也有表现。妇女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有些地区甚至成为一种民俗特征。《汉书·地理志下》关于陈国(今河南淮阳附近)的地方风习,就有“妇人尊贵”的记述。
汉代还多有妇女封侯,得以拥有爵位和封邑的情形。例如,汉高祖刘邦封兄伯妻为阴安侯。吕后当政,封萧何夫人为酂侯,樊哙妻吕媭为临光侯。汉武帝也曾经尊王皇后母臧儿为平原君,王皇后与前夫所生的金姓女子为脩成君,赐以汤沐邑。汉宣帝赐外祖母号为博平君,以博平、蠡吾两县作为她的封邑,包括一万一千户人家。赐王莽母为功显君。东汉时期,东海王刘彊临终上疏曾经说道:“天恩愍哀,以臣无男之故,处臣三女小国侯,此臣宿昔常计。”汉光武帝刘秀的儿子刘彊因为无子,三个女儿都被封为“小国侯”,刘彊以致终生感激。两汉史籍记载女子封侯、封君事件多至三十余例。
汉代妇女对于个人情感生活的体验形式,与后世比较,可能也有人注目的差异。汉武帝的姑母馆陶公主率先搞起了母子恋。她的老公陈午死后一直寡居,五十多岁后,开始宠幸二十多岁的董偃,一时“名称城中,号曰‘董君’”。她建议馆陶公主以长门园献汉武帝。汉武帝大悦,在探望馆陶公主时尊称董偃为“主人翁”,相见欢饮,一时“董君贵宠,天下莫不闻”
于是,这种“败男女之化,而乱婚姻之礼,伤王制”的不合礼法的关系经皇帝的承认而得以合法化。据说“是后公主贵人多逾礼制,自董偃始”
。汉昭帝的姐姐鄂邑盖公主“内行不修,近幸河间丁外人”
。据《汉书·霍光传》,骠骑将军上官桀等甚至依照国家以往“以列侯尚公主”的制度,“欲为外人求封”,遭到拒绝之后,“又为外人求光禄大夫”
,丝毫不以为这是一种不光彩的关系。《汉书·胡建传》则称丁外人为“帝姊盖主私夫”
,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那个丁外人先生,是皇帝姐姐盖公主盖女士私下的丈夫,时下的词叫“情人”。当时上层社会对于这种关系,似乎也没有形成舆论压力。
汉家公主不讳私夫,天子安之若素,朝野亦司空见惯,贵族重臣甚至上书乞封。皇族妇女的这种行为能够堂而皇之地面对社会,是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的。
在当时的社会,寡妇再嫁,是自然而合理的事。史书记载的社会上层妇女比较著名的实例,就有薄姬初嫁魏豹,再嫁刘邦;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卫青;敬武公主初嫁张临,再嫁薛宣;王媪初嫁王更得,再嫁王乃始;许孊初嫁龙頟思侯,再嫁淳于长;汉元帝冯昭仪母初嫁冯昭仪父,再嫁郑翁;臧儿初嫁王仲,再嫁长陵田氏;汉桓帝邓后母初嫁邓香,再嫁梁纪等。
汉光武帝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刘秀与共论群臣,有心微察其意向。公主说“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表示对大司空宋弘德才与仪表的爱慕。刘秀愿意谋求撮合。据《后汉书·宋弘传》,刘秀后来专意接见宋弘,让公主坐在屏风后面;又对宋弘说,都说人尊贵了就会换朋友,富有了就会换妻子,这也是人之常情吧?宋弘则说:“臣闻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宋弘拒绝了刘秀的暗示。刘秀于是对公主说:“事不谐矣。”告诉她事情没有办成。
看看人家光武帝,多么关心姐姐!姐姐刚一守寡,马上亲自去跟姐姐商量,你看看我的手下,有没有你相中的?他姐姐说,你的部下宋弘很好。于是他就亲自出面,挖人墙脚。无奈有妇之夫宋弘不愿意休妻,还一不小心说出了振聋发聩的名言“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皇帝也没辙。但是湖阳公主敢于主动追求有妇之夫的行为,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也可看作是当时社会风尚的重要信息。相比之下,文君的夜奔,又算得了什么?
