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概述

部分国家和地区社会管理经验与启示 作者:李培林 编


概述

第一节 发达国家社会管理综述

20世纪后半期以来,在新技术革命的推动下,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信息革命”日趋成熟并广泛渗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美国、德国等西方国家在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梳理,其所具有的组织社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实现社会稳定的实际功能,以及促使政府和社会运行更有效率的趋势引起我们的关注与思考。社会管理的变化发展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特定的历史条件状况密切相关,西方国家社会管理的发展演变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是相伴随的,它们从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转变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优化财政结构、完善公民参与机制等方面皆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社会管理是美国政府的主要职能,美国联邦政府在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伍军人安置等社会发展项目领域的投入巨大,总计占整个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许多家庭接受福利救助,大量政府资金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食品、衣物、住宅、保险和福利。美国政府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满足社会需求,在税收、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居住条件、救济保障、社会服务、劳资关系等各方面,改革创新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机制,广泛依赖非政府组织,如非营利社会服务与救济机构、慈善基金会、志愿者组织、教会、传媒等,来共同处理劳资、种族、贫富等社会公共问题。

美国社会管理的一个特点是注重非营利组织和私人在社会管理当中的重要作用。在许多其他国家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在美国却由非营利组织和私人提供。根据美国法律,其非营利组织包括150多种类型,覆盖的领域有:文化、艺术、娱乐、教育、研究、卫生、医院、托老院、托儿所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社会服务、残疾人救济、难民救济、环境保护和动物保护;经济、社会和社区发展;住宅、就业和就业培训;公民倡导组织;法律服务、慈善、宗教组织、专业或行业组织,等等。在美国,非营利组织及其服务在全部社会服务中的比例相当高,几乎占所有社会服务的一半,甚至更高。美国的社会发展支出占公共支出的比重巨大,广开社会发展资金来源。美国政府所有福利项目几乎占去了其政府财政开支的一半。对于帮助政府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政府也直接或间接支持这些非政府的服务机构提供各类社会服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问题日益复杂,社会需求不断增大,政府无力顾及由于快速而多元的移民所造成的众多社会问题和公共事务,仅靠政府的力量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求。因此,美国非政府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鼓励。美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主要方式包括:建立健全促进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免税或减税支持非政府组织开展公共事务,通过政府资金直接补贴非政府组织,通过对使用非政府组织提供服务的个人补贴、税收返还等对非政府组织提供间接支持。

在美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政府依赖于非政府组织去执行卫生、教育和福利服务等人类服务项目,政府很大一部分的卫生、教育、福利服务基金都是通过非政府组织来执行落实。在许多其他国家由政府提供的服务,在美国却由非营利组织和私人提供,美国非政府组织经营着大部分的社会部门,非政府组织所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全部公共服务中的比例相当高,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英国,政府社会管理各部门分别设立社会政策制定机构和政策执行机构,并将社会管理政策的具体执行交由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政府主要扮演社会管理的“掌舵”角色。这种社会管理决策与执行分离的措施大大减轻了政府高级官员和政府社会管理机构的负担,使其能够拥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社会管理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同时,引入私营部门的顾客理念,将公众作为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顾客来看待,出台公共服务承诺,以为顾客提供物美价廉和丰富多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目标,不断改进社会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从而树立顾客导向的社会管理理念。

英国政府提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政策,改变传统的公共部门对社会的集权管理方式,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大幅压缩政府所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推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职能向民间的转移。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实施了“私人筹资主动行动”,政府部门负责制订社会管理的政策和计划,并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财政部设置了私人筹资主动行动专门机构。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引入招投标等市场化的竞争机制,私营部门可以通过竞争招标,承担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划设计、资金筹集、建设运营等政府职能。如将住房、医疗、养老等福利项目市场化,将其交由私营部门经营管理,政府只负责制定规则和实施监管。同时,放松管制,减少对市场准入的限制,打破国家对公共事业垄断的局面,引入市场机制促进竞争。这样进一步促进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的合作,筹集了公共服务资金,有效缓解了政府公共支出的财政压力,同时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能有很大的作用。

