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谈“兼顾顿数、字数、韵式”的译诗要求

跟住你美丽的太阳:英语爱情诗选 作者:(英)坎皮恩 等著,黄杲炘 译


谈“兼顾顿数、字数、韵式”的译诗要求

(代前言)



我的英诗汉译对照本中,这是第十多本了。对照本常被视为普及读物,但我很喜欢。因为译诗容易失真或变形,若没有原作对照,可能弄得离原作很远,对照本则不是译者的“一面之词”,便于读者比较和监督。再说,如今的英语学习盛况空前,很多对翻译感兴趣的读者已不满足于看看译文,有的还乐于重译一些小诗却无暇寻找原作,对于这些读者,英汉对照的原作和译诗就提供了一种基础和方便。

另一方面,拙译与多数译诗不同,既要求准确反映原作内容,也要求较准确反映格律。因为各种文体中,格律是诗歌特有的显著标志,有规律,却千变万化,有审美价值,还蕴含信息。因此译格律诗就应当反映原作格律,并尽量准确。又因汉语一音一字,这样的译诗在书面上可能显得规整或有某种几何图形。但这不是为形式而形式,而是这种翻译的自然结果。这一点,英汉对照将是有力的证明。

这种译诗要求虽然合理而可行,出现却较晚,且迄今为止似乎只有我在这样译,在大量不反映原作格律的译诗中显得孤立又“另类”。我写了些文章,甚至一本《英诗汉译学》666该书2007年由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推出,2009年获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首届优秀学术著作奖一等奖。777,介绍这种译诗要求,也论及它是英诗汉译发展的必然。但英诗汉译的历史虽不长,有关论述却不少,我人微言轻,这点东西未必能引起注意,所以常在自己译诗集的前言或后记中作些说明,因为读者有可能第一次接触我这种译诗。



这里举几首按此种要求翻译的短诗666本节中的4首原作出自The Norton Book of Light Verse(1986),依次在该书的208、86、88、289页。777,先看美国诗人Lanston Hughes(1902—1967)的短诗Little Lyric(of Great Importance)和拙译:

I wish the rent    我但愿/房租

Was Heaven sent    老天/替我出。

原作每行4音节,行尾押韵,行中第2、第4音节有自然重音,形成轻-重/轻-重两个节奏单位(即两个抑扬格音步),是很严谨的格律诗。这等长的两行诗,有点像对联,不该译得长短不一。当然也可译成“我愿房租/老天来付”,让译诗字数等于原作音节数。但如果以此作为译诗要求,常会发生困难,因为按一对一的比例,往往很难容纳原作的全部意思。请看佚名作者的作品To a Living Author和拙译:

  Your comedy I’ve read,my friend,老兄,我读了你那本喜剧,

   And like the half you pilfer’d best;对那剽窃的半部很喜欢;

  But sure the piece you yet may mend:当然,整体上有改进余地——

   Take courage,man!and steal the rest. 要敢作敢为!再偷另一半。

此诗原作每行8音节,构成4个抑扬格音步,在押韵上则是第1、3行和第2、4行分别押(即韵式为abab)。原作中几乎每行都有两音节甚至三音节的词,但要译成每行8字较困难。而大量实践证明,这种诗行若译成10字4顿(或称4拍)就较有回旋余地,有利于译诗流畅,既便于安排常有的三字或四字顿,也避免因都是两字顿而引起的呆板之感。

从上面例子可看出,这种译诗要求包括四方面:1)译诗行数等于原作行数,2)反映原作韵式,3)译诗行顿数(或称拍数)与原作行音步数相等,4)译诗行字数与原作行音节数相应。而正是凭这四个方面,可确定诗的格律框架。

行数是诗歌形式的要素,但要译诗行数与原作行数一致并不困难。相比之下,诗行音节数没那么重要,要与原作音节数相应却不太容易,但这样做自有其意义。因为音步数严整有序的格律诗中,音节数有讲究与不讲究的,前者的音节数同样严整有序,后者则听其自然。而这样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作品的时代性或种类,也可反映作者的格律观或对某首诗的特殊处理。请看英国作家Max Beerbohm(1872—1956)的Thomas Hardy and A. F. Housman666 Thomas Hardy和A. F. Housman是英国的著名作家和诗人,他们的作品都有悲观主义色彩,代表作分别是《德伯家的苔丝》和《西罗普郡的少年》。777:

  How compare either of this grim twain?  拿什么来比这一对悲情者?