平阳公主之再嫁择夫,比盖公主更公开更民主。《史记·外戚世家》褚少孙补述:“是时平阳主寡居,当用列侯尚主。主与左右议长安中列侯可为夫者,皆言大将军可。”公主笑道,此人出自我家,以前常常作为侍卫从我出入的,今天怎么能做我丈夫呢?“左右侍御者曰:‘今大将军姊为皇后,三子为侯,富贵振动天下,主何以易之乎?’于是主乃许之。言之皇后,令白之武帝,乃诏卫将军尚平阳公主焉。”可以看到,平阳公主择定再醮(古时再嫁称为再醮)的对象时,非常大方地与“左右侍御者”公开讨论。“主笑曰”云云,也反映了其态度的坦然自若。从公主一方同意,事实上已经使婚姻成为定局,可知贵族妇女在这种婚姻再构过程中往往居主动地位。且先“言之皇后”,后“令白之武帝”的程序,也说明女子在这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汉代寡妇再嫁不受约束、不失体面的风习,至汉末仍然多有史证。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揭开《三国志》的妃后列传,最令人注目的便是魏、蜀、吴的第一个皇帝,都曾娶过再嫁的寡妇”。
以此看来,钱玉趾先生在《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情爱原型与现代判定》一文中,关于汉代婚制与婚俗严格的论述有些片面。实际上从一而终的妇女毕竟少之又少,对于从一而终汉代没有强行要求,汉律没有强行规定,只是少数妇女的自觉行为。因此,钱先生关于“卓文君再嫁只有一条路——私奔”的观点,也是比较勉强的:“名门望族的强势男子,不会选娶卓文君;贫寒百姓,卓文君也不会屈就。因此,在等待再嫁的环境中,卓文君应处于绝对的劣势。”汉代妇女再嫁,是自然而然的事,社会上没有丝毫的歧视,卓文君怎么会“处于绝对的劣势”呢?
我们再看一例。汉初丞相陈平,公元前178年去世;司马相如,约前179年出生,陈平比司马相如要早许多年。陈平的妻子,据说在嫁给陈平之前已曾五次守寡。《史记·陈丞相世家》说:“户牖富人有张负,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陈)平欲得之。”城中有人办丧事,陈平“侍丧”,尽心竭力。张负于是对其产生良好印象;又随陈平至其家,看到家虽穷敝,然而“门外多有长者车辙”。张负对其子张仲曰,我愿意把孙女嫁给陈平。张仲以陈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表示疑虑。张负坚持道,像陈平这样出色的人怎么能长久贫贱呢?决意成就这一婚姻。吴景超先生在分析汉代女子再嫁情形时曾经写道:“其中嫁人次数最多的,要算陈平娶到的妻子。他的妻子姓张。”他又分析了“这位张女士的历史以及嫁给陈平的经过”,指出:“这个故事,有好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嫁过五次的女子,不厌再嫁。第二,寡妇的尊长,不但不劝寡妇守节,还时时刻刻在那儿替她物色佳婿。第三,嫁过几次的女子,也有男子喜欢她,要娶她。第四,寡妇的父亲,并不以女儿为寡妇而降低其择婚的标准,此点从张仲的态度中可以看得出来。张负肯把孙女嫁给陈平,并非降低标准,乃是他有知人之明,看清陈平虽然贫困,将来终有发达的一日。”钱钟书先生在《管锥编》中于“张负女孙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语后写道:“按即《左传》成公二年巫臣论夏姬所谓‘是不祥人也!’”“人莫敢娶”,是因为有“尅夫”的嫌疑
,并非嫌弃她是“嫁过几次的女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