英国政府运用绩效管理技术改革政府社会管理的预算制度,通过精简合并政府社会管理机构,裁减政府社会管理工作人员,实现政府社会管理机构内部资源的合理分配,降低政府社会管理机构的经常性开支。提高政府财政公共支出的有效性,加强公共事业项目的投资规划,建立项目评估和审议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实行绩效预算制度,包括支出控制预算、选择性方案评估以及支出转移规制等,推动了英国政府预算制度实现从投入预算向产出预算的转变。1999年布莱尔政府出台《政府现代化白皮书》,2003年实施“全面绩效评估”(CPA)考核政府绩效,并建立了问责机制,加强对业务主管机关的问责,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而法国发挥国家的再分配职能,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公正的平衡机制同时发挥作用。法国、德国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动力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注意发挥国家职能,通过宏观调控制度、财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等手段,对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做到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兼顾平等。

瑞典也设立专门职位和部门监督政府工作及解决民众与政府之间的争端。瑞典、丹麦等国设立了议会监督官,对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官员渎职行为进行调查、监督和纠正,并对民众与行政机关的争议进行调解和仲裁。

在芬兰,国家通过立法确保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公务员立法力度。芬兰《政府活动公开法》规定,政府记录必须公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众有权获得任何政府文件。

新加坡政府通过培植共同价值观以提高社会凝聚力。

瑞典、芬兰、德国、法国等北欧、西欧国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已形成了覆盖广、层次高、功能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覆盖了全体社会成员。如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备的德国,其社会福利开支已占GDP的32.6%(2003年),人均福利开支达8416欧元,覆盖了90%的居民。

第二节 新兴经济体大国社会管理综述

俄罗斯于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的制度转型,彻底改变了原苏联高度集权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并促使政府、市场与社会各自内部的制度结构以及三者之间的耦合关系发生了剧烈重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虽然一度对其社会经济发展有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入推进其固有的弊端凸现出来。当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解体之后,现代国家治理模式的构建就提上议事日程。虽然俄罗斯的国家治理模式进行了长时间的边际性调整,但只有到普京执政以后,俄罗斯的国家治理模式的重大调整才取得显著成效。

俄罗斯社会管理模式呈演进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17年至1951年,这是全能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形成阶段,它以超强国家和不存在市场和公民社会为特征。第二阶段从1952年至1992年,这是对国家治理模式进行边际性调整的阶段,虽然试图引入商品货币关系,建立公民社会,但效果很差。第三阶段则是叶利钦对国家治理模式进行根本性的摧毁阶段,这一阶段虽然摧毁了全能主义的国家治理模式,但却扭曲了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第四阶段是从1999年年底至今,在这一阶段,按照现代社会管理模式的要求重新调整国家、市场与公民的关系,逐步建立起符合俄罗斯国情的社会管理模式。

作为传统“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的一个重要成员国——俄罗斯从具体国情出发,把握不同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俄罗斯政府强调要把“市场经济+民主原则+俄罗斯现实”作为俄罗斯的发展道路。注重一手抓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一手解决突出的社会问题,加强国家对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的调控,以建设“公民社会”为目标,采取综合措施,竭力弥合社会裂痕。

现今俄罗斯的社会福利政策包括:

1.免费教育

即便是在经济最困难的时候,俄罗斯也没有停止实施义务教育制度,正所谓“再穷不能穷教育”。在俄罗斯,孩子上学,一律免费,连教科书,都由学校无偿提供。非但如此,所有学校,每天都免费向学生供应一顿丰盛的早餐或午餐。

2.全民公费医疗

在俄罗斯,民众人人享有免费医疗,不管工人、农民、还是无业者,只要是俄罗斯公民,就一律享有公费医疗。

3.居民住房不收费

俄罗斯的住房改革,是把公有住宅转给私人,政府规定,人均18平方米以下的部分无偿转给个人,18平方米以上部分只收很少的钱。比如,自来水、热水(每天24小时供应)、供暖,从来不收费,索性连水表都省了,以致于俄罗斯公民根本不知“水表”为何物。仅对天然气和电,有极低收费,然而,这种收费,对居民来说,根本就算不上开支。综合全部社会福利,包括对住宅和物业管理的补贴,2003年,俄罗斯社会福利政策耗资2.8万亿卢布,相当于政府全部预算的68%。