   Each has an equal knack,  他俩有相同的癖好;

  Hardy prefers the pill that’s blue,  但哈代喜欢吞蓝色药丸,

   Housman the draught that’s black.  豪斯曼爱喝黑的药。

这诗属“谣曲体”,四行诗为4音步行与3音步行相间,双行押韵。但音节数不严整,第一行不是8音节,因为第一音步含轻-轻-重三个音节(第二音步也“出格”)。这情况在早期诗人的非谣曲体创作中很少见,可以说,Beerbohm这位现代诗人有意选用了这种诗体。所以译文第一行的4顿可比其他规整的4顿多出一字以示区别。

这原作只有一行诗的音节数“出格”,有些现代格律诗的音节数可能行行“出格”,且“出格”幅度可能较大。所以,翻译这种不计较音节数的格律诗,也只需要反映原作的韵式和诗行音步数,字数可听其自然。当然,这样的译诗中诗行字数会显得杂乱。

由于迄今的译诗大多是自由诗形式,创作诗中格律诗也不多,读者可能不熟悉这种字数不严整的格律诗,将其混同于“自由化”译诗。考虑到排印上整齐有序的译诗不仅娱人眼目,还可提示格律,因此有时也不妨对这种译诗讲究一下字数(如将上例第一行改为10字的“拿什么来比这对悲情者”),以突出其格律。请再看美国作者Mark Hollis (1908— )的一首Careless Talk:

     Bill    比尔

     Was ill.    生病了,

  In his delirium    说了些胡话,

  He talked about Miriam.      胡话中讲到了米丽玛。

  This was an error    这是个错误,

  As his wife was a terror    因为他老婆是雌老虎,

     Known    芳名

     As Joan.    叫琼英。

在有的版本中,这首诗的首行排成了Bill was ill,末行排成了Known as Joan,文字上虽无出入,但趣味少了一点。可见,合适的诗行排列形式有助于增强诗意和提高表现力,何不利用呢?



从上面四首短诗可以想象,凭诗节的行数和韵式、诗行的音步数和音节数,可组合出多少不同格律,而“兼顾”译法则可能把千变万化的格律反映出来。当然,原作中相同的格律,译诗中同样能如实反映。请看Williamina Parrish(1880—1940)的这首The Name和拙译:

 I’ve learned to say it carelessly,  我学会说它时漫不经心,

  So no one else can see  不流露一点点声色;

 By any little look or sign 让别人怎么也难以发现

  How dear it is to me.  它对我有多么亲切。

 But,oh,the thrill,as though you kissed 但像你吻我颤栗的指尖,

  My tingling finger-tip  哦,那猛一阵奋激——

 Each time the golden syllables 每当那几个黄金般音节

  Fall lightly from my lips. 轻轻地发自我嘴里。

两节原作的格律相同,与上面第三例也基本相同,三节译文则反映出这种格律的一致性。当然,准确反映原作内容已非易事,加上“兼顾”要求后更受拘束,难免增加困难。但这种译诗要求虽然看似严格,却仍有修改余地。例如上面第二例可改成:


你那本喜剧我读了,朋友,

那剽窃来的半部很精彩;

当然,整体上还可以补救——

勇敢点,另一半也去偷来。

也可以改成:

朋友,我读了你那本喜剧,

那剽窃来的半部挺不错;

但老兄,这事改好也容易——

胆子大些,另一半别放过!


两种译文在诗行顿数、字数和韵式上都与前面译文一样,内容也一致,但文字上差别明显。这说明,即使“兼顾诗行顿数、字数、韵式”,译诗仍有回旋和改动余地,把译诗改到满意或差强人意为止。

当然,翻译有些诗的时候可能左支右绌,无法“兼顾”,那就在字数上(例如The Name第六行,但这里考虑了字数),或韵式上,甚至在诗行顿数上变通一下。但任何情况下也不该完全放弃格律,特别是不经尝试就放弃,毕竟这是格律诗的基本特征!对我来说,与其放弃一首译诗的格律,还不如干脆放弃那首诗,因为能够用“兼顾”要求译出的原作多得译不完,何必一定要译它呢?

所以在反映原作格律上,本书中的译诗基本上要求都较“严”。因为这译法是我提出的,反映了我的译诗观和译诗特点,自己应当做到。

但我并不反对译者在必要时重起炉灶,为译诗重铸新律。但这样做应当慎重并有充分补偿,因为与原作内容相配的是原作格律,所以在译诗的所有可能形式中,与准确反映原作内容的译文最为相配的,应当是准确反映原作格律的形式。再说,这样做将丧失原作格律中的全部信息,至少对这译诗来讲,它在格律体系中已不在原作的那个位置上了。



较准确地反映原作格律,就能明确地区分出格律异同,译诗就能显示原作的格律特点和蕴含的信息,也可以像原作那样,凭格律将诗歌分门别类,显示出其中的关联和整体上的井然秩序。对于一些格律上比较有特色的作品,译诗也可以像原作中那样,只要提出其格律,就能从众多的译诗中方便地找到。再说,如今的翻译常谈到文化,那么格律传统是诗歌文化吗?应当不应当反映呢?

这些问题的提出就像“兼顾”译法的出现一样,都是译诗发展的结果。当然,“兼顾”的译诗也在发展,从最早的生疏到比较熟练,从最早的不够自然到比较流畅,这说明在“兼顾”条件下,译诗的总体要求可以进一步提高,译诗质量也可以通过修改逐步改进。本书中的译诗(篇幅都在18行以上)大多经过修改,或者不止改过一遍。但译诗本就是一种勉为其难的事,再怎么改,总还有很多遗憾,而根据我的客观状况,我只能改到这里为止了。

最后要感谢译文出版社和责编张建平同志给予的支持,让我有充裕的准备时间,并让本书同肯定没有经济效益的拙著《译诗的演进》一同出版。还要谢谢女儿黄海,她在准备大搬家的忙碌中,仍给了我很多帮助。

黄杲炘

2010年12月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