巴西是拉美第一经济大国。巴西的行政区划共分26个州和一个联邦区(巴西利亚联邦区),州下设市。巴西的城市化水平大大高于中国,81%的人口居住在城市。

巴西实行政治民主。在20世纪80年代初结束了军人政治后,逐渐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和约束社会各派政治力量的较成熟的游戏规则,使各界各派的社会呼声均能得到较充分表达,在很大程度上平息了社会的不满。其次,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和分配政策,向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分配方向努力。比如,加大基础教育投资,改善中小学教育质量;推行著名的微型贷款计划,可使数百万过去无法取得银行贷款的人能以低息获得300美元以下的贷款;实施“零饥饿”和家庭补助金等社会救济计划,经长期调查摸底后开始施行,目前已有近千万人受益。如在圣保罗等大城市设有一元钱可得一顿丰富正餐的福利餐厅,任何人只要愿排队均可获得。再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劳工法。在巴西,农民也可获得每月不低于100美元的退休金。此外,巴西有世界上最维护劳工利益的劳工法,使雇主一般不会因劳工纠纷诉诸法庭。

另外,巴西还借助社会“第三部门”,努力促进社会发展。所谓“第三部门”是指除政府企业以外的非政府组织、行会组织、私人基金会组织、非营利协会和其他法人机构。主要从事谋求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和动员社会维护公民权益等事业。

巴西还把社区和谐作为社会和谐的基础,十分重视引导发挥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巴西“争取道德运动”和其他非政府组织致力于创造就业机会和安置无地农民。

巴西重视激发社会良知、爱国精神和民族自豪感。提倡净化社会空气,在某种意义上抵消了金钱至上观念造成的社会恶习。2004年以来,有关媒体组织了“巴西之精华就是巴西人”的大型宣传活动,旨在动员巴西全社会、企业界、媒体和公共机构提高巴西人的民族自尊心和责任感。无论是军人还是文人,都在利用足球和本民族的足球狂热来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执政形象,激发爱国热情和提高民族凝聚力。

印度实际上是一个社会形态较为复杂的社会。由于实施了宪政和联邦制度,印度各个邦都有自己的执政党。这些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千差万别,但就印度的主要部分来看,民主思潮还是占据了上风。但印度又很奇怪,从建国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这个国家一直都是实施计划经济制度,经典社会主义的成分反而更多。印度存在社会转轨问题,也都存在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群体冲突等威胁社会治理的问题。

印度的土地是私有制,但同时宪法又规定:“一切公民均享受在印度领土内自由迁徙,在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权利。”这样就理解了为什么在孟买这样的大都市,富人区和贫民窟可以比邻而居。富人区的建筑是在私有土地上,他人不能自由侵占,而印度的公有土地只要你是印度公民,就可以搭个棚子居住,居住达到一定年份,你就拥有了随之而来的选举权、医疗权、教育权,等等。

印度之所以较少出现群体性事件,保稳定具有四方面原因:第一是印度政府为公民提供了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自由居住权,这使得印度人不论贫穷与否都具有最起码的生活底线;第二是印度的宗教功能强大,人们大多认为现实生活是前世种下的因,因此虽然有种姓问题,但人们恪守传统,在各自的种姓内部寻找尊严,相安无事;第三是圣雄甘地的非暴力思想影响深远,人们一般用对话而不是暴力来进行意志和利益诉求;第四是印度的选举制度使得社会泄愤渠道较多,由于政党较多,人们不论如何都能在议会中找到代言人,这样就有了意见的表达平台和舒缓机制。这几大方面综合起来,使得印度在物质、精神、政治等多个方面对社会情绪有一个较好的传导和疏解渠道,因此,印度的保稳定就具有了较好的社会基础。

印度人口约为世界的14%,但是其贫困人口就占了世界总贫困人口的37.6%,应该说,贫困一直是困扰这个国家的大问题。因此,如何缓解贫困状况、发展经济就成为印度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印度的贫困人口情况也是历届印度政府最为关注的问题。许多反贫困的政策和措施得以制定、实施、执行,这些政策和措施涉及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指导思想和侧重点。

印度的养老体系仍处于不断探索中,与之前提到的几个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相比,尚未达到成熟阶段。而且作为发展中的大国,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在政策选择和实施方面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第三节 东亚及东南亚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管理综述

日本是亚洲经济社会最发达的国家,其社会管理制度西方化的起步较早,经过上百年的不断发展,日本的社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工作制度,都走在了亚洲其他国家的前列,在世界上也处于先进行列。

日本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强政府”管理机制,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带动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完善。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灭后,经济陷入长期萧条状态,政府财政日益不堪重负,迫使日本政府不得不对政府的职能和体制进行改革。“日本政府提出把政府职能由官向民转移,即将原有的能够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地方完成。对国有企业实行简政放权,引入民间企业进行竞争,政府的有关部门只承担法规的管理和监督的工作”。通过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的民营化改革,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社会管理的绩效。

2002年日本实施了行政体制改革,将职能相近、行业相近等关系密切的政府机构重组为一个大部,实行综合管理。新的中央各省厅由新设、合并、划归、更名等方式产生,现在的日本中央政府机构设置由1府10省组成,分别是内阁府、总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财务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法务省、外务省、农林水产省和国土交通省。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设在厚生劳动省和文部科学省,其中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负责日本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主管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定,负责劳动就业,管理工会组织的行政事务和协调劳资关系,制定劳动法规、劳动标准和对妇女儿童的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障等事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管理职能由文部科学省来承担。

日本200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对社会管理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整合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各种社会管理职能之间的关系,重新组合设立了大的社会管理机构,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管理,提高了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2004年日本政府又创立了独立法人制度,用来管理那些已无必要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但又不能完全交由民间机构实施的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这种独立法人属于半官方组织,隶属于中央政府行政省厅,运作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但拥有承担公共事务和社会事业的公共组织独立法人资格,“在业务经营、资金运用、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行政法人实行首长负责制,主管省厅不干预行政法人的日常业务,只负责审查评估行政法人的发展战略和运营效果。日本现在的行政法人主要由中央政府各部门下属的研究所、档案馆、青少年之家等直属机构和国家所有的美术馆、博物馆转变而来,成为自主管理的公共组织。

由于日本是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应急管理成为日本政府社会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经过很长时间的发展,日本政府应急管理体系非常完善。日本高度重视灾害防范的立法工作,不断完善应急法律法规体系,在1947年就出台了《灾害救助法》,在此基础上于1961年又出台了《灾害基本对策法》,成为日本防灾应急体系根本大法,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必须制订相应层次的防灾计划,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灾害事件。为了统筹指挥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日本建立了“以首相为最高指挥官,由内阁官方来负责总体协调、联络,并通过安全保障会议、阁僚会议或内阁会议、中央防灾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警察厅、防卫厅、海上保安厅、消防厅等各省厅、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配合的高度严密、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

同时,日本政府每年投入大量的灾害防范专项科技研究经费,大力支持应急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日本的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东京大学地震研究所、京都大学防灾研究所在一般灾害共同事项的研究、地震灾害对策研究、雪灾对策研究、火灾对策研究、危险物灾害对策研究等方面都具有国际一流水平,开设有“危机管理”专业,专门培养高层次的防灾救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为减少各种灾害带来的损失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日本政府还十分重视应急通信系统的建设,除了已有的比较完善的气象防灾信息、流域信息系统、道路灾害信息系统以及覆盖全国的“中央灾害管理无线广播通讯系统”等以外,政府与政府、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的应急电子政务系统也已开始应用,在应急管理中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加坡的政治之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的稳定,是因为政府与人民行动党(新加坡执政党)竭力听取民众的心声,然后再反映到政策上面。政府组织市民评议委员会、社区中心的运营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社会基层组织,这些基层组织把政府与国民紧紧地连在一起。

当代新加坡公共行政制度的两大组成部分是:行政机构和许多从定机构。在1983年1月1日,新加坡行政机构属下分设15个部门,公务员对人口的比例为:全国每1000人口中便有50名公共雇员。

新加坡国会通过了经全民讨论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提出了“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社会关怀、尊重个人;协商共识、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的五大共同价值观,得到了所有宗教和种族的认同,并把它提升为新加坡的国家意识。

新加坡拥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新加坡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自助原则,建立了以中央公积金为核心的社会保障体系。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中央公积金局会员达300万,占总人口的85%,成为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石和民众生活的安全网。

新加坡政府同时注意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新加坡是城市国家,税收管理层次少,所以效率很高,在税收征管方面十分严格,并有一整套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有完备的电子计算机税收管理系统,应交的税收,收税人可以通过电脑直接划拨,因而税收成本很低,只有0.95%(澳大利亚1.07%,日本1.13%,英国为1.76%)。对漏交税款的,一方面采取了严厉的罚款措施,一方面不断修改、完善税法,减少漏税的可能性。

中央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这一制度在协助国家应付日渐复杂的社会挑战的同时,根据人们不断变化的需求,灵活改进,最终形成了以中央公积金制度为基础,以各种保险计划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国家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

新加坡的社会管理较严格。为维护公共卫生和秩序,对违法者处以很高的罚款,如在公交车上吸烟、喝饮料会被罚款2000新元。新加坡还保留古代的鞭刑和绞刑。如对在建筑物上乱涂鸦者和外国人逾期不回国者,都可以处以数月的监禁和鞭刑。但是,仅有严刑峻法也不能产生现代文明和秩序。

新加坡之所以环境优美、秩序良好、管理高效,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一是有一套优秀的公务员制度和精英治理;二是政府决策的公开和公众参与;三是有良好的公民教育。如果没有这些基本因素,光靠严刑峻法,虽可建立良好的秩序,但不可能使社会充满活力;虽可使人民惧怕法律,但不可能使人民依赖尊重政府;虽可使政府很有力量,但不可能使管理有高水平和富有效率。

新加坡城市规划设计的完美和公共交通的便利是少见的。人们说新加坡是个购物天堂,它有很多遍及全市、分布合理的商业中心。在这里,几乎所有大型的商业中心都与交通枢纽连在一起,而交通枢纽如公共汽车总站又都与某个地铁口连接。一流的城市道路交通和商业设计,反映了新加坡城市管理者的水平。

香港曾被英国统治长达百年之久,1997年回归祖国后,成为我国首个特别行政区,采取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管理方式。香港政府社会管理制度既有西方发达国家的显著特点,又有很强的香港本地特色。鉴于香港特殊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和地理位置,使我们借鉴香港的社会管理制度具有了更大的可行性。

香港现行的政府部门由三司十二局构成,三司分别是政务司、财政司和律政司,其中社会管理职能放在政务司,政务司下设行政署、公务员事务局、政治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等部门,其中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是从事社会管理的主要部门。

社会管理是香港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费用是香港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支出,其金额随香港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香港社会文明程度很高,社会管理制度机制比较先进,其社会管理机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打破政府对社会管理权的垄断,推动社会管理机构多元化,大力培育非政府组织,积极引进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的管理,将部分政府社会管理职能转移给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同时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引入到公共社会管理部门,提高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香港政府部门的许多社会管理职能是通过受政府资助的半官方机构来执行的,比如房屋委员会、生产力促进局、香港旅游协会、消费者委员会、大学及理工教育补助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等。这些半官方机构不在政府机构序列,工作人员也非公职人员,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执行政府的政策方针,承担着大量的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提供着各种各样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样既可以减少政府开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又可以给社会和市场力量比较充分的自由,减少政府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垄断控制,避免政府错误干预社会,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香港社会管理职能的另外一个重点是应急危机管理,解决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突发事件。一是政府非常重视平时对市民的危机教育,通过开展全民的危机教育、储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设备、实施应对灾难的培训演习等危机应急活动,大力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危机能力条件,使应急管理成为全民的事业,使得市民在发生危机事件的情况下能够做到主动配合政府及进行自我救助。二是政府设计了完善的应急管理预案,详细列举处理不同紧急情况的对策、方案和行动安排,并不断在训练中加以修改、完善。三是政府设定了三级制紧急应变系统,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应急管理程序。四是政府设立了高效的应急处理机构,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咨询机构、协调机构,应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是行政长官保安事务委员会,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公共机构根据它的号令在全港展开处置行动。五是专业化的应急管理队伍。

总的来看,香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坚持社会本位原则,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扮演着社会主导下的辅助角色,政府职能的设置倾向于简约,政府职能的发挥方式力求与社会相一致,维护社会运行的既有方向和基本秩序